吉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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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证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确保我市在危险化学品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制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工作。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吉林供电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抢救,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2.2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发生事故企业、各救护队及专家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2)应急疏散组

事发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事发地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街道社区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确定疏散地点,组织居民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3)环境气象监测组

市环保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事发地环保、气象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交通治安组

   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险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配合疏散组组织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5)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急救中心、各有关医院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调查抚恤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7)综合接待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为事故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8)通信保障组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任组长,中国联通吉林市分公司、吉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9)信息发布组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新闻单位、事发地政府为成员单位。

职责是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意见;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收集、整理事故抢险救援信息。

2.3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职责是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抢险救援,安排、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调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络;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

专家组成员为组员。

职责是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技术咨询;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

对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信息发布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的设计、组织、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市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做好对境内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突发事件指挥部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建议,并做好相关筹办工作。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确定为市政府发布信息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信息两个级次;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事故指挥或市政府新闻办确定新闻发布会级次。

事故指挥部设发言人,发言人由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

发布材料由综合接待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直接为市长服务的处室)列为事故综合接待组成员。

3.3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重特大事故可越级上报。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启动Ⅲ级(本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到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到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与事故有关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

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仍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

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

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

Ⅳ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同时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组织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和有关专家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支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灭火和危化品稀释;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环境气象监测组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事发时及未来气象情况,准确测定风向、风速,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交通治安组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

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配合应急疏散组紧急疏散周边居民。

医疗救护组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发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协调血站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

应急疏散组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定疏散地点,组织群众朝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

信息发布组按照《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统一规定,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当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部应迅速作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

一方面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救援请求。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与理赔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总结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着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国家、省、市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和备案。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库,强化应急机构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指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本企业、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机构逐步建立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逐渐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6.3 现场抢险装备器材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器材,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建立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准确和高效地提供应急装备器材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以东北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市消防支队为主(队伍状况及装备情况见附件),以其他救援队伍为辅。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救援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 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

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以迅速调入。

6.9 资金保障

危化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10 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应依据城市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12 环境保障

环保部门应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和监测能力。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吉林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培训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上岗前和常识性培训。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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