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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

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

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包括医疗、药剂、检验、护理具有卫生技术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卫生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工程、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临床科室、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务科、病案室(混)、护理部、质控办、感染管理科、体检科、医疗保险科(混)、信息科(含统计室)、图书馆、档案室、财务科、住院管理科(混)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划定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院岗位设置总量为538人。

专业技术岗位458人,占岗位总量的85.13%,其中卫生专业岗位436人,占岗位总量的81.0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2人,占岗位总量的4.09%。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为2:

2.5:

5:

0.5;三级、四级为4:

6;五级、六级、七级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为5:

5。

(三)、工勤岗位等级和职数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聘用办法和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行业口碑、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岗位相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具备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一、管理岗位

(一)、五级管理岗位

正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二)、六级管理岗位

副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三)、七级管理岗位

科级正职人员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四)、八级管理岗位

科级副职人员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五)、九级管理岗位

科员聘用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六)、十级管理岗位

办事员聘用为管理岗位十级职员。

二、卫生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二级岗位是由省政府设立的岗位,由省政府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三级、四级岗位以及副高级、中级、初级是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立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我院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正高级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可申报三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特殊津贴专家;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获得本行业内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4)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

(5)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6)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7)市级知名专家;

(8)市级重点专科负责人;

(9)硕士研究生导师;

(10)部门及科室主任。

2、评选聘用条件

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要求跨两类),可申报正高级三级岗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

(1)科技成果

①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②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项(前三名)或厅(局)级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三等奖(第一名)。

③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学术业绩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②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③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3)人才及社会影响

①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②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③市级学科带头人;

④市级知名专家;

⑤市级学科重点人才;

⑥市级重点专科负责人;

校内学科带头人;

硕士研究生导师;

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4)教学成果

①任职以来承担本学科课程,年平均学时达到10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

②校级教学名师

③临床医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优良。

④学院教学评比三等以上奖项获得者。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现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现任主任医(药、护、技)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医院医疗、教学、等正高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本级岗位,予以聘用。

副高级

(一)、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1)获得本行业内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2)担任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3)担任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

(4)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5)具备博士学位或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6)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2、评选聘用条件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要求跨两类);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要求跨两类),可申报五级岗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

(1)科技成果

①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或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获奖人)。

③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学术业绩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②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③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编者;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3)人才及社会影响

①担任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

②市级学科后备带头人;

③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④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

获博士学位或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4)教学成果

①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达到10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

②学院教学评比奖项获得者。

(二)、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1)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2)具备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

(3)具备博士学位或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4)担任省级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5)担任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或市级学科后备带头人;

2、评选聘用条件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要求跨两类),可申报六级岗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

(1)科技成果

①获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或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学术业绩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

②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③由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一部本学科(专业)学术专著,担任编者;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一发明设计人)。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①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②具备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

③获硕士学位;

④市级以上学会协会担任理事、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

(4)教学成果

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平均学时达到10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

(三)、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现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具有并已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医院医疗、教学等副高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本级岗位,予以聘用。

中级

(一)、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3年及以上,可申报八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2、评选聘用条件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

(1)科技成果

①获校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学术业绩

①主持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③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3)人才及社会影响

①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②获硕士学位;

③具备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④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

⑤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4)教学成果

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优良。

(二)、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可申报九级岗位,经医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评审可直接聘用。

2、评选聘用条件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或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情况量化后,以分数高低进行聘任。

(1)科技成果

①获校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学术业绩

①主持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③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3)人才及社会影响

①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②获硕士学位;

③具备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④市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

⑤担任部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

(4)教学成果

任职以来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优良。

(三)、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学校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具有并已聘主治医(药、护、技)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医院医疗、教学等中级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本级岗位,予以聘用。

初级

(一)、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聘任十一级岗。

2、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下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聘任十一级岗。

(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资格5年以下人员聘任十二级。

(三)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十三级岗位。

工勤岗位

我院技术工岗位分别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技术岗位。

组织实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及制度。

组长:

杨志

副组长:

秦喜

成员:

刘凯王振海牟景敏郑秀英代贵江王姝

(二)成立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负责岗位级别评审、聘任工作。

主任:

杨志

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评委成员于评审前确定。

(三)岗位设置和考核领导小组及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四)我院岗位聘任遵照个人按方案条件申报,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评审、聘任原则进行。

六、其他

(一)“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牡丹江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效。

(三)所有成果应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的工作业绩,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对成果、奖项、业绩、简历履历等报假、造假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本聘期直聘评聘资格,视情节聘任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岗位或降低级别聘任。

举报投诉材料递交我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及纪检部门。

(五)参加评选聘用人员按量化分由高到低选聘到相应级别规定限额直聘后剩余名额中。

(六)如达到直聘人员超出规定限额,则在符合直聘条件人员中进行量化,按分数由高至低评聘到限额规定数量。

(七)院级领导、临床医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聘任时未单设条件的等同于部门负责人。

(八)本细则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聘用年限暂定为三年。

本次岗位设置适用范围为我院在编在岗职工。

(九)与细则相关的新文件下发时,依据新的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未尽事宜及时补充。

(十一)本细则由岗位设置和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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