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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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436521福田区2402923南山区6550121宝安区7785180

蛇口区6692434龙岗区8830269盐田区5552302

◆深圳市2002年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措施[深府(2002)65号]

*对列入深圳市2002年重点项目范围的境外加工贸易投资项目,承办企业从各商业银行申请的周转外汇贷款,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贴息20%的基础上,由市外贸发展基金再给予20%的贴息。

*对企业经批准到海外新兴市场投资建立深圳产品营销网络,承办企业从各商业银行申请的周转外汇贷款,由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20%的贴息。

*凡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提保中心或深圳市有关担保公司获准给予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企业,其担保费由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50%补贴。

*继续安排4亿元外贸专项贷款的额度。

*从2002年至2005年,减免在深圳市新注册登记并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的50%,并优先办理房地产证等手续。

……

◆2002年度深圳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

深计[2002]156号>

*深圳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74项,重点技术方向是: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先进环保技术、海洋高新技术、核应用技术。

◆专项基金收入征免营业税<

国税函[2001]100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中注协发布四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及实务公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拟订、发布了四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及实务公告,并将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四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及实务公告分别为: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

咨询台

1、“转厂”包括哪几种方式?

有何区别?

税务上的“视同内销”与海关总署“内销”判定标准是否一致?

答:

转厂包括来料加工转厂和进料加工转厂两种方式。

对来料加工转厂,其转厂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而对进料加工转厂销售的货物,只有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转厂销售,才能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至于税务机关与海关在转厂行为视为“内销行为”的界定上,有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对于海关来说,无论是来料加工转厂还是进料加工转厂,若发生内销,海关除对其补征进口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在转厂上的“视同内销,只是针对除老老三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进料加工货物的转厂销售,但因仍在海关监管下,所以,尽管在税务上作为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海关不会对其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或者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制公司取得的股息用于再投资,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

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规定,再投资退税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或者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该合营企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

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含外资比例不低于25%;

或者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不低于25%,依照现行规定,都可以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依

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有关的减免税待遇。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作为投资者,不论是从合营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从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润(股息)用于再投资,都不适用再投资退税的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利润(股息)用于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

依照现行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用于再投资退税,限于两种情况:

1、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2、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用于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均不属于上述限定范围,不适用再投资退税的规定。

4、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利润、有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的利润,也有非减免税期的利润,还有的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应如何计算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额应以分配利润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进行计算。

外国投资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免税期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不存在退税问题,因为该项利润实际上没有被征税,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并非税后利润,无税可退。

因此,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申请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息红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后逐年推算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

即采取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确定,并据以计算应退给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照现行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

5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201栋508室电话:

3272798、3237591、3237379、3237377传真:

3205077

欲查阅详细资料请来函来电联系

目录

财经类

1关于征收免税品经营专营利润的通知<

财企[2002]27号>

2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

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

4关于确认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财库[2002]1006号>

5关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等四个项目的通知<

财会[2002]1016号>

税务类

1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2关于2002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税[2002]41号>

3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2]9号>

4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5号>

5有关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4号>

6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48号>

7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征收问题<

深地税发[1999]374号>

8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

对外贸易类

1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技发[2002]50号>

2关于发布《反倾销部分暂行规则》的通知

3关于下达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部分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外经贸贸函[2002]204号>

42002年第24号公布第四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5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

外经贸02-24P10>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

7关于边境贸易方式钻石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资发[2002]10号>

8《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9《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10《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国电商字[2001]23号>

11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外经贸02-19P5>

外汇类

1关于《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通知<

汇发[2002]29号>

2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知

汇发[2002]30号>

3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31号>

42002年1季度人民币基准汇价汇总表

5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的通知<

汇发[2002]33号>

6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2]34号>

7关于开展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汇发[20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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