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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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

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充分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进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强调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构筑起具有示范性的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平台。

1.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以每年3-4月份项目申报时的年级为准)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创业项目。

1.4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年限各为一年。

学校原则上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创业训练项目,并于第二年根据项目结项成绩,结合创业团队的创业意向,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项目为创业实践项目,进入创业实践运行阶段。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2.2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

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校团委。

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实施工作;监督创业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运行部,负责具体工作。

其中,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项目运行部设在文化科技园。

2.3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法律、投资、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对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提供政策建议;对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评优;规划设计创业训练课程及实践训练方案。

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兼负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能。

3创业训练项目实施

3.1项目申报

3.1.1创业训练阶段是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导师指导下,通过创业课程训练和企业实训,了解创业知识、熟悉创业流程、培养创业能力。

3.1.2根据上级部门项目指标下达的进程,管理委员会于每年3-4月期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宣传工作。

项目申报信息通过校园网、教务处及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网站发布,此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将通过举办宣传推介会、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辅助宣传。

3.1.3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主体为创业团队(一般为3-5人左右,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同学联合组队申报。

3.1.4创业训练项目的运行时间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周末、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训练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

因项目资源有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训练。

3.1.5在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后,项目申请团队需确定一项创业主题(项目名称),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表》,打印后在指定时间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务科。

3.1.6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后,核实负责人身份,确认其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学分绩原则上不低于2.8,经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材料返回给申请人。

3.1.7项目负责人于5-6月期间指定时间内将经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及根据申报的创业主题所撰写的创业计划书(初稿,用于项目申请)打印后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提交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及创业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

详细提交要求参见每年由教务处和文化科技园联合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

3.2项目评审

3.2.1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初步确定予以立项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

3.2.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创业训练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7月。

3.2.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训练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3.3项目运行

3.3.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正式启动创业训练项目,由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为立项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安排创业训练课程和相关实践活动。

内容包括:

(1)课程训练:

商业计划书撰写、团队组建、商业模式构建、创业风险管理、市场拓展、资本的力量、创业实践等。

(2)企业实训:

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园区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践项目,并按企业提出的项目要求进行项目实践,撰写企业实践报告,并由实践企业给予评价。

项目运行部可对创业团队选择的实践项目进行分配调整。

3.32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如无故缺席项目运行部安排的各项训练3次以上(含3次),管理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如团队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被中止成员资格,则中止该项目的运行,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3.4项目变更

3.4.1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如项目研究方向、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创业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审核。

3.4.2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3.5项目验收

3.5.1项目验收时间为每年4-5月

3.5.2项目团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申请书》(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及《创业计划书(终稿)》),经创业导师签字后一并提交给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

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组织答辩,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5.3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具备优先入选创业实践项目的资格。

3.5.4对于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3.5.5项目验收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成果和材料并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3.6项目经费管理

3.6.1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每个创业训练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2万元;其中0.5万元单独立项,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训练过程中本项目团队的各项支出;1.5万元划拨给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用于课程开设、导师聘请、实践活动组织、结项表彰等各项支出。

3.6.2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执行相关报销规定,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规定》(另发)。

3.6.2本期项目剩余经费用于支持项目运行部开展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4创业实践项目实施

4.1项目申报

4.1.1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创业团队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采用前期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以某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是创业训练计划的企业试运行阶段。

4.1.2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团队,如计划进入创业实践阶段,需在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申请书》时注明,并同时提交一份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视为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

4.1.3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须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进行公司注册,在项目运行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创业实践项目的创业孵化,并可享受园区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4.2项目评审

4.2.1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立项答辩,在综合前期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初步确定予以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名单。

4.2.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最终确定创业实践项目名单,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立项通知下达时间不晚于每年6月。

4.2.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创业实践项目名单,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4.3项目运行

4.3.1通过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按国有资产投资审批程序进行股权投资,或以项目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4.3.2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批准立项后15日内,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按时签订协议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3.3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财务监管,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分红、不参与经营,双方以实际出资比例占有股份(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占有比例不超过总股本30%),保证创业团队决策和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4.3.4对于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以分批次划拨的方式进行支持。

4.3.5创业实践项目正式启动后,创业团队须于立项当年11月30日前在人大文化科技园区完成企业设立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须为实践项目团队成员之一且参与该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出资达到所设立企业注册资金的50%以上(实缴);逾期未达到发放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4.3.6创业企业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4.3.7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须每季度向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季度报告书》,并于立项次年5月提交项目中期考核报告,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团队提交的《季度报告书》和中期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对不按时提交《季度报告书》和中期考核报告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团队,管理委员会将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投资经费。

4.3.8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成员如因时间、精力协调困难无法及时完成本科学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4.4项目变更

4.4.1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创业主题或具体内容、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创业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审核。

4.4.2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4.5项目验收

4.5.1项目验收时间为立项次年10月份。

4.5.2项目团队需向管理委员会项目运行部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验收申请书》(含《创业实践项目总结报告》及《创业企业运行报告》)及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等文件复印件。

材料汇总后,专家委员会组织答辩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5.3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若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委员会判定为“合格”,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将与项目团队进行协商,可继续进行投资持股或追加投资,并签订长期投资协议书;若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以本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形式收回项目经费。

4.5.4对于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若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运行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4.5.4项目验收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成果和材料并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4.6项目经费管理

4.6.1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创业实践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10万元,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在经过国有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后,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与创业团队签订投资协议后拨付经费;对于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的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经费分三批下达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入园手续并注册企业之后,须提交支持经费预算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拨付首批支持资金5万元;中期考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拨付3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拨付2万元。

创业实践项目经费用于项目企业化经营的各种支出,不足部分由项目团队自行解决。

4.6.2收回及其他原因产生的本期项目剩余经费用于支持项目运行部开展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4.6.3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规定》(另发)。

5、相关政策支持

5.1管理委员会为创业实践项目提供入园孵化服务,包括办公场地、桌椅等硬件支持和工商注册、企业办公等相关基础服务。

5.2凡通过验收的创业训练项目团队成员,可直接申请培养方案中“科学研究与实践环节”学群的“社会调查”学分(2学分),具体申报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6、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办法所涉及的附件材料,可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孵化器网站(网址)下载。

6.3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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