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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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专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案件调查
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
制作当场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执行处罚决定
日内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报行政处罚机关备案归档。
潍坊市坊子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附件
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调研表
单位名称(纸质材料请盖章)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
所属部门
潍坊市专利执法支队
填表人姓名
郝建华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执法流程图类别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行政强制
□一般程序□特殊程序
适用事项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备注
专利执法案件简易程序
环节名称
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调查笔录》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调查笔录》
法律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第、条
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摄像、录音等,收集证据。
补充说明
无
环节名称
口头告知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无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调查结束,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补充说明
无
环节名称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办理时限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无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复
核,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制作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当场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
补充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银行缴款单》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
环节名称
结案
办理时限
无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卷宗目录》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卷宗目录》
法律依据
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
补充说明
无
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调研表
单位名称(纸质材料请盖章)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
所属部门
潍坊市专利执法支队
填表人姓名
郝建华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执法流程图类别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行政强制
□一般程序
□特殊程序
适用事项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
备注
专利执法案件一般程序
环节名称
立案
办理时限
日内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提报材料
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
需要打印的文书
法律依据
环节描述
根据检查发现、接受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批转信访件等案件线索进行
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
补充说明
无
环节名称
调查取证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检查笔录》、《执法检索报告》、《抽样取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等。
(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检查笔录》、《执法检索报告》、《抽样取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等。
(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法律依据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第、条
环节描述
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
勘验、委托鉴定等,收集证据。
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节名称
形成立案报告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立案报告》
提报材料
相关调查证据材料
需要打印的文书
《立案报告》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
提出撤销立案理由。
补充说明
无
环节名称
送达处罚前告知书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处罚前告知书》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无
法律依据
环节描述
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
补充说明
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内容的,也应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环节名称
举行听证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由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研究确定指派人员组织听证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提报材料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补充说明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
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环节名称
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报省专利执法总队批准可以延长。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执法人员根据《罚前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书》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执》。
补充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环节名称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时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银行缴款单》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说明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环节名称
结案
办理时限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
潍坊市执法支队所属:
坊子区知识产权局法规科(人员名单附后)
所需填写的表单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
提报材料
无
需要打印的文书
《结案报告》、《卷宗目录》
法律依据
无
环节描述
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
补充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