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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火灾

第八章防校园火灾

张本书

几年来,厦门市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学校、院(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优良成绩,坚决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了火灾危害,真正地保障了各单位(学校、院、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优化学校(院、园)教书育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校园消防安全的特点,整理出近几年来我市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及做法。

第一节校园火灾的类型和原因

一、校园火灾的类型

火灾根据形成原因划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也称自燃火灾,是由物质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引起的。

这种火灾的形成除物质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会产生升温现象,当温度达到该种物质的燃点时,则导致自燃火灾的发生。

如高温引发干燥地区(如我国北方地区)的森林大火,煤区煤层阴燃,雷击(如球形闪电)产生明火引发火灾,火山爆发等等。

外因火灾也称外源火灾,是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比如:

(1)明火所引发的火灾;

(2)天然气、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3)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4)机械作用所引起的火灾;(5)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强所引起的火灾。

我市校园里常见的火灾类型主要是明火火灾和电气火灾。

二、校园火灾的起因

据资料统计,历年来我市校园发生的火灾,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使用明火不慎,引起火灾

 

(1)违规点蜡烛。

某校宿舍楼的一名同学,晚上熄灯后在床铺上点蜡烛看书,结果,因疲劳睡着了,烛火引燃蚊帐造成火灾。

 

(2)违规点蚊香。

点燃的蚊香温度达700℃左右,而布匹的燃点为200℃,纸张燃点为130℃,若这类可燃物品靠近点燃的蚊香,极易引起燃烧。

南昌市某幼儿园午休时保幼员点燃蚊香后离开,致使房间蚊帐着火,午休的20多名幼儿烧死。

 (3)违规烧废物。

有的学生在宿舍内烧废纸等物,若靠近蚊帐、衣被等可燃物或火未彻底熄灭,人就离开,火星飞到这些可燃物上也能引起火灾。

2.电气火灾

(1)违规用电。

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会使供电线路过载而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

如2002年,某校一名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壶,插上电源插头后,电源线拖在被子上,人离开宿舍,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宿舍往窗外冒烟,原因系线路超负荷,线路发热,绝缘层熔化,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违规加粗保险丝或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会造成线路超负荷,短路时不能熔断引起线路燃烧;违规乱拉乱接电线,容易损伤线路绝缘层,引起线路短路和触电事故。

(2)使用电器不当。

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

过度使用电器也能引起火灾。

定时供电或因故障而停电也会引起火灾。

如某校学生在宿舍使用电吹风时,突然停电,电源插头未拔,就离开宿舍,来电时又没有回宿舍,电吹风较长时间工作,引起火灾。

3.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

学生在实验中用火、用电、用危险物品时,若违反规程使用不当,也能引起火灾。

如在使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时将物品覆盖在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导致设备燃烧;用火时,周围的可燃物未清理完,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化学实验时,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也能引起火灾事故。

特别是不按操作规程,实验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例如,2001年某中学某学生用酒精炉做化学实验时,因操作不当打翻酒精炉,造成酒精外溢燃烧,致使一名学生严重烧伤。

第二节校园火灾的预防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同火灾做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工作做到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发生。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中小学生活动的环境主要以家庭和学校为主,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火灾预防。

一、师生宿舍防火

师生宿舍(公寓)是学校的防火重点部位之一,全面做好师生宿舍(公寓)防火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生活用火是引发师生宿舍发生火灾的重要因素。

为了杜绝师生宿舍(公寓)内火灾事故的发生,师生们要做到:

一不乱拉电源线路,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二不使用高能量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三不使用电器无人看管,必须人走断电;五不使用明火,不乱丢火种,不在宿舍内做饭,不在“三合一”的房间住宿。

二、实验室防火

实验室使用种类繁多的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电炉等大功率电热器具较多,其他火源种类也较多,所以导致实验室火灾的因素很多。

做好实验室防火不仅仅是消防工作的需要,而且还是和谐校园和师生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

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人员伤亡大、难于扑救,历来是学校的防火重点部位,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提出严格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和氧化剂、过氧化剂以及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易燃易爆化学药品遇火或受到磨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因而火灾危险性极大。

针对以上实验室的特点,应采取如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应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实验步骤。

进行实验时,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防止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火灾。

2.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在实验室玩耍、打闹,防止打破仪器设备酿成火灾。

3.严禁摆弄与实验无关的设备和药品,特别是电热设备。

4.严禁学生携带任何火种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减少实验室致灾因素。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防止因外人的违规行为导致火灾。

6.注意电热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正在使用的电热器具不准接近可燃物。

7.严格实验室用电制度,用电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8.实验教师详细掌握所处实验室内药品的化学特性,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混装、混放,实验剩余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带走或倒人下水道。

9.师生都应时时保持警惕,强化火灾预防的心理防线,如发生火灾,应立即疏散学生,同时要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公共场所防火

随着学校的建设发展,师生频繁进出的公共场所,如教室、餐厅、会议厅、体育馆、图书馆、电教室等处,师生往来频繁、密度大,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如果防火意识不强,管理松散,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案例:

2003年,某大学行政楼失火。

当日下午3点左右,大火被消防官兵扑灭。

火灾是因6楼废弃暖气管脱落,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楼上的文印室所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师生在公共场所滞留时,应掌握如下防火知识和方法:

1.清醒认识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时刻提防。

2.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摒弃一切不利于防火的行为。

3.进人公共场所,首先要了解所处场所的基本情况,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的位置。

4.善于及时发现初起火灾,做出准确判断,能及时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形成蔓延的要立即疏散逃生。

5.教师、员工及组织学生迅速撤离、脱险。

单位(学校)礼堂、体育场、阶梯教室、电教机房、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防火管理须遵守下列规定:

单位(学校)礼堂、体育场、阶梯教室、电教机房、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这些公共场所内修缮施工,使用明火和焊接作业时,应按程序审批,指定专人负责。

各场所管理人员要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管理部门对电器设备、电路应经常进行检查。

使用单位组织活动结束后,应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

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品、化学药品及用电、用火集中的部位,列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配电室、计算机房、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教师(员工)公寓、学生食堂、体育馆、讲演厅、学生宿舍、印刷厂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

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等为特殊工种,未经专业考核,无专业操作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上述工种列为重点防火工种管理。

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有防火责任人,有防火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发现不安全隐患须及时排除。

第三节校园火灾的扑救

发生了火灾,要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启动消防安全预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师生都应掌握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基本常识,一旦发生火灾,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和有效的措施。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不提倡未成年学生参与扑救火灾。

一、报警

《消防法》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因此,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报警早,损失小”,及时报警,这是起火后的首要行动之一,也是及时扑灭火灾的关键。

报警的方法,主要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将火警报出去,使消防队和周围的群众来扑救火灾。

报警时应注意让消防部门听到后立即明白是发生什么性质的火灾,起火地点和起火物,火场燃烧的程度,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联系号码,便于消防部门随时联系。

发现起火要冷静观察和了解火势情况,选择恰当的报警方式,防止惊慌失措、语无伦次而耽误时间,甚至出现误报。

二、自救

任何单位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及时准确的报警,使消防队和周围群众能迅速赶来灭火。

在报警的同时。

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利用本单位以及附近的灭火器材、设备进行扑救。

灭火时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特点和火场情况,以及灭火器材的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必须切断电源。

如有人被大火围困,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采取各项措施,利用各种条件进行人员疏散、救人。

火灾可能危及其他物资安全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对物资进行紧急疏散。

 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起火单位和在场人员应及时向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

如燃烧的物质、有无人员被火围困、灭火中要注意什么等。

同时在火场的扑救人员都应在消防队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扑救火灾。

任何单位和团体将火灾扑灭后,都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消防机关许可,不得自行处理火失情况。

自救与逃生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一个重点。

虽然学生对自己的学校或居住的环境比较熟悉,但如果不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他们对安全疏散通道及发生火灾时可能的逃生路线也不可能有积极和明确的认识。

教育学生增强消防意识,有备无患,无论是在校、居家、外出,都要留心熟悉周围环境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如楼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灭火器和报警器的位置等,在遇到火情时沉着冷静,才能保护自己并帮助他人选择有利的时机、路线和方法逃出危险区域,或在被围困时及时向外面报警求救。

如果人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形成一股风,大量的新鲜空气冲到着火人身上,会加大人身上的火势;另外带着火乱跑,容易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而引起新的燃烧点,造成火势蔓延。

人身着火,首先要设法把衣服脱掉,如果来不及,可就地打滚把火压灭或用不可燃或不易燃的物体拍打;如果有他人在场,可让他人向身上浇水或用湿麻袋或湿毯子等把着火处包裹起来,使火熄灭;如果身上火势较大,来不及脱衣服又无人帮助灭火时,可跳入就近的池塘、小河把身上的火熄灭。

楼房火灾时的逃生要辨明逃生方向。

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是积极的逃生方法。

但是如果火势猛烈,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起火后10—15分钟内火场温度可达300—400℃左右,而且火焰夹着浓烟滚滚,烟雾会挡住人的视线。

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冷静,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尽可能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选择逃生路线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简单、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防烟楼梯、室外疏散楼梯、普通楼梯、消防电梯等,另外还可以利用窗户、阳台、管道逃生。

如果门窗、通道、楼梯等已被烟火封住,应立即关闭房门和其他通风孔,防止进烟。

如条件允许,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将头部包好,用湿棉被将身体裹好,再冲出危险区。

如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经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小心烟雾毒气。

由于火灾时各种物质和装饰材料燃烧,迅速消耗空气中的氧气,同时散发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烟气蔓延速度快,人们很容易因烟气和毒气窒息死亡。

所以火灾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屏住呼吸,宜匍匐式前进,因为贴地面的空气一般少烟雾,而且含氧量较高,可避免烟气呛人或被熏倒、窒息。

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

第四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单位(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法人代表全面负责。

主抓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部门履行职能责任,实行逐级负责管理责任,。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一、领导责任

对本单位(学校)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了解掌握本单位(学校)消防安全情况,确定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执行本单位(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

负责对本单位(学校)员工、教师、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组织制定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和演练。

维护好本单位(学校)辖区内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等设施,对本单位(学校)所管理使用的财产、设备以及危险品和贵重物品应妥善管理。

做好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消防档案,做到管理工作资料齐全、数据翔实、装订规范、保管妥当。

督促本单位(学校)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每月组织本单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查不少于一次,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做出相应记录并存档。

本单位(学校)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119”报告,并妥善采取相应灭火、救护措施,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处理火灾事故。

各单位(学校)应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结合其教学安排开展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推进消防知识由学校、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认真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各单位(学校)要积极争取消防部门对本单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消防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整治。

二、部门责任

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警惕,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心。

负责管理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管好灭火器材及室内消火栓。

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火场组织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报警。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单位(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执行本单位(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

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火险隐患。

经常检查本单位(学校)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材、水带、水枪,根据各部门(处、科室)消防安全特点,及时调整、配备器材。

组织训练各部门(处、科室)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性能,提高灭火战斗素质,做到“四懂四会”。

“四懂四会”即:

一懂本岗位中的火灾危险性,二懂火灾预防措施,三懂扑救火灾方法,四懂逃生方法;一会报警,二会使用灭火器,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制定单位(学校)消防工作计划、灭火作战方案、组织灭火演习,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察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制定单位(学校)消防预算,购置消防器材。

组织单位(学校)消防检查,督促各部门自查、互查。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第五节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落实逐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位特别是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任何单位(学校)、部门(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喷洒消防灭火器、灭火剂,不得随意挤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地下消防栓、井。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因公使用电炉要经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使用审批手续。

不得用明火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基本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严格选用建筑材料,做好防火处理,遵守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室内公共场所及库房、木工房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需明火作业时要切实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严禁在楼内垃圾道内焚烧废纸、杂物,确需焚烧处理的,需到安全地点进行,待火燃尽,清理完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人。

办公区、学生公寓、图书馆、电教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各工种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

119。

并由本单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护。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为加强单位(学校)消防器材的管理,防止丢失和破坏,使消防器材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制度如下: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是扑救火灾的专用设施,除用于救火外,未经单位(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消火栓及消防使用的水泵管道,如发生损坏由各单位(学校)总务部门负责联系、维修,随时保证消防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各单位(学校)要经常对所属员工、教师、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爱护消防器材,自觉维护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

单位(学校)的室内外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即:

定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

不得乱移位置和乱调种类,更不得丢失和损坏。

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责任。

各单位(学校)的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懂得扑救常识,熟练掌握消火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保证疏散道路畅通无阻。

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单位(学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统一进行配备、维修。

三、防火安全检查

单位(学校)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

保卫部门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根据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各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整改,按期完成,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无法解决的和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除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外,要指定专人负责守护,确保安全,并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同时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单位(学校)责任人应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案。

单位(学校)应加强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巡查记录,对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隐患,应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期间,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指定专人守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都应重视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单位(学校)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板报、班(队)会、晨会等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

针对防火工作特点,重大节假日和冬、春两季,应加大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单位(学校)应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进行群众性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对师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消防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各单位(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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