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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煤场钢结构招标文件正式版文档格式.doc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概况: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

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部署和对焦化工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自有煤炭资源优势和发展煤炭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提出了在贵州省盘县建设红果循环经济型煤焦化项目的规划。

项目地址位于贵州省盘县境内红果镇花家庄村与两河乡下寨村交界处的双巴田。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了实现采煤、选煤、焦化、煤化工一条龙的产业链和环保型企业群,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公司决定配套建设原煤储运系统和精煤储运系统。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过业主招投标程序总承包了该公司的原、精煤场项目,项目包含了界区内的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

目前该项目总包合同已经签订。

为完成合同,准备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次邀请招标项目所签合同项下的价格支付。

2

1.2

名称:

六盘水恒鼎实业公司原、精煤场EPC总承包项目钢结构及围护工程

3

1.3

工期: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7月31日

4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和施工能力且依法经营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企业。

5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踏勘:

招标方不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进行踏勘,但获得招标人批准后,投标方可以自费到施工场地进行察看,投标人及其代表对由于现场踏勘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坏负责,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三(3)天以前将所要澄清的问题以字迹清晰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以传真形式仅答复给提问人。

6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有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汇票支付。

保证金的收款人为招标方。

7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10天(日历日)内有效。

8

16.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每套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9

17.5

投标文件递交:

接收部门: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六盘水恒鼎EPC工程项目部

接收人员:

李元敬、黎明、格日乐

接收地点: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

3楼306室

接收时间:

投标截止期前

10

18.1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7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整

11

21.1

开标:

00时(北京时间)之前

开标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概况

1.项目名称及资金来源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作为六盘水恒鼎实业公司原、精煤场项目的总承包商,已获得了该工程的合同。

为完成合同,准备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次邀请招标施工项目所签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招标名称

六盘水恒鼎实业公司原、精煤场EPC总承包项目原、精煤场钢结构及围护工程

3.工程范围

3.1总则

投标人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所需的钢结构等设施的完整性、功能性和与下一工序的可衔接性负责,招标方目前提供的工程量(参考)或者标书文字描述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没有遗漏,投标方须承诺虽然没有列出但为了实现招标方的目的而其中隐含或是按常规的惯例所必须需要的材料、设备及其它劳务性的工作,投标方已经在其报价中考虑到这些因素,并且不会因这些因素对其报价和工期进行任何的调整和变化。

虽然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按常规推理或者招标方已经隐含和潜在的真实意图,投标人承担“兜底”的责任,不管招标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为了实施上述工程投标人所必需的工器具、施工必须的措施、安全防护、人力及技术资源全部包括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不论出现任何情况招标方均不增加任何费用。

本工程采用风险包干制,在合同范围的前提下,投标人包工包料,不因原料、材料代用、设计变更、人工、施工机具、现场情况变化或者其它任何价格因素而发生变化(另有规定除外)。

由于投标人报价的计算错误或疏忽等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或者减少均不在价格调整的范围内。

投标人应服从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并与其它标段施工单位积极配合。

投标人对在实施本标段工程中的人员、设备、生产实施、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费解决,招标方只在技术上进行支持、协调上进行配合和指导。

3.2本标段主要施工范围及内容

本次标段内容仅包括原煤场、精煤场的通廊、栈桥和精煤场厂房和所有零星项目钢结构,以及相应的围护工程。

l本标段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满足图纸和国家、地方及煤炭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l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干净,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并按业主及招标方的要求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各种预埋件、螺栓、预埋管管口保护完好,尺寸满足图纸要求,误差符合国家、地方及煤炭行业相关规定或者规范要求,下道工序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l外部防腐、面漆、涂料、标示颜色或者符号清晰并满足图纸的规定。

l测量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基准线标示清晰,施工资料齐全并负责与业主及招标方进行交接,隐蔽工程施工纪录和中间验收纪录资料齐全,各种变更、材料代用手续齐全,现场实物与交工资料一致。

l交工资料采用分阶段按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进行交接。

4.工期:

工期:

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7月31日。

5.合格的投标人

5.1凡有能力提供施工服务并具有相应合格资质的施工企业为合格投标人,起码的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4项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见第九章。

5.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5.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同时应该遵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5.4为了具有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表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投标人负责而不得有任何保留意见,也无需投标人声明或保证。

任何虚假失实或无效的资格文件都可以导致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

这些文件主要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提示的内容。

5.5投标人不得以联营体形式投标。

6.投标费用

6.1凡自愿参加本标段,原、精煤场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的施工企业需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标书)为人民币1000元整(开具收据)。

6.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什么原因及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件

第三章、技术规格及施工要求

第四章、投标报价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第七章、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第八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九章、图纸(仅供查阅)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以前将所要澄清的问题以字迹清晰或印刷体的书面形式如文件、函件、传真等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上述时间规定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迟于上述时间期限的澄清要求,招标方可以不答复。

5.2对投标人的澄清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相距投标截止期太短,投标人无法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可同时修改投标截止期。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函件、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而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当面签字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组成

8.1每一招标编号必须单独编制一套(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电子板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产品,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施工组织设计

(5)按照第14条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2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a、授权委托书

b、致招标方的投标函;

c、投标报价表。

d、规格、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e、技术响应说明;

f、资格证明文件;

g、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机构、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工器具数量、每一个单位工程的网络计划、劳动力曲线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进场计划、HSE管理计划、交工时的现场状态等);

h、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i、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录的文件;

j、投标保证金;

如果有投标文件变更函应放在a项之前或同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必须写明招标编号、名称、正本或副本。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提交投标函。

10.投标报价

10.1本工程投标报价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及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起使用。

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及多年施工积累的经验对本工程量核对,并按核对后的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

所报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都不能使合同失效,也不能免除投标人根据图纸(或资料)和技术规范对整个工程的完整性、功能性和与下一工序的衔接性的责任,不免除投标人对本标段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施工的义务和履行合同的责任。

10.3本标价应包括图纸或资料中给出的及未给出的项目价格,即包括完成该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0.4投标人应按自己的施工力量及技术水平根据招标文件所附条款并结合提供的图纸或资料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施工、制作、安装、运输、装卸(含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维护、缺陷修复、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10.5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时招标方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之中。

10.6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10.7投标人所报任何项目的报价为风险包干式报价。

开标前招标方已提供图纸的工程内容,在任何时候均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所报价格一旦中标,即为固定价格合同,并不因施工中任何变化(包括工程量的增减、现场签证、材料代换、设计变更及与其它专业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而做任何调整。

10.8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报价之中。

10.9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10.10投标报价格式见第四章。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

(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必须获得权益人的正式授权或许可证书,并承诺如果一旦由此引起招标方受到损害,投标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储存的义务。

12.3投标人应填写或提交招标文件第八章所列的“资格证明文件”。

12.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业绩出现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或业绩的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3.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所有施工和服务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响应说明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施工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响应,指出自己提供施工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应逐条填报规格、技术参数响应及其偏离表。

13.3招标方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内容是招标方认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就保证施工项目的完整性、安全可靠性、安装维护及隐含的潜在要求,但并不局限于此。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现金或银行支票交付。

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2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函件、电传、传真等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在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凡提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6.3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信封密封,所有的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两个信封再密封在一个外信封中。

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加盖密封印鉴或其它印鉴。

17.2内外层信封均应:

(1)信封必须标注“致(招标方)”和相应地址。

(2)注明“二0×

×

年×

月×

日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信封上还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17.3内层信封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同时也要按17.2款标识。

17.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方对错放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5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指定的时间、地点公开递交已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招标方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第18条规定,招标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撤回书面通知或修改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使招标方收到。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根据第14.6条规定,在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五、投标与评标

21.投标

21.1招标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应签署本工程投标人登记表。

21.2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评标时,招标方将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逐一确认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评标确认后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方将做评标记录,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的全部内容。

21.5投标文件一经评标程序后,其投标不论是否被接受或拒绝,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评标程序开始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后,招标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方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或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施工范围、质量和性能;

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或者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招标方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需要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招标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

24.5招标方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招标方将按照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或比较。

25.2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的投标价。

25.3招标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第25.4条和技术规格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评价。

25.4按照第25.3条规定,评标时必须:

(1)工期

施工项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工或完成,超过这一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2)售后服务

如果售后服务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投标报价。

六、授予合同前与投标方进行商务谈判,协商一致后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除第29条规定之外,招标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满足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最合理评标价的投标人。

27.资格后审

27.1招标方保留对最合理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的权力。

27.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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