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修改版.docx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修改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修改版
第一篇: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1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10%。
7、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8、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25%,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25%。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2
1、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2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
9、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评审程序如下:
1、公布计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
各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2、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3、班级测评:
在班主任组织下,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班主任对参评人的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排序情况。
4、民主评议:
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排序、班级民意测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认真进行评议,以参加评议人员2/3以上同意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格,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初审结束后,提出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
6、学院公示:
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院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初审名单与相关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公示:
经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
如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9、上报批复:
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10、发放:
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对于校院两级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院评审工作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学院要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
坚持五个原则:
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4把好五个关口:
把好宣传关,扩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小组工作职能;把好公示关,院级公示不少于3日,校级公示期不少于5日;把好监督关,各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
贯彻五严要求:
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
实行五个不准:
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评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的,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不准”要求的,经调查核实的,限期予以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
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安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优秀;
(四)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可优先考虑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等额推荐;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选结果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签署院系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校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记录处分。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奖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成绩优秀,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5%;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等额评选;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签署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将在奖励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三)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收回的奖学金存入学校奖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主要资助学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成绩合格;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选;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院系将评审结果在各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署评审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发放及管理
(一)学校在资助款到帐后,按月把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卡内;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助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三)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已发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收回的助学金存入学校奖助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本评审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阳职院学[2009]2号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获取上述奖学金、助学金以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第四条
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1、班级评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及1-5名班学生代表(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20%)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班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于评选当年9月确定。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在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评议结果应在班公示。
2、系审核、公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负全责,应和本系其他领导以及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一起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各系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全院的推荐获奖、助学金名单,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后,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六条
其他
(一)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36名学生(含1名海都借读生),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具体分为三档,1档资助40人(含1个海都)2000元,2档资助79人(含2个海都)3000元,3档资助39人(含1个海都)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2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欲申请的同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并进行三天公示,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总结上报。
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注:
励志:
1、申报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附件5申请审批表,填写字体为仿宋,文档名称为“?
?
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交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几个方面反映个人上一学年情况,1000字左右,文档名称和题目均为为“关于?
?
?
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事迹材料”,题目字体宋,三号,内容仿宋,小四。
3、上交个人大头照,像素160*120,大小为17-19kb,名称为个人姓名
4、以上三个材料放到一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面
助学金:
申报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附件7申请审批表,填写字体为仿宋,文档名称为个人姓名
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附件
8、附件9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包形式发到公共邮箱,文本材料上交到团委办公室,并附上班主任、班长、书记签名的民主推荐排序名单。
所有材料在10月28日下午5点前上报
,
第五篇: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前30%。
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附则: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