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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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平顶山市教育局

2011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三、报名、考试、评卷及建档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办法

1.普通高中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局属各普通高中在市城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市一中“珍珠班”、市一高“宏志班”、市实验高中“国际教育班”和民办学校除外)。

浙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和省侨联在市一中设立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60名“家庭贫困、品学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助其完成学业。

招收办法见《2011年平顶山市一中“珍珠班”招生简章》。

平顶山市一高举办的高中“宏志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且因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

“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和加拿大哥伦比亚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教育班”,面向全省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60名。

具体办法见《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国际教育班”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珍珠班”、“宏志班”和“国际教育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中招考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录取。

各县(市)所属初中到所在县(市)教体局普教股(科)集体报名,局属(民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到市教育局普教科集体报名。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1)初中毕业生。

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免试生可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报名时须交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两张。

(2)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报考考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或招生学校报名。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培养实用型人才,应届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愿意参加对口升学或学习一技之长者,可持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于秋季开学前,直接到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报到,选学专业。

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并可参加对口升学或普通高招。

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报名。

(二)报名、填报志愿及体检

1.报名时间为5月17日-27日。

报名须填写报考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报名费38元(依据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

2.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

报考普通中专类的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五年制专科实验班或3+2分段制高职班志愿和一个中专(三年制)志愿。

报考职业中专(高中)类考生,可填报三个职业中专(高中)志愿。

3.体检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月上旬。

凡中招考生均应参加体检。

体检表存入考生中招档案。

市城区初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统一组织体检。

各县(市)和石龙区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地教体局负责组织体检。

(三)考试与评卷

1.考试时间:

6月25日-6月26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分值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

30-10:

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

10-12:

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

00-16:

00

60分钟

物理

70

 

16:

40-17:

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

30-10:

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

50-11:

5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

00-16:

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内容之一。

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每科满分5分、三科共15分,考试成绩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3)体育考试

体育测评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初中毕业生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考区、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11年平顶山市中招考务细则》的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考区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

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评阅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要完善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阅卷工作的单位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同时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要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的制度。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中招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

第一、二位为年份11,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平顶山代码为04),第五、六位为考区代码(市城区为06、石龙区04、舞钢市10、叶县11、鲁山县12、宝丰县13、汝州市14、郏县15),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2为普通中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信息采集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前提,各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考试信息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初中学校应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考生报志愿前将综合素质评定总成绩告知考生,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他类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奖励与照顾

(一)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分类造册,并公示。

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属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属地教体局普教股(科)认定。

(二)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最多的一项计算。

(三)职业类考生各类照顾对象及其照顾原则,执行普通中专的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体局职教股(科)负责审查和实施。

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

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5%。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至8月初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报考中专类的考生)。

单报中专类的考生优先于高中兼报考生录取,小中专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

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招生办另录新生。

8月中旬开始调剂录取。

参加中招考试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届时可到县(市、区)招生办补报中专类学校志愿,由省市招生办及招生学校于10月份统一组织第二次录取。

2.职业类学校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

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

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三)通知书的发放

1.各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录取名单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通过原毕业学校发放到考生手中。

2.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招生学校应使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3.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印章后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

考生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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