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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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设备管理中心
2015年9月
目录
职业健康组织机构图3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10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12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13
综合防尘制度14
职业健康组织机构图
(供电工区)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班组兼职防治员:
机构设置:
组长:
张国强(区长)副组长:
郭兴国(书记)
分管领导:
安全区长杨尚忠;
班组兼职防治员:
大班后勤,王东、王云军、夏雪
司伟、翁玉秀、王金家、孟庆亚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加强供电工区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经单位党政研究,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为依据,以职业安全健康为引领,以实现安全生产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职业病制订详细的防治计划,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全面提高职工幸福指数,提高干部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的认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从消除事故到保障健康的跨越式提升,推动我矿安全管理层次和境界再上新台阶。
确保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职工的职业健康防治意识,减少工作中的危害。
2、普及职业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粉尘、噪音等对人体的损害。
3、能够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不使用或使用不正确现象发生。
4、实现“双无双控”,即生产安全无事故,职业健康无伤害,实现安全年。
井下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较大侥幸事故和水、火、瓦斯、粉尘、顶板重大灾害事故,地面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火灾、危险品、压力容器、发供电等较大非人身事故,矿井千人轻伤率控制在0.5以下;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等严重职业疾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10/00以下,力争为零
三、实施措施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单位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张国强副组长:
郭兴国
成员:
杨尚忠、苏亚伟、殷昂、王次国、冯金刚、王东、王云军、王金家、夏雪、司伟、翁玉秀、王金家、孟庆亚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健康的防治工作,做好各类防护用品的及时领用和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到位,抓好宣传教育和考试活动,保证各项活动费用到位,日常检查职业健康的危害情况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杨尚忠负责安排安检员进行劳保用品和井下现场检查。
殷昂负责资料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监督协助检查,由区长张国强领导考核。
四、保障条件
1、为做好职业健康保障,由姬祥燕每季度按时领取劳保用品,由王次国负责发放。
2、安全副区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现场问题的检查。
3、姬祥燕必须在一周内发放完毕劳保用品并上报。
4、劳保用品领取,需本人亲自签字领取,严禁代领!
否则罚款10元。
五、实施方案
1、按要求组织一次全员职业健康复训教育,确保培训效果,考试及格率100%。
责任人:
苏亚伟。
2、定期组织员工对工作范围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责任人:
殷昂
3、每季定期组织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人:
杨尚忠时间:
每季度进行一次
4、每两年组织一次员工职业病查体。
责任人:
张国强,时间:
由矿统一安排。
5、定期对各变电所噪音、粉尘进行测试。
责任人:
苏亚伟每年度组织一次,6月30日
6、定期对各冲尘点的冲尘设施进行检查,对冲尘质量进行验收,发现工作不正常的及时更换。
责任人:
杨尚忠,时间:
日常性检查
7.对接触噪音、高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员工进行建档管理。
责任人:
苏亚伟
8、周一学习时,安排好井下职业健康学习教育,责任人:
苏亚伟。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
(二)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
(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
(六)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
(七)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
(八)单位的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检查;各单位配备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
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委托集团公司卫生防疫站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
(二)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四)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五)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
(六)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七)劳动者调离我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防治办公室应如实和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八)各基层单位利用职工安全学习时间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项目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健康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二)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不安排上岗,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三)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包括:
职业健康相关法律知识、职业健康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等。
(四)职业健康培训时间:
初训不少于6个学时,复训不少于3个学时。
(五)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向枣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二)聘请集团公司卫生防疫站,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集团公司卫生防疫站是依法取得省级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三)配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检测项目和周期符合《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察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意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承担起保护职工健康的法定义务,经研究制定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班组设置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员,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2、能够利用周一、周六及班前会等时间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健康教育,使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明显增强。
3、及时领用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并且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佩戴。
4、职工能够正确识别各类警示标识。
5、各类防尘、除尘责任牌板齐全,填写规范,冲尘记录完整,冲尘效果良好。
二、目标奖罚
1、实现年初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对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50——100元奖励。
如果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分管负责人每条罚款20元。
2、实现“双无双控”,即生产安全无事故,职业健康无伤害,实现安全年。
杜绝破皮以上伤害;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等严重职业疾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10/00以下,力争为零,分管责任人为安全副区长。
出现轻伤,扣除单位安全内部抵押300元。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
区长职责:
区长为职业健康目标管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落实。
书记职责:
书记为职业健康防护教育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对职工的职业健康健康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职业健康防护意识。
技术员职责:
技术员负责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学习记录和考试试卷等,对紧急撤离路线及措施进行培训学习,达到应知应会。
副区长职责:
副区长负责本分管范围内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本范围内防尘设施的正确使用,责任范围定期除尘,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各类标识牌板的悬挂和保护
核算员职责:
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及时发放,做好发放台帐和记录。
综合防尘制度
为进一步的加强综合防尘管理,消除冲尘不及时,防尘设施使用不当,巷道粉尘积聚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
1、冲尘范围:
231变电所、234变电所、235变电所、236东变电所、236变电所、-110中央变电所、-490中央变电所、7#变电所、南3#变电所、南1#变电所。
2、、供电工区防尘工负责对所辖的变电所硐室定期冲尘,并挂牌管理。
3、主要变电所硐室每周冲尘一次,粉尘大时随时冲尘,同时使用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防尘设施、风门等通防设施。
4、严格井下烧焊作业的审批手续,变电所硐室的烧焊作业,安全措施要认真执行,严格把关。
回风巷严禁烧焊作业。
5、包机维修工负责包机所在硐室范围内冲尘工作,同时负责属于本单位使用管理的除尘工具的维护。
杜绝粉尘堆积,填写相应冲尘的记录单,并填写好记录、台帐。
6、包机人负责按标准悬挂、填写防尘设施管理牌板。
7、对于损坏综合防尘设施人员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检查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每次将对责任人进行5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