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会计核算的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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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会计核算的方式
由于超市经营品种多,主营方式为零售,日常核算比较烦琐,因此,依照财务核算应执行售价核算,具体操作如下:
一、主营业务核算
一、商品购进时,由采购人员依照购货发票填制商品验收单(入库单),商品验收单(入库单)要有超市负责人、商品验收人、采购人、微机录入人、主管会计签字,进货单金额应与微机录入单进金额一致,出纳依照手续完备的原始单据予以付款并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验收单售价合计)
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
商品进销差价(验收单进销差价合计)
二、商品销售时,依照每日电脑提供的销售统计表及收银员收款统计表同收银员实际交款单查对,会计分录:
借: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按电脑提供的销售统计表)
对电脑提供的收银员收款统计表同收银员实际交款单有差额的,长短宽部分应挂其他应(收)付款借项或贷项。
3、月末依照计算出来的进销差价率计算进销差价,差价计算单要有计算人及复核人签字。
进销差价率 = 上期进销差价期末余额+本期进销差价发生额 X100%
上期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本期库存商品发生额
本期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X进销差价率
依照进销差价计算单作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进销差价
贷:
主营业务本钱
4、月末主管会计计算税金依照税金计算单(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4%增值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X4%
1+4%
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其他税金计算及会计分录:
城市保护建设税=本期增值税X7%
教育费附加=本期增值税X3%
地址教育费=本期增值税X1%
借: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保护建设税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地址教育费
贷:
其他应交款——应交城市保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址教育费
五、月末按售价结转销售本钱
借:
主营业务本钱(本期销售金额)
贷:
库存商品(本期销售金额)
六、月末结转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按扣税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贷:
今年利润
7、月末结转销售本钱及税金
借:
今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本钱(按扣完差价后的主营业务本钱)
贷: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址教育费)
二、其他业务核算
一、 关于房产出租收入、其他收入,依照签定的协议按权责发生制按月入帐
借:
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帐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预收帐款)——房产出租收入
贷:
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包装物收入
贷:
:
其他业务收入——入场费收入
二、 税金计算及会计分录:
营业税=其他业务收入X5%
房产税=其他业务收入X12%
城市保护建设税=本期营业税X7%
教育费附加=本期营业税X3%
地址教育费=本期营业税X1%
会计分录
借:
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其他业务支出——城市保护建设税
其他业务支出——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地址教育费
治理费用——房产税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房产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城市保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址教育费
三、月末结转利润
借:
其他业务收入
贷:
今年利润
借:
今年利润
贷:
其他业务支出
治理费用
四、超市应坚持按期清点制,依照清点结果生成清点单,并将清点单上报公司,清点单要有理货员、店长、微机录入人、会计、监点人签字。
五、各类要紧财务指标计算
资产欠债率=(欠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周转率=销售总额/资产平均总额
资产周转次数=计算期天数/资产周转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欠债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本钱)/销售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超市的会计核算要坚决杜绝人为计提差价吃差价行为,核算方式如需改动,应及时报上级财务部门批准。
各类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治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必然的费用。
对此收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置和纳税申报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份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形别离作如下处置: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治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置:
一、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然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类收入,一概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那么某超市的帐务处置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元。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二、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必然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效劳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效劳业发票。
例如:
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3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
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165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150
——城市保护建设税(市区)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治理费等支出的处置:
一、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然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置。
那个地址分二种情形: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那么帐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2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
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二、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必然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依照商场超市开具的效劳业发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置为:
借:
销售(营业)费用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置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份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形别离作如下处置: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治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置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然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类收入,一概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
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那么某超市的账务处置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元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必然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效劳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效劳业发票。
例如:
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3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
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保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治理费等支出的处置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然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置。
那个地址分二种情形: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如:
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那么账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2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那么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
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置为: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必然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依照商场超市开具的效劳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
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置为:
借:
销售费用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置方式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置方式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样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扺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置,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要紧在于:
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份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形;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依照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
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转变,但价钱会随着市场的转变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通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转变。
按其用途能够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
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派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更,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更。
按此原那么,货物在何种情形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在何种情形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能够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本钱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钱变更,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本钱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本钱为5000元。
A企业为一样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那么账务处置如下: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
原材料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
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
贷:
原材料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二、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派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在这种情形下,货物尽管没有增值,但其价钱会随着市场的转变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置,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钱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钱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派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钱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本钱为57000元,计税价钱(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那么会计账务处置:
借:
在建工程 67200
贷:
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若是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那么会计账务处置: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7200
贷:
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若是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钱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若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一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超级损失,其实际本钱为7500元。
A企业为一样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那么会计账务处置为:
借:
待处置财产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
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超级损失,其实际本钱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本钱为20000元。
A企业为一样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那么账务处置为:
借:
待处置财产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
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若是上例题中改成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那么账务处置如下:
借:
待处置财产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
生产本钱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概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时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再也不需要,而且已无利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利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不是有市场转变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缘故,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置。
但是,由于市场转变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尽管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转变引发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市场价值因市场转变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置前必然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
不然,税务部门会以为是因企业治理不善而致使市场价值降低,乃至以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该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样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钱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本钱或低于进货本钱的价钱进行销售,生产企业那么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
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份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然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类收入的纳税处置,对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
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置为:
借:
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置应为:
借:
银行存款 11700
贷:
库存商品 10000(假设结算后收到返利那么应计入“主营业务本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治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形都应按返利原那么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置。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依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退回。
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份退回,未退回的部份不能再抵扣,那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数外销,售价16000元。
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那么账务处置如下:
借:
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
借:
银行存款 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
主营业务本钱 10000
贷:
库存商品 1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
主营业务本钱 8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从上例能够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数退回,那么未退回的部份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本钱。
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数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
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置,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本钱,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置,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本钱。
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本钱共计为10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本钱。
从以上分析能够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本钱”、“待处置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阻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尽管并未阻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阻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因此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置、财务审计、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