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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紧急救护方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紧急救护方法

1、紧急救援原则与有关操作步骤有哪些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和步骤: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准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5)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安全生产主要分为?

现场急救的原则是?

?

3、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专项应急预案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应对某类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详细划分为: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

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4、怎么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

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

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

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

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时,项目部主管应先判断是否有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

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

(八)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4)安全生产紧急救护方法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没有安全就无法正常进行生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进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

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

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

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

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

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

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

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

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

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

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

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所有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常识?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的危险。

拓展资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知识相关题目

1、电力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电力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哪些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答:

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3、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如何处理?

答: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4、禁止利用什么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答: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5、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做好哪些措施?

答: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6、安规对生产现场栏杆、护板的高度有何规定?

答:

生产现场的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护板高度不低于100毫米。

7、所有楼梯、平台、通道铺设的铁板有何规定?

答: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铺设的铁板必须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有何规定?

答: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

答: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哪些易燃物品?

答: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的储易燃物品有:

汽油、煤油、酒精等。

11、油管应尽量少用什么连接?

答: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

12、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有何规定?

答: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臵,并装安全阀。

13、安规对厂房有何规定?

答:

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14、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有何规定?

答: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1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和熟悉哪些急救方法及常识?

答: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6、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什么?

答: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17、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除哪些地方外,必须戴安全帽?

答: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必须戴安全帽。

18、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哪些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答:

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有:

切断电源;切断风源、水源、汽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19、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什么部分?

答: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20、禁止在哪些地方行走或坐立?

答: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

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1、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哪些地方?

答: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门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22、湿手不准去摸触什么?

答:

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23、发现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如何处理?

答:

发现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24、发现有人触电应如何急救?

答: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5、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应使用什么灭火器?

答: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

26、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时,扑救人员应使用什么呼吸器?

答: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简述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那些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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