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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人格发展

儿童人格发展

一、人格的定义:

人格的内涵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指个体特有的、区别于他人的性格;二是指这个性格是在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三是指性格通过外显的行为习惯表现出来。

实质上在西方心理学上,人格就是性格,而性格则是指一个人一定不变的特有品质。

这种特有品质内在表现为心理特征,外在表现为行为,心理特征支配、指导着行为,而行为表现着心理特征。

与人格有关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动机、情绪、态度、价值观、自我观念等。

二、人格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粗略行为阶段(RudimentaryBehavion)(10个月―16个月)。

婴儿在这时期有企图消除内驱力、紧张度的要求。

母亲的果断、敏捷、可靠性、规律性以及对婴儿的态度(如温存、亲密的接触等)为婴儿的行为提供了基本的强化。

当孩子需要强化时,密切注意孩子行为的母亲就要给孩子以适当的强化。

反过来,孩子借助于母亲的注意,也更加牢固了他学习的行为。

这样,孩子的变化就能达到他这个年龄机能发展的水平。

在这种双向的强化过程中,孩子和母亲双方都保留了有意义的相互强化,作出与他们各自期望相符合的刺激性的回答。

积极地维持儿童与父母之间相互依赖是通过父母给孩子提供满足,特别是由父母提供抚爱、重复控制需要来达到的。

这个发展阶段的本质是对食物欲望和对母亲的形象、微笑等的需要,它决定了后来的社会化阶段的发展。

母亲不仅带来了食物,也培养了双向关系,增加了孩子对她的依赖性。

无视孩子的自然欲望可能形成一种反社会的欲望。

对孩子的护理、维持身体卫生等,是为培养孩子正常的社会欲望。

西尔斯认为攻击是由于挫折造成的,这一时期挫折的造成大多是由于生理上的不满足,由于挫折会使婴儿感到不舒服、疼痛,所以,攻击很快就变成早期学习行为的一部分。

父母如果对孩子的攻击行为放纵将有损于他们孩子行为模式的强化,给孩子人格品质里留下任性的攻击性;相反,过分允许孩子的依赖性,又会导致儿童离不开成人,久而久之,孩子会拒绝从事他完全可以自己掌握的事情,其中也包括影响到儿童对挫折的克服。

所以儿童发展的第一阶段中对孩子的自我控制总是产生于父母对他们的控制。

   西尔斯在这一发展阶段中尤为强调母亲的作用,母亲的人格、母亲的能力、对孩子控制的限制、对性别的态度以及她外表的仪容都对儿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母亲能受到较高的教育,那么她对儿童就会更加关心,也就更能理智地控制孩子,并加以正确地培养,而缺乏教育的母亲总是用不合适的方法纵容孩子或严加处罚。

   第一阶段的人格发展是与孩子的生物基础和与之相关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关的,这一阶段的发展会为儿童顺利进入社会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

二次动机系统、集中于家庭的学习(SecondaryUotivationalsystemsFamily-CentrenedLeaning)。

   这一阶段从一岁半开始延至儿童期。

儿童开始了社会的交往。

这个时期,儿童最原始的需要继续驱使他活动,但却逐渐地合并到一种强化的学习训练或第二级内驱力之内。

这种二级内驱力便是促使他行为的主要动机。

例如,儿童的饥饿不再完全是由胃部不适引起,一些象征性的诱因,如母亲打开冰箱或瓶子等这些情境也可能引起孩子的饥饿感。

这个阶段早期,母亲仍然是强化的主要因素,她促使行为的变化和更好更成熟的行为方式建立了标准,这时期,母亲必须培养儿童与社会交往的愿望,如果这种培养成功,儿童学习内驱力所引起的社会行为将使他向更为成熟的活动和回答方向发展。

孩子的活动变成一种自我活动动机,他倾向于有意义的、能使他的父母感到满意的行为。

   惩罚是社会交往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的反映,惩罚正是表示了一种清楚的对应关系。

重要的是惩罚并不是熄灭行为。

他能改变行为而只是作为拒绝支持行为的标志而已。

这就清楚表明,惩罚是用来表明对那些不合愿望的不指向一般目标行为的阻止。

所以在儿童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母亲应清楚地对孩子的行为表示出满意、不满意或阻止。

   早期儿童的发展是建立在使母亲满意的基础上,孩子最初的学习也是依赖于这种天性。

值得注意的是,过分纵容依赖性并不能促使孩子的发展,因为这样常使孩子保持现状而不图进取。

在这一发展时期里,母亲应不定时地减少对孩子的支持,包括关心、爱、温存的减退,即达到照料的缩减。

依赖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的。

当然在西尔斯理论中还表明学龄前的女孩在超越依赖性方面比男孩走得更远,保留着更多的坚韧性,所以,一般而言学龄前的女孩独立性大多早于男孩。

儿童在依赖性递减中逐渐学会尊重和热爱关心他的人。

这说明儿童早期的抚养和依赖关系是交织在一起的。

如果母亲试作改变抚养习惯,也就打乱了以来的关系,就会引起孩子已建立的动机系统的改变,促使建立新的动机系统(二级动机系统),如孩子断乳、大小便控制等,这些需要在社会交往中来培养他们控制自发性的行为,母亲不仅只是“为”(for)孩子做什么事,而是“使”(to)他做什么。

   这一时期攻击性发展也是一种活动的结果。

孩子的攻击行为和依赖一样都是为了满足他的需要。

西尔斯认为过分抑制攻击和过分纵容攻击都会培养儿童的攻击性情感,因为过分地纵容儿童的攻击性会导致儿童正面地肯定攻击性行为,而过分地抑制攻击性行为是要求儿童忍受他的挫折和埋藏不满情绪,这样只会更增加儿童的挫折和攻击的欲望。

另外,西尔斯认为适度地让孩子在父母面前表现一些攻击性的撒娇反而可减轻孩子在家庭之外的攻击性,而在家中对于孩子管教过于严厉势必增加他在学校中的攻击性行为和其它一些他不熟悉的生活经验。

所以很小的惩罚或极大的宽容,或是极大的惩罚或极小的宽容,这两个极端都容易培养儿童的攻击性。

所以在儿童人格的培养中适度相当重要。

   儿童在三岁时,他的行为开始模仿和父母相似的行为,也就开始了辨别(Identify),即有自居作用(Identifieation)。

西尔斯强调,女孩的自居主要是模仿自己母亲的行为模式,男孩的自居与父亲的行为是相关的,孩子成熟得越快,这种自居作用也就越强。

如果父亲能具备母亲所尊重的行为模式,男孩对仿效父亲的自居作用就会增强。

同样,当父亲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对母亲的尊重,也就会增加女孩对母亲的自居心理。

接近学龄期的孩子,倾向于模仿对他最有影响人物的性格。

自居作用对儿童的人格发展起重要作用。

   这时期孩子已从父母的控制发展到通过父母的指导而形成部分性自我控制。

自我控制的过程是孩子逐渐地适合父母的愿望和标准、发展成良心的过程。

越来越多的父母行为品质的标准被合并到儿童自己的行为积累之中。

   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孩子通过父母的抚养和长辈的指导,发展了他们的人格。

孩子培养的成功依赖于适中的控制,既不要太多地允许孩子的依赖性,也不要过分地控制儿童;不要使孩子具有过强或过弱的自居作用和良心意识。

只有这样一来,才不会阻碍儿童人格的正常发展。

   第三阶段:

次动机系统;家庭外的学习(Seeondany Uotivationalsyatems)。

这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学龄期,他们准备超越家庭的范围进入到更广泛的外部世界接受信息。

带着早期童年的模式进入社会,开始逐渐形成社会化行为。

他们对家庭成员的依赖渐渐被对伙伴的依赖所代替。

伙伴能给儿童的行为提供强化。

   学龄期儿童独立自由的愿望需要通过接受控制和自由限制的认识来保持平衡。

孩子的自居还带着儿童所期望的模式,如果孩子所期望的模式不能在承认世界中实现,他将寻找在同伴中得到满意的实现。

由于孩子越过了家庭的范围,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良心的指导。

新的广阔的环境帮助儿童在理解社会的、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价值的同时也一样帮助儿童理解自身利益的价值。

后来一切价值判断的获得都是以和他们父母行为的早期结合以及从父母教育中所学到的东西为基础的。

   以上阐述了西尔斯的发展理论,其中我们可以看出西尔斯很强调亲子关系与儿童人格形成、发展的重要性。

从西尔斯的发展理论中我们得到以下启示:

   

(一)西尔斯认为孩子的人格培养应早进行。

当孩子还在襁褓中,父母对他的生理性照顾就会增加其对人和社会的信任和友好,反之会增加他的不信任和怀疑。

任何发展都始于发生,婴儿早期发生的交往和认知等社会性需要和心理机能,都孕育着品德的胚芽,是品德社会化发展的起点。

早期教育,不是要形成具体的道德品质,而是要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早期经验,为日后形成良好的品德和人格奠定基础。

   

(二)西尔斯的发展理论强调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中环境的重要性。

   西尔斯认为人格的发展最好通过活动和社会的相互作用来测定。

人格也是一种从个体的潜在能力转变为将来行为的一种双维活动的产物。

构成儿童行为主要是环境的作用,发展中的儿童是通过掌握自己的行为和与别人进行交往来不断地提高自己活动的准确性、效率和速度的。

从出身起,婴儿就是一个社会的人,他就被包围在各种社会物体、社会刺激之中,形成和发展着人的情绪情感、社会行为和个体特征等。

家庭作为儿童接受系统影响与教育的环境之一,对儿童人格的培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研究表明,在民主和睦的文明家庭中抚养的孩子,都表现出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创造性,还表现出情绪稳定、情感丰富、有自信心等人格特质,而生活在不和谐、气氛紧张家庭中的孩子,则容易出现孤僻、冷漠、撒谎等不良性格,容易出现各种不良的情绪和行为,甚至还可能形成反社会人格[4]。

所以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文明、受鼓励的环境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相反,一个冷酷的、严厉的以及太多约束或被忽视的环境则对儿童成长不利。

   (三)西尔斯的发展理论强调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中父母素质的重要性。

   西尔斯认为孩子的发展依赖于看护他们的成年人――通常是自己的父母――和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儿童是从父母的言行中了解社会、了解生活的,儿童在三岁左右就开始模仿学习自己的父母,即有自居心理。

父母的言行甚至是习惯、爱好等都会在孩子心灵上留下烙印。

父母的思想品德、人格特征、价值取向、知识经验、文化水平等等无一不对孩子的人格、学业行为等发生深刻的影响。

所以父母的素质,尤其是母亲的素质是西尔斯发展理论中很强调的一点。

他认为母亲的社会地位、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都预先决定了其对孩子的影响。

   父母自身的素质最重要的是影响其教育方式。

儿童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他们的自我状况主要是由家长来界定与塑造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儿童在家庭中就养成了会在其走向社会时导致社会环境不良的隐性角色偏常,那么在孩子未来的发展中不仅智力上会受到不利影响,其整个人格的发展也会向真正角色偏常的方向偏多。

所以父母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孩子终身的良师益友。

正如托尔斯泰所言:

教育孩子的实质在于教育自己,而自我教育则是父母影响孩子最有力的方法。

[5]

   (四)西尔斯发展理论中最可贵之处和最大特点是强调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中教育的适度原则。

   西尔斯根据自己的研究强调:

儿童的抚养实践不是累积性的直线发展而是一种弧线发展。

小孩的抚养依赖于在任何领域内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的适当的平衡。

为了逐渐地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控制力,在依赖和攻击的情况下,适当地发展如同适当的限制一样。

总之,弧线的发展表明:

太多的允许和提供方便都会纵容孩子的行为,同时,太多的限制和控制又会抑制儿童的发展[6]。

这就告诉父母们在培养孩子人格方面,既不能过分保护、过分溺爱,又不能过分限制、过分严厉。

过分保护、溺爱,会养成孩子自私、任性、霸道、内向、胆小等人格特质;过分限制严厉,又易使孩子养成残暴、缺乏同情心、不独立和反社会倾向等人格特质。

所以,在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中应强调教育的适度。

   总之,西尔斯的发展理论探索了其它的发展理论所没有触及的问题,为了解和指导儿童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他的理论对现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个社会的未来发展前途,是由其新一代在创造性和人格方面的素质来决定的,提倡注重亲子关系与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在现时期有着极重要的意义。

当然,西尔斯的发展理论也有其局限性,如有时把结论建立在难以说明的统计数字上,对儿童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大多强调父母的影响,而对社会文化背景影响的研究则较少。

但无论怎样,他的发展理论思想的现实意义将长期存在。

二 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 

  一般认为病态人格是在大脑先天性缺陷的基础上在有害环境的影响下形成

  (1)遗传因素 研究表明人格障碍与遗传有关,如卡尔曼研究指出,病态人格者的亲属中,病态人格的发生率与血缘关系成正比,即血缘关系越近,病态人格的发生率越高;同卵双生儿同性恋的一致率为100%。

而病态人格患者的子女,即使从小寄养在正常的家庭,与正常家庭的子女相比,仍有较高的病态人格发生率。

  (2)环境因素 遗传和先天素质是人格形成的基础,但一个人童年时期的环境和教育对他以后的人格发展也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这是因为儿童时期,大脑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其可塑性很大,外界刺激很容易在儿童身上发生作用,所以说一切不良的社会和家庭因素和不合理的教养方式是造成人格障碍的重要因素。

不和谐的家庭关系,特别是父母间关系的不和谐,如经常争吵,甚至分居或离异及过强的精神刺激如母爱剥夺,都会给大脑正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造成精神创伤,虽然在当时的影响不明显,但这种影响是潜在的,长期的,它一旦使儿童形成某种不好的行为模式,如不良的应对方式,例如儿童如发现在父母争吵的时候自己无能为力而到别处逃避比较好,以后就可能发展成为遇事不积极进取而宁愿避开的回避型人格。

童年时期的经历很容易成为以后发病的祸根,很多人格障碍者提起过去总会想到父母不和是缺少父母之爱,家庭温暖,这与弗洛伊德

的理论非常一致,童年的创伤经历常给儿童留下心理阴影,会有意无意地影响儿童以后的发展。

不良的社会环境:

在西方,病态人格特别多见,据美国某精神病院门诊和住院的一项统计,诊断为病态人格者占20%,这与西方社会的高失业率、高离婚率、高度不安全感等不是没有关系。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间的竞争加剧,个体的危机感加重,我们应积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否则这些都容易给儿童人格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也可能成为已有不良童年经验的成人,形成人格障碍的触发因素。

不合理的教养方式 因为儿童的较大的可塑性,不合理的教养方式如粗暴凶狠、放纵溺爱和过分苛求等成为儿童病态人格的直接影响因素。

如果对儿童过分苛求,凡事必须做好否则就给予惩罚,以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儿童可能事事谨慎,时时刻刻谨慎,但同时也可能造就他们做事要求十全十美,事后反复检查,穷思细节并为此而紧张、焦虑和苦恼的特点。

如果进一步发展则可能成为强迫性神经症。

另一方面若过分放纵溺爱,则可能培养儿童任性、自我中心,情绪不稳定的特点,长期下去易形成癔病型、边缘型人格障碍。

  总之,人格障碍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为它是长期作用的结果,所以必须以预防为

主。

在一个人生活的早期及早注意这些问题,防患于未然。

这是每一个人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

弗洛伊德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自我和超我是弗洛伊德人格构成学说的主体部分。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模糊和最不易把握的部分。

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所组成的。

本我所具有的特性可概括为:

无意识,无理性,要求无条件的得到满足,只遵循快乐原则;是一切本能冲动后面的性力(libido)的贮藏库;它收容了一切被压抑的东西,并保存有遗传下来的种族性质。

弗洛伊德认为婴儿的人格结构完全属于本我。

当一个人出现摔瓶子、扔砖头、强奸妇女、破坏公物等冲动行为时,我们便可推测这时他正处在本我的奴役之下。

     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能,是在现实的反复教训下,从本我分化出来的一部分。

从本我分化出来的这一部分由于现实的陶冶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去盲目地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指导下,力争既避免痛苦、又能获得满足。

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理性和审慎。

它在同外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成长,对外感受现实,正确认识现实和适应现实,对内调节本我中本能欲望的宣泄。

自我具有这样的特性:

它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无意识的,一部分是意识的,而其主要为意识的;它合乎逻辑,受现实原则支配;对本我之中的东西有检查权,防止被压抑的东西扰乱意识;它还要在超我的指导下,按外部现实的条件,去驾驭本我的要求。

就这样,自我可以说是同时在侍奉3个严厉的主人:

超我、本我和现实。

     超我也称为理想自我、自我典范,是从自我发展起来的一部分,是道德化了的自我。

它被认为是人格最后形成的,而且也是最文明的一部分。

它是一切道德准则的代表。

其主要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监督自我的行动。

超我的特性:

从自我分化而来,大部分是无意识的。

它是父母权威的内化,执行父母早年的职责(亦被认为遵循至善原则);可分为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和良心(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惩罚);其主要作用是监督和控制自我。

     在人格的机构里,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人格的整体。

它们各自代表了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

它们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最求完美。

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表现出一种健康状况;当三者互不相让,产生乱对关系时,就会产生心理疾病。

人格的定义和特征

1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

是个人的尊严、名誉、价值的总和。

在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2在心理学上,即“个性”。

③人的道德品质:

人格卑下|高尚的人格。

在心理学中,人格是探讨个体与个体差异的领域。

人格的英文personality来源于古希腊语persona。

persona最初指演员戴的面具,而后指演员本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人。

现代心理学沿用persona的含义,转意为人格。

其中包含了两个意思:

一是指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所表现的种种言行,人遵从社会文化习俗的要求而做出的反应。

即人格所具有的“外壳”,就像舞台上根据角色的要求而戴的面具,反应出一个人外在表现。

二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展现的人格成分,即面具后的真实自我,这是人格的内在特征。

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

在心理学中,还经常运用“个性”一词表达人格的概念。

我国的《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中就有人格即个性的提法。

人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其中反映了人的多种本质特征。

1.独特性

一个人的人格是在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

不同的遗传、生存及教育环境,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心理点。

人与人没有完全一样的人格特点。

所谓“人心不同,各有其面”,这就是人格的独特性。

但是,人格的独特性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个性毫无相同之处。

在人格形成与发展中,既有生物因素的制约作用,也有社会因素的作用。

人格作为一个人的整体特质,既包括每个人与其他人不同的心理特点,也包括人与人之间在心理、面貌上相同的方面,如每个民族、阶级和集团的人都有其共同的心理特点。

人格是共同性与差别性的统一,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2.稳定性

人格具有稳定性。

个体在行为中偶然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并不能表征他的人格。

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性难移”,这里的“秉性”就是指人格。

当然,强调人格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它在人的一生中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理的成熟和环境的变化,人格也有可能产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是人格可塑性的一面,正因为人格具有可塑性,才能培养和发展人格。

人格是稳定性与可塑性的统一。

3.统合性

人格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的一致性,受自我意识的调控。

人格统合性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

当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在各方面彼此和谐统一时,他的人格就是健康的。

否则,可能会出现适应困难,甚至出现人格分裂。

4.功能性

人格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因而是人生成败的根源之一。

当面对挫折与失败时,坚强者能发愤搏,懦弱者会一蹶不振,这就是人格功能的表现。

人格的结构

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的统合模式。

它具有独特性、稳定性、统合性、功能性。

人格是一个复杂的结构系统,它包括许多成分,其中主要有气质、性格、认知风格、自我调控等方面。

自我调控是人格中的内控系统,具有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我控制三个子系统。

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我”结构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划分为三个层次:

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

位于人格结构的最低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

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的。

遵循快乐原则。

2、自我:

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其作用是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

遵循现实原则。

3、超我:

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

是道德化的自我。

它的作用是:

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

遵循道德原则。

民法理论中的人格]

民法中的人格,是主体之能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

人格理论

西方心理学家对人格心理学的研究,由于各自观点及研究方法上的不同,先后出现了几十种人格理论。

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人格进行了探讨,现仅介绍其中的四种人格理论:

特质论、多元类型论、心理动力论和人本主义理论。

(一)特质理论

人格特质理论(theoryofpersonalitytrait)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

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医学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1897~1967)和卡特尔(R.B.Carttell,1905~)。

特质理论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常用的基本单位。

1949年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了16种相互独立的根源特质,从而编制了“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调查表”(SixteenPersonalityFactorQuestionair,16PF)。

(二)类型理论

类型理论是20世纪30~40年代在德国产生的一种人格理论,主要用来描述一类人与另一类人的心理差异,即人格类型(personalitytype)的差异。

人格类型理论有三种,即:

单一类型理论、对立类型理论、多元类型理论。

以下仅对对立类型理论作一简要介绍,至于多元类型理论,在后面的章节将分别以气质和性格类型学说加以讨论。

对立类型理论认为,人格类型包含了某一人格维度的两个相反的方向。

A—B型人格是这一理论的代表。

福利曼和罗斯曼(Friedman&Rosenman,1974)描述了A—B人格类型,近年来,人们在研究人格和工作压力时,常使用这种人格类型。

A型人格的主要特点是性情急躁,缺乏耐心,外向,动作敏捷,说话快,生活常处于紧张状态,社会适应性差,属不安定型人格。

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易患冠心病。

对冠心病患者的调查发现,A型人格的人数是B型人格人数的两倍。

B型人格的主要特点是性情不温不火,举止稳当,对工作和生活满足感强,喜欢慢步调的生活节奏属于安定型人格。

(三)心理动力学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一个整体结构,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

这三部分相互影响,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内部支配作用。

其中本我是属于无意识的,自我和超我则一部分属于无意识,一部分属于有意识的。

本我代表本能的力量,超我则是社会规范,两者从根本上讲是相互冲突的。

自我的作用就是协调本我、现实和超我之间的关系,在遵循“现实”和“道德”的原则下,满足本我的要求。

可见,自我要为三个对象服务,而本我和超我在无意识领域中的冲突不可避免。

健全的本我就是能寻求到某种方式,把这种内心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如果自我功能减弱、人格的三部分失去平衡彼此就会相互冲突,则容易导致心理疾患的发生。

(四)人本主义理论

以马斯洛和罗杰斯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论者提出了更为积极的人格理论。

他们认为人是积极主动、追求自我实现的健全的机体,自我实现是人性的本质。

人本主义提出人格的自我理论,包括自我观念、积极关注、自我和谐和自我实现四个要点。

自我观念(selfcon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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