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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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

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LWJJ2018027

 

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

一、说明14

二、磋商文件14

三、响应文件编写14

四、响应文件递交17

五、磋商程序17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

评标办法22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32-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3

二、开标一览表7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

四、授权委托书77

五、投标保证金78

六、承诺书79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0

八、施工组织设计81

九、项目管理机构88

十、拟分包计划表91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92

十二、小微企业声明函97

十三、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9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地 址: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驻地

联系人:

魏主任联系方式:

0634-6682115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凤城东大街故事家园沿街楼

联系人:

毕女士         联系方式:

0634-6623777

二、项目名称: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LWJJ2018027

三、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最高限价(元)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改造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34634.2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市凤城东大街故事家园沿街楼西单元14楼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31室。

3.方式:

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须持以下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注1: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注2:

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

(一)、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

(二)、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三)、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四)、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如有疑问,请致0634-6213300。

    

注3: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网上报名虽成功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均视为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

300元/份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9月25日14时00分至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毕女士         联系方式:

0634-6623777

十、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单位名称:

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魏主任

联系方式:

0634-6682115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凤城东大街故事家园沿街楼

联系人:

毕女士

联系电话:

0634-6623777

邮箱:

SDLFXMGL@

1.1.3

项目名称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老院改造工程

1.1.4

建设地点

莱芜经济开发区莱张家洼街办办事处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3.1

标包划分

1.4.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1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6.1

质量要求

合格

1.7.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财务要求:

提供供应商2017年度全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三、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②未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物被接管、冻结状态的情况;③未出现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由磋商小组作出评判);⑤在最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一人一岗。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具有岗位证书;质检员具有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五、其他要求:

具有2018年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完税证明及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根据高检会

1.8.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8.2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1日12:

00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9月22日12:

00前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另行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2日12:

00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时不收)

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可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单价

3.2.2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70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取人:

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莱芜莱城支行

账号:

37001626101050151251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634-6623777

注:

(1)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2)保证金缴纳时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3)保证金缴纳后凭转账底单到山东鲁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莱芜市凤城东大街故事家园沿街楼西单元14楼1417室联系电话:

0634-6623777)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须同资格审查原件一同递交,不必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若不能参加开标会议,请在开标前一日与代理单位联系并提交投标放弃函,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5)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服务费。

3.5.1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投标截止日上溯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在指明的地方盖章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7.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可参考密封格式(后附)。

3.7.3

装订要求

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合并装订成册,如果资料过多,可分上(中)下册。

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1.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可参考封面密封格式。

4.2.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4.2.6

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督单位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核验结果;

(5)由工作人员开启响应文件,同时由主持人宣布评标原则及方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人;

6.1.2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评标方法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是

□否,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人数为3名

7.2

履约担保

合同价款的10%

7.3

逾期违约金

竣工工期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逾期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拒不缴纳的,在工程拨款时两倍扣除,其行为列入不良行为档案。

其他内容: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以备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保证金收据;

(8)2017年全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9)2018年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完税证明及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提交以上资料不全或验证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评标办法中涉及加分证明材料等,请一并提交)。

注:

1、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网络打印电子凭证的需提供能够进行网络核实的网站;如网站无法登录核实的需将电子凭证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鲜章)。

2、以上证件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

3.注意事项:

郑重提醒投标截止时间后,恕不接受任何与投标、评标有关的资料。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付合同价款的30%,第三年付清剩余30%。

保修期

两年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

1834634.2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

采购方式及报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报价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注:

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报价须知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供应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纸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供应商的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等所有费用。

包括材料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安装费用、安装附材、附件及可能增加的一切材料、配合费用、调试验收费用、材料试验费用、保险费用、劳保费、企管费、培训费、规费、利润、税金及售后服务等各项一切费用,不得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的内容和费率进行修改变动,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市场的风险均不得调整价格。

2、供应商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供应商对清单有疑问,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如果图纸中部分施工内容清单中没有说明或列出,供应商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正式提出,由清单编制单位核实并调整工程量清单,否则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已在其它项目中包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成交人施工时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以此为由减少或更改。

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时,应充分了解该工程项目的位置情况、运输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该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供应商所报材料设备表中的材料、产品、设备必须注明规格型号、单价以及主要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单价。

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规模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

5、供应商应认真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成交后不得以报价低等各种理由使用价低质次、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或提供的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供应商必须更换,直至满足使用要求。

供应商因更换材料、产品、设备或提供的生产厂家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变更。

6、各专项工程所用材料、产品、设备应具有相关专项工程要求的入网许可证、准用证、备案证。

7、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与清单报价一致。

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还要考虑:

(1)在施工中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绕行安全标线、警告标志设置等);

(2)施工期间自行保护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的电缆、光缆、燃气等重要管线,如有损坏由施工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3)成交单位必须与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经过密闭化、标准化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运输清理的垃圾及淤泥;(4)一切相关管理部门如交警队、执法局等单位施工手续办理和外界关系协调及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考虑承担。

(5)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含扬尘治理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0、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中(含材料报价、综合单价等)有不平衡报价、或者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供应商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等能及时通知到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答疑、澄清等在发送至上述传真、电子邮箱后,视为已经通知到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供应商

2.1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2.2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符合上述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组成

本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磋商文件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人。

对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收到的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磋商文件修改

7.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编写

8.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8.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组成

9.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2开标一览表

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4授权委托书

9.5投标保证金

9.6承诺书

9.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8施工组织设计

9.9项目管理机构

9.10拟分包计划表

9.11资格审查资料

9.12小微企业声明函

9.1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要求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1.磋商报价

11.1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11.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3供应商在磋商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11.4供应商报价要求

11.4.1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各自的企业实力自主报价。

依据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11.4.2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报价按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评定,最终各综合单价按承诺总价同比例进行调整。

报价有效期及合同有效期内经同比例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

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1.4.3采购人对本次采购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

成交后实际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差5%内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数量和顺序进行报价,不得随意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11.4.4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4.5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采购范围内相同的子项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报价。

供应商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11.4.6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准确标明所供货物的单价、合计价和总报价。

如果在单价与总报价之间有偏差,以单价为准;大小写如有偏差,以大写为准。

11.4.7供应商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报价上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均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

11.4.8本项目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报价清单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11.4.9工程发生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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