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社会现象之社会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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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社会现象之社会保障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社会现象之社会保障
综合分析一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重点考查内容,其中社会保障一直是国家所关注的和改善的方向,所以在国家公务员面试中一直是考试热点,华图教育特意为大家整理的是社会现象社会保障类的考试热点。
1.养老
(1)推进养老发展的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长迅速,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养老已成为我国需要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
因此,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A.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是惠民生促和谐的内在要求
尊老爱老助老自古就是中华名族传统美德,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发展养老事业不仅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迫切需要,也是惠民生、打造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B.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是适应国情、满足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然要求
合理构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提供更多养老资源的可及性,以解决养老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不仅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更是满足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然要求。
C.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源
庞大的养老市场,需要我国大力发展养老产业,进而催生上千万就业岗位,使之成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成为保持民生水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2)我国养老发展的现状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目前,我国养老发展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认识不足、缺乏详细规划,养老事业发展滞后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对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发展养老服务摆上重要位置,致使我国养老事业发展滞后。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缺乏紧迫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性。
二是缺乏大局意识,尚未制定全面科学细化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B.“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不充分,影响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目前我国这一养老模式发展还不充分,影响了养老服务整体供给水平。
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
有些地方由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不仅投入不足,而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没有列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场所、社区医院等建设不到位,同时还存在相关资源条块分割、多头分散的现象。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不足。
社区则存在财政投入少、养老设施建设不足、人员压力大,难以提供养老服务问题。
对于部分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则存在养老服务难以进入社区及进入社区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清洁、打扫、做饭等家政服务和一般的生活照料上,难以满足老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使本应该承载养老服务的重点养老模式没有重点发展,影响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C.养老机构服务供给不足,整体服务质量不高
养老机构是我国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事业的发展,而当前我国养老机构不仅发展缓慢,而且多数发展不规范、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机构发展缓慢,床位供给不足。
二是硬件设施好、管理、服务上档次的养老机构偏少。
D.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基本养老服务差异大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差异较大,再加上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统筹性和协调性不足,导致养老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存在诸多不平衡问题,具体表现在几方面:
一是从投入方面讲,财政资金在养老事业总量上投入偏少,远低于教育、医疗等其它社会事业投入及财政增长速度,未形成长效投入增长机制;在投入区域方面,东中西各个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养老补贴标准也差异巨大。
二是从区域发展来看,东部发达地区养老事业发展水平明显要高于中西部地区,无论是重视程度、软硬件建设、服务质量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三是在城乡之间,城市对养老事业发展较为重视,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差、起步晚,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
E.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滞后,保障能力较弱
养老从业人员数量多少、素质高低是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滞后,服务水平也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事业发展。
一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大,保障能力不足。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大,难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是当前我国发展养老事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快。
(3)推进养老发展的对策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用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养老需求,让全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是我国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
因此,我们将对策整理归类用两种方式给出。
一是主体;二是维度。
A.主体
a.国家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权益
对于已有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要逐步完善落实,让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有章可循。
同时,要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国家主导作用,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要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争取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各地养老服务投入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缩小区域之间发展差距。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福彩销售和慈善资金募集力度,逐年增大福彩和慈善在养老事业上资金投入幅度,力求各地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
三是积极探索社会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投入占比,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不断创新方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使多数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护理和服务。
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优先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和独女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在城乡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逐步构建全国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
各地要规定收入保障底线,对于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老人及农村五保老人,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
b.政府
.各地政府要加快编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要注意整合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布局。
同时,要充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之契机,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
.要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行业规范、业务主管、监督管理职能,社会广泛参与,逐步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
同时,每年把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新增养老床位等重要民生指标,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全面、及时和有效落实。
c.企业
.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力量成养老服务业“主角”
养老机构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加养老供给能力。
与此同时,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
.养老机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石,是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
养老机构应不断细化管理标准,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引入物联网、智慧养老等高科技产品,加快建成贯通上下、覆盖全面、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形成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相结合的能力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我们着重要加强人才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造就一支尊老敬老、爱岗敬业、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
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探索通过时间储蓄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记录,来激励更多的人到养老服务业中,从事志愿者服务。
d.媒体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宣传,报道先进模式,曝光反面事例,时时全方位监督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进程,推进我国养老事业的不断完善。
.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曝光优势,做到客观公正的播报新闻。
e.公民
儿女应苛尽赡养义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事业的发展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每一个公民都应从自身做起,赡养自己的父母,关爱、关心身边的老人。
B.维度
a.观念问题
“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观念世世代代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影响着人们的养老实践。
当前社会,子女面对着工作、住房、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各方面压力,人们应转变传统养老思想,树立更加成熟的独立养老观念。
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机构为基础,居家养老、政府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b.法律问题
法律法规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的坚实后盾。
政府应不断完善现有的养老服务法律规范,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和规章、将精神赡养纳入养老服务的内容。
c.创新问题
不断创新方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使多数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护理和服务。
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优先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和独女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在城乡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d.执法、监督问题
加强法律监督、舆论监察,将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的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e.制度层面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养老制度体系,引导、规范相关的制度和行为,用制度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逐步推进以社会养老机构为基础,居家养老、政府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2.住房
住房目前从出题的角度并不是简单要求考生回答住房的具体现状等问题,它往往与其他主题词类别相关,例如引入企业与民间资本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这是以住房作为切入点,主要围绕企业与民间资本等经济主体发展问题;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问题,也主要要求考生围绕政策改革等方面进行阐述。
因此,对于住房的阐述,主要侧重在当前住房的现状以及住房问题的措施两个方面。
(1)当前住房的现状
综合各方面因素,2010年底我国城镇的住房存量面积约为182.47亿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推测,2014年底我国城镇住房的存量面积将达到224亿平方米。
2005年,我国城镇住房的存量套数为1.62亿套,当时的城镇常住人口的家庭户数为1.9亿户,户均住房套数为0.85套;2014年,城镇住房的存量达到2.45亿套,城镇家庭户数为2.64亿户,户均住房套数为0.93套。
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将实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1套房的目标。
(2)住房问题的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如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供给,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最基本的政策。
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设的,从而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政府当加快设立住房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国经适房建设。
在现有住房交易登记电脑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公民住房数据库,登记公民住房的前世今生(公房、售后公房、商品房)等情况。
而如何才能够真正确保保障型住房发展的又快又好?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A.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建立专门的机构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住房保障法规,可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及保障资金来源。
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推进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方法,使住房从单位保障转为社会保障。
可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制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条例等法规,并以法规为依据,成立常设法规机构,统一协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将目前由房改办、解困办、危改办以及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社保局等各部门分散或需要联合处理的在关住房保障的管理事务,集中到住房保障机构,管理保障房投资资金,全面负责保障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使具体的项目建设者只需要面对专门机构,而政府管理的众多部门也只需要监督这一个部门,也可以增加政府对保障房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B.引入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中的绩效指标为政府制定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并指导其合理配置资源,严格、客观的考核体系的存在促使政府必须按考核的标准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开展工作。
绩效考核也有助于为整个社会从外部监督政府行为提供基准线。
将绩效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舆论等对保障房建设的监督作用,揭露保障房建设中的非正常事件,抨击政府机构或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反映中低收入群体在保障房方面的呼声,能够维护和推动保障房建设的良性发展。
从我国保障房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专门的监督系统也同样必要,建议成立由政府代表、社会代表和居民代表等组成的专门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查保障房的资金投入、运行状况和审核程序等,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得到维护。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宏观预警监督活动。
C.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
为了能够对申报情况进行准确核对,个人收入及家庭资产是政府是否提供住房保障、提供何种程度保障的前提。
为此,必须建立真实、准确、动态的收入资产申报审核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数据系统,致使被保对象的个人收入及家庭资产审核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在建立个人征信数据系统前,各地可采取限定合同有效期限、媒体公示和定期审查等方法对被保对象资格进行监控,制定享受保障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员结构标准、住房面积标准及相应的分级差价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地区的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等内容在内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引入社会征信机制,建立个人诚信申报、要约审核、社区评议、媒体公示等制度,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建立保障住房对象档案信息系统,确保保障对象的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的健康运行。
D.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现阶段的住房保障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遵循“适宜保障”的原则,有步骤、有层次、渐进性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首先是坚持:
“双标准”原则,明确住房社会保障的对象。
现阶段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对象应是中低收入、居住面积未达标的城镇居民。
在当前城镇居民对住房需求较大,而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使政府的保障措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家庭,就必须确保保障对象的准确性。
首先是要采用“收入”和“面积”双标准控制,不仅有利于加强保障目标的针对性,促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也比较适合目前家庭收入不明朗和已购大量公房的现状。
其次是要明确住房社会保障标准。
在制定住房社会保障标准前应明确的是住房社会保障的保障目标。
根据人民生活需求的层次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也应划分不同的目标分级建设。
E.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
发挥政府在保障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制定促进保障房建设和租赁市场发展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首先,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房项目的支出结构。
其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和房源。
各地正探索不同模式,包括政府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源;制定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方案;引入民间资本等。
另外,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引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来帮助解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难题,完成公共品和资本品的对接。
甚至可以由地方政府发行基础设施类投资公司债券或住房保障福利彩票来支持公租房建设。
F.选址合理,配套设施要齐全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本质上是一种中低价位的商品房,那么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就应与其定位相符合,在城区规划中尽量避免保障房的大面积连片开发,选择在当地普通住宅开发的热点区域,在普通住宅小区选择几栋楼作为保障性住房,使普通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共在一小区,使得不同阶层的群体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和服务。
要坚决控制保障房的社区规模,控制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集聚现象。
低收入家庭的集聚,会带来城市贫困区位的形成,会更加深化他们的贫困地位,形成所谓的“贫困再生产”现象,从而使政府的反贫困政策失效。
要结合现有公共交通和近期规划建设的公共交通选址,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社区模式。
G.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
面对各地仍然不断曝光的保障房质量堪忧问题,当务之急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
从目前各有关部门的行动看,一是出台了系列法规;二是纳入地方考核,建立约谈制度。
如在地方政府层面,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回迁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链条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逐一提出约束性要求。
湖北省与安徽省也各自出台了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办法及建设导则。
国家相关部委层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其纳入地方任务考核。
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这些规定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其关键在于人,而实际上,除了上述“软约束”外,更应通过立法建立“硬约束”,以此来保证保障性住房质量。
3.社会救助
(1)推进社会救助的意义
所谓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A.社会救助有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
B.社会救助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社会救助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健康公平权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C.社会救助有助于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救助制度由狭义的生活救助向广义的综合救助发展,社会救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D.社会救助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救助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险中的社会保险的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
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2)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社会救助观念不一致
由于社会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启动较晚,因此无论是社会救助供方——政府、医疗机构、社会力量,还是社会救助需方——贫困居民,都对其理解不清,甚至不了解,导致不是社会救助供方行动滞后,就是需方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力不甚了解。
观念上的不一致造成救助工作开展受阻,特别是在救助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如何资金在更多的救助对象间得到合理分配。
B.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法规是行为约束和制度施行的强制力量。
社会救助在我国还只是以一种政策来贯彻落实,导致有些救助项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社会救助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使得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中较为脆弱,易遭受被骗取救助金。
尤其是,当救助制度运行不稳定时,会面临很多法律真空的风险。
C.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不健全
科学管理是政策运行和制度完善的关键条件。
相反,管理缺陷是使目标无法实现、制度成为一纸空文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中,无论是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结算合管理,还是社会救助项目的组织、社会队伍、工作条件、日常监督、定期评估等,都存在亟待改善的问题。
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要么多头管理,要么无人问津的情况都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的效率。
D.社会救助操作问题
主要表现在救助范围狭窄、救助水平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社会救助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少。
第二,我国贫困人口众多且贫困程度深,应受救助的范围较广。
第三,由于救助资金瓶颈,各地设置了享有社会救助的层层关卡,使得许多急需救助人员无法顺畅获得救助权利。
(3)推进社会救助发展的对策
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用高质量的社会救助服务帮助更多急需救助的人员,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实现。
因此,我们将对策整理归类用两种方式给出。
一是主体;二是维度。
A.主体
a.国家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立法,明确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和社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理性认识,防止政出多门或者管理瘫痪、资金滥用等现象。
通过立法确定社会救助受益者的权力义务。
对骗取救助资金行为依法处罚,以规避救助资金流失的风险。
.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社会救助的发展。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增加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加大卫生总费用的转移支付。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积极鼓励社会和个人捐款,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不断创新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汲取国外对贫困人群社会救助政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及地域特点,探索可行性高的社会救助方法,试点先行后,逐步改进和推广。
b.政府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针对救助水平低、筹资水平低的问题,可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增加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加大卫生总费用的转移支付。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积极鼓励社会和个人捐款,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另外,在卫生总费用拨款时,重视城市社会卫生建设的同时要更多的关注贫困地区社会服务问题。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的内外监管机制。
内部监管是指社会救助所涉及的诸多部门对社会救助的各项目标监管。
外部监管施主除内部监管外的其他社会监管,以政府、社会群体、媒体监管为主。
外部监管的渠道和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如开设社会救助意见箱、增设社会救助投诉网站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核对审核救助资金的账目等。
c.社会救助机构
.坚持救助资金使用公开。
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要严格把关,社会救助部门应每月或每季度将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公示在社会救助中心、乡镇公告栏以及定点社会机构等,并定期向分管社会救助资金的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
要大力提升救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于定点社会机构的医务工作者,注重其医德医风和医学技术的培养和提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为贫困患者提供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