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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第1篇为落实国家、省、市和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建建〔20xx〕23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狮安委〔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面组织检查、市住建局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即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定对象、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方法进行。

三、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既有的市建筑工程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混凝土结构工程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有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以及建筑施工消防"清剿火患"战役和20xx年4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xx〕93号)要求,在全市受监在建工程工地推行围墙文化的实施等情况。

(五)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是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各方是否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情况。

(六)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xx〕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xx〕16号)要求,落实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指导、协调、督促各在建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各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调查摸底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排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

各企业和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并形成大检查工作档案以备有关部门督查检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31日)。

在工程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

要重点检查辖区在建工程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6月1日至20日)。

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组,重点抽查督查我市在建工程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情况和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将责令停工,待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将结合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或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30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项目部、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给所属企业、主管部门等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认真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

企业、项目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结合自身实际,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力求通过检查,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注重实效。

各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常检查、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刚性措施、铁手腕,切实督促工程参建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要坚持领导带队,重点突出。

各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和复查,确保消除隐患。

在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队对我市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在册,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形成闭环。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每月带队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并形成检查纪要。

(四)要强化隐患治理,严格执法。

各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主动邀请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强化事故预防,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应责令停工,待落实有效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要坚决防止查而不改,一查了之,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

要保持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以"打非"促"治患",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来保障大检查的深入开展。

(五)要注重有机结合,长效监管。

一要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二要与深化建筑施工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着力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和模板"一体化"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三要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将发现的隐患载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四要与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相结合,不断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五要与创建安全发展行业相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要按期完成任务,总结提升。

本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精力,认真抓好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督查、巩固提高四个环节,及时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并对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提升。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4日前通过政务网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第2篇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xx〕11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xx〕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工程股),协调、指导和督促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排查治理内容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49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项目不依法办理基建手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规划、行政执法部门。

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废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狮建建〔20xx〕7号)要求,落实围墙内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1.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辖在建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检查,副职领导每个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改正,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申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落实约谈、动态记分等措施,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

同时,在企业申报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培训机制1.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八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知识。

2.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之间和工程项目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五、工作步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在开展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不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考核阶段。

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事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结束后1日内将本辖区前一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进展和统计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第3篇一、工作目标通过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既有的市建筑工程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股、公用事业与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股、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政建设管理处、房委办、房产交易中心和城投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1、认真履行涉及消防安全事项审批职能。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规定对建筑防火设计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合格的防火设计,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未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

2、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按照省、市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严格监督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患自救能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以及秋冬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完善协作机制。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分别于20xx年7月1日前将上半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通过政务网报送局建设工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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