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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摘牌工作计划

土地摘牌工作计划

  篇一:

土地摘牌竞买涉及部门和流程示意图

  土地摘牌竞买流程

  一、涉及的行政部门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审批;

  列入年度施工计划2、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汽车类的项目立项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选址意见书;

  规划意见书(新征地);规划条件(自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ote:

1)、规划条件不作为行政许可,但作为申请立项、编制设计方案的依据,规划意见书作为行政许可。

2)、规划条件由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发文?

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招拍挂;出让合同;地籍调查;土地证

  5、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3种形式)6、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影响评价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工证;

  施工、监理的招投标;质量管理(质监站);房产证8、北京市文物局

  地上地下文物保护9、北京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

  上水(供水自备井建设);雨水排放

  Note:

污水由镇政府研提方案10、北京市公安局:

消防局消防意见11、北京市地震局

  地震审批(抗震设计);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绿化指标(审查设计图纸)。

多数情况下并入到规划意见书/规划条件;占用林地13、北京市民防局人防意见

  1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路政局城市道路

  15、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路;出入口设置16、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1)负责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物流园区规划、建设;3)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

  二、土地摘牌竞买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制造工程本部-规划管理部-规划设计科/项目管理科)1、确定公司业务规划:

业务分析、业务规划、收益计划2、用地需求规划:

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和投资3、项目入驻商谈并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

  4、项目基础资料搜集:

红线图、市政管分布情况、规划要点等5、确定工厂平面规划

  

(二)土地征用及一级开发

  A)没有编制控规的情况(责任单位:

政府)

  1、土地控规的编制及审批;2、一级开发立项及批准3、土地征用—集体变国有;4、土地一级开发方案;5、一级开发,达到N通一平。

B)需要调整控规的情况

  1、土地方编制规划调整方案;2、市规委论证

  3、市规划委调规公示;4、调规方案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批准;6、市规划委给土地方回复意见7、接A)

  (三)挂牌出让(政府行为)1、市规委出规划指标(满足挂牌);2、规委出具规划意见书/选址意见书?

3、区环保局意见;4、区土地局意见;

  5、区发改委投资意见;6、一级开发成本评估或审计7、出让金评估;8、区国土局编制挂牌方案9、挂牌方案报区政府预审(规划意见书和拨地钉桩报告书为主要依据);10、方案报市国土局批准;11、土地挂牌公示(35天);12、出售挂牌文件(四)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同意竞买的决议,董事长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五)摘牌竞买1、购买挂牌文件;

  2、竞买申请(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3、竞买资格证明;4、支付竞买保证金、报价

  5、成交确认书;6、开发建设补偿协议7、落实政府支持资金;8、缴纳土地款(不含出让金),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9、签订出让合同;10、缴纳出让金、契税、印花税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土地测绘,即地籍调查13、办理土地证(六)立项申报

  1、编制立项申请报告(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2、项目规划意见书

  3、编制环评报告前公示(第一次公示);4、编制环评报告5、编制环评报告后公示(第二次公示);6、环保局受理公示7、市环保局环境影响审批;8、编制交通评价报告9、市交通委项目影响评价审批;10、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11、市发改委节能评估审批;12、区项目土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13、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申请报告核准批复(七)开工手续

  1、勘察、设计招标(有些立项批复中要求)

  2、委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3、规划意见复函/设计方案审定;4、意见群

  5、区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列入年度施工计划(紧后工序:

开工证)7、审图(第三方审图机构);8、施工、监理、设备招投标(区建委)9、开工证(区建委);10、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进度)11、规划、意见群验收;12、工程验收(建委)13、办理房产证(建委)

  篇二:

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01

  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01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一)办理程序;凡涉及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

(二)需提交的资料;1、项目可研性报告;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

(一)办理程序;凡涉及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

(二)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及相关资料;有关文件、资料经市土地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逐级下发批文。

  

(二)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可研性报告。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由发展规划处确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员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经现场踏勘后,形成本处的初审意见;由发展规划

  处将初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承办人员拟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报经处长审核和分管局长审定后发文。

  

(二)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该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资金证明,法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

  6、规划局定点;

  7、工业项目还需提供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局部规划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过指标调剂的提供批复性文件。

  三、土地征用报批

  

(一)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预审(备案)报经批准并下发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管委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开垦保证金。

  由园区管委会按照调剂指标确定项目建设需征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协助区土地局编制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办理听证及社保。

办理完结后,将预审批复、征地申请、听证资料、社保方案及批复上报市国土局耕保处,由耕保处汇总编

  制《一书四方案》、《土地补偿说明》、《土地权属汇总》、《农地转用和征用请示报告》、《项目情况说明》、《征地补偿听证资料》、《勘测定界报告书》及有关图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经会审、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批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土地转用和征收后,由管委会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批复,逐级下发至管委会。

  

(二)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备案)批复。

  2、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3、新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方案。

  四、土地征用

  

(一)办理程序

  主要由市土地局办理,代市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落实土地登记,转发土地批文。

  在取得征地批文后,管委会将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予以公告。

  依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进行第二次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征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呈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经审查草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逐级报经耕保处处长、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下发。

  由管委会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组织兑现补偿、安置,被征地村组在征地补偿清册上签字盖章后,向管委会移交土地。

  

(二)需提交材料

  1、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2、省以上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批准文件;3、征用土地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第一次公告;

  6、第二次公告;

  7、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成果;

  8、其他有关资料。

  五、土地出让

  

(一)办理程序

  征地结束后,由市局储备中心向市局提交土地出让请示等相关资料,经市局土地利用处审核通过后,市局下发同意进行出让的文件。

  

(二)提交资料

  1、省市区三级文件,即转发批文。

  2、补偿清册。

  3、出让方案(规划指标-市规划局出、测量成果-麦普和规划局、土地评估、出让合同样本、法人委托、挂牌文件样本、补偿协议样本)。

  六、土地招拍挂

  

(一)办理程序

  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出让供地计划、储备土地整理情况和用地单位委托,拟订土地出让方案;通过局受理窗口报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利用处领导对于受理岗位提交的土地出让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分配处内承办人员承办。

  承办人员在对土地出让方案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报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初审意见。

  土地出让方案初审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与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持出让金和税费缴纳凭证,;

(二)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申请书;;

(2)申请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4)成交确认书(原件);;(5)出让定金(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七、

  卖挂牌出让,与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土地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持出让金和税费缴纳凭证,领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申请书;

  

(2)申请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4)成交确认书(原件);

  篇三:

储备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报批及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土地储备程序

  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2、由市政府同意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

  3、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土地储备方案;

  4、市国土局、财政等部门对土地储备方案进行审核;

  5、选择确定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6、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并上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

  7、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8、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二、已纳入储备计划及土地储备范围内土地的报批程序对已经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土地储备中心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其土地报建程序如下:

  1、由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县(市直辖区)土地资源分局提交土地农转建申请,该申请的资料包括:

  

(1)土地地形图、测绘图,地形图、测绘图的电子光盘;

  

(2)征地补偿资金组织方案;

  (3)县(市直辖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证明;

  (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及耕地开垦费用交纳证明;

  (5)土地农转建申请报告;

  (6)县(市直辖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规划情况图,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情况说明及环保工作意见,林业局出具的林业规划情况说明及意见。

  上述资料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具体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向国土提供。

  2、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由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准上述资料后,将上述资料及以下资料一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土地农转建“一书四方案”;

  

(2)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矿压覆意见

  及地类确认汇总报告;

  (3)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的请示;

  (4)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关于同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农转建报批的批复意见;

  3、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1)县(市直辖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请示;

  

(2)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承诺函;

  (3)县(市直辖区)政府致市国土资源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多途径安置说明及承诺的报告;

  4、经市规划院、市规划局确认的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并提供储备土地道路红线图及电子光盘;

  5、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述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资料,并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案、敦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落实土地征地补偿资金方案,并将上述资料核准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6、国土资源厅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后,由市、县(市直辖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按土地审核面积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并敦促将土地征地补偿资金划入县(市直辖

  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定账户,并按耕地补充方案将有关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予以平衡核销,并行文报省人民政府;

  7、省人民政府下发土地农转建用地批复;

  8、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9、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10、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被征地村民召开征地听证会,并出具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

  11、签署“四方”协议书;

  12、进行土地丈量,兑现征地补偿资金,提交征地补偿清册;

  13、市国土资源局就规划技术指标及土地出让红线图致函市规划管理局;

  14、市规划局将储备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及规划红线图有关情况形成请示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函复市国土局;

  15、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主体)向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上报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方案;

  16、土地所属县(市直辖区)政府审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17、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18、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储备土地出让底价后,由土地出让交易中心对土地予以公示,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19、土地挂牌出让后,市财政立即将县(市直辖区)级政府审议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80%在土地挂牌后立即予以拨回,其余20%根据评审情况据实予以结算。

  三、尚未纳入储备计划和储备范围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报批程序

  对尚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报批,其与已经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报批相比,多了以下两个环节:

  1、县(市直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经县(市直辖区)政府同意,向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

  2、市国土资源局经分析研究后向市级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将拟储备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的请示,经市长办公会或分管市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范围,此后,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与已明确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增农转建土地完全相同。

  四、城市控规范围外独立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农转建报批程序

  1、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的自治证明;

  3、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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