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实用标准化指南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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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实用标准化指南设计
公路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系列指南
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
人民交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规化,制定本指南。
1.2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行政性法规。
3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4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5相关标准、规。
6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3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时间自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起至交工验收日止。
2管理篇
2.1现场管理机构
2.1.1一般规定
2.1.1.1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建设单位在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等统称为现场管理机构。
2.1.1.2现场管理机构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建设方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2.1.1.3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场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参与、全覆盖管理。
2.1.1.4按照职责分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1.1.5现场管理机构应在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进场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应下发各部门、参建单位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2.1.1.6现场管理机构须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见附录A表A-1)。
2.1.1.7现场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回复。
2.1.1.8现场管理机构应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标准规、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并收集存档(见附录A表A-2)。
2.1.1.9本规定基于对现场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不免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1.2安全管理要求
2.1.2.1安全管理目标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无火灾、爆炸、中毒、管线破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特点、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指南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目标应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
3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总体、年度、季度安全工作计划。
4现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考核,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的考核。
5现场管理机构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进场前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6现场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上报季度、年度安全管理总结。
2.1.2.2安全管理责任制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工作要求。
2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下发各参建单位,其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全线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
3现场管理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4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后应在3d履行变更手续,变更资料应整理归档。
5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应悬挂上墙。
6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与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1.2.3安全会议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制度容须包括:
各类会议的频次、参会人员、会议主要容、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可与工程建设其他会议合并召开,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
会议容应包括: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现场管理机构、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参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见附录A表A-3),并做好会议记录(见附录A表A-4)。
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2.1.2.4安全教育培训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容须包括:
教育培训计划、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容、学时及教育培训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容应包括: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运用相关安全知识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等。
3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须参加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4现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5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管理人员进行登记(见附录A表A-5),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见附录A表A-6)、(见附录A表A-7)。
2.1.2.5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1符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度容须包括: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围、方法、步骤、组织、报告、过程实施等工作要求。
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围、方法、步骤、报告、动态监管及其他工作要求应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执行。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当评估项目含有多个标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现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仍有施工单位负责。
4在工程开工前,现场管理机构应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上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对各单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情况记录表(见附录A表A-8)。
5总体风险评估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
2.1.2.6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间、责任单位、主要容、整改复查及汇总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总监办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见附录A表A-9)。
审查的主要容应包括:
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安全监理计划编制审批情况等。
3现场管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见附录A表A-10)。
4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抽查,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认。
5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1.2.7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预警提示项目围、时间、容、方式以及预警记录等。
2现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见附录A表A-11),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交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总监办应派员全程参与(见附录A表A-12)。
3项目经理部在接受交底后,应进行复核,总监办应派员参与。
当复核情况与提供情况不符,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向现场管理机构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再次交底确认。
4遇有台风、高温、洪水等恶劣自然条件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提示。
2.1.2.8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识别、汇总、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监督检查等。
2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围(见表2.1-1):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一览表
表2.1-1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工作容
专家论证
第三方复核
1
路基
构筑物基坑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2
粉喷桩、湿喷桩、打入(静压)桩、强夯等软基
处理工程
3
滑坡地质病害处治工程
4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5
石质边坡高度30m及以上、土质边坡高度15m及以上的边坡防护工程
6
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锚固防护、抗滑桩等)
√
7
爆破工程
√
8
路面
沥青拌合楼安装、拆除
9
交通组织
10
桥梁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及以上或虽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1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
√
12
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水深小于5m的
13
水深5m及以上的
√
√
14
桩基础、挡墙基础
15
人工挖孔桩工程
开挖深度小于16m的
16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
√
17
工具式模板工程(爬模、翻模、大型模板等)、移动模架工程
√
18
支架现浇混凝土工程
支撑高度8m以下、或者跨度18m以下、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²以下、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²以下的
19
支撑高度8m及以上、或者跨度18m及以上、或者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者集中线荷载20kN/m²及以上的
√
√
20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下的
21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及以上的
√
√
22
柱、墩、塔工程
高度20m以下的
23
高度20m及以上的
√
24
梁(板)预制、安装工程
梁(板)预制及重量150吨以下或梁长50m以下的梁板安装
25
重量150吨及以上或梁长50m及以上的梁板安装
√
26
拱肋预制(加工)、吊装工程
√
27
悬浇、悬拼、转体、顶推施工工程
√
28
斜拉桥和悬索桥缆索施工工程
√
29
预应力工程
30
跨线施工工程
跨一级以下公路、
级以下航道施工
31
跨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
级及以上航道施工
√
32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33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等
34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35
隧道
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36
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37
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8
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39
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40
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
41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
42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
43
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
44
拆除
一般拆除工程
45
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46
其他
边通车边施工工程
√
47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48
便(栈)桥、码头的架设与拆除
√
4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视具体情况定
50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视具体情况定
注:
1列入本表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第三方复核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3现场管理机构应督促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报批工作。
4现场管理机构须派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派员参加。
5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汇总(见附录A表A-13),并报备建设单位。
2.1.2.9安全检查与整改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制度容须包括:
安全检查形式、人员组织、检查容、检查标准以及检查记录、通报、整改、复查等。
2检查形式应包括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对全线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前应书面通知。
不定期检查:
遇到恶劣自然条件、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检查围应包括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及中心试验室的业资料及施工现场。
4检查标准:
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录A表A-14)、(见附录A表A-15)。
5定期检查时,应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于5d下发通报。
通报容应包括:
检查依据、检查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不定期检查须下发检查通报或开具现场问题通知单(见附录A表A-16)。
6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现场问题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现场管理机构收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后2d应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顿的应责令总监现场开具停工指令,项目经理部整改后向总监办提出复工申请,总监办复查合格后报现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复工。
9现场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1.2.1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容应包括:
使用围、审批支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
2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对总监办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签认,并形成抽查资料作为计量依据。
5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完成抽查手续后与当月工程款一并签认计量。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少于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时,现场管理机构不得签认余额部分。
6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安全费用支付台账(见附录A表A-17)。
7现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1.2.11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考核组织、频次、对象、标准、通报及具体奖惩办法等。
2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3每季度考核1次,考核对象为工程全线各施工、监理单位。
4考核标准:
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录A表A-14)(见附录A表A-15)。
5考核方式:
现场评分,依据分值判定优、良、中、差等级。
6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其中,总监办最终得分=总监办考核得分×0.3+项目经理部考核平均得分×0.7。
考核综合评定结果≥90分为优,≥80分为良,≥70分为中,<70分为差。
如发生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等级不得高于“中”。
7考核后5d应下发考核通报,通报容应包括:
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奖惩决定等。
8现场管理机构应在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基金中设立安全考核基金(不得低于优质优价、优监优酬总额的25%),实行单独考核发放。
9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和履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安全考核等级。
2.1.2.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容、应急处置组织,应急响应等。
2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快报、24小时第一次续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2小时快报、48小时第一次续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快报应采用统一表式(见附录A表A-18)。
报告容应包括: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
6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事故调查结束后,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2.13应急救援
1现场管理机构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工程项目危险性分析:
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包括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
10)奖惩;
11)附则。
3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4应急救援演练程序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三个阶段,并将演练资料整理归档。
5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具体要求应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2总监办
2.2.1一般规定
2.2.1.1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2.1.2总监办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监理负总责。
2.2.1.3总监办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切实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2.2.1.4总监办制定的安全监理制度应下发各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和母体公司(见附录B表B-1)。
2.2.1.5监理标段施工合同总额5亿元及以上或独立特大桥工程须配备1名安全副总监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2.1.6总监办应对依法分包的工程加强检查,并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2.1.7总监办应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标准规、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并收集存档(见附录B表B-2)。
2.2.1.8本规定基于对总监办的基本要求,不免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2.2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2.2.1安全监理目标
1总监办应制定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监理总体目标:
参照现场管理机构制定。
总监办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上级管理部门和现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安全监理目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
3总监办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
4总监办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制定安全监理目标。
2.2.2.2安全监理责任制
1总监办须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等。
2总监办应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监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成员,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安全监理。
3应根据安全监理组织分工,明确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监、副总监及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4总监办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应悬挂上墙。
5总监办成立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应下发各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监理人员如发生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总监、副总监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其他成员变更经现场管理机构审批,并及时下发文件。
2.2.2.3安全会议
1总监办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制度容应包括:
各类会议的频次、参会人员、会议主要容、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和各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可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容应包括: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专题会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召开,由总监或安全副总监组织,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与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见附录B表B-3),并做好会议记录(见附录B表B-4)。
4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2.2.2.4安全教育培训
1总监办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容应包括:
教育培训计划、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容、学时及教育培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