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内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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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内页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环境友好型施工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京内外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施工项目部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第五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和绿色施工方案。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总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七条项目部应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附件1)定期对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自检,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项目部应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第九条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条与入场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附件2)。
第三章节约土地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第十三条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应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绿化。
第四章节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禁止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第十五条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密封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屋面和门窗。
3.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规定合理的温度、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第十六条按照方案布置施工用电线路,实行用电分表计量;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和声、光控开关;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使用太阳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
第五章节水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应进行统一规划,应制定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第二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应依据相关规范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项计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雨水再利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与车辆冲洗设施、场地洒水设施、施工用水等相结合,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第六章扬尘控制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高效洗轮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设置的应使用简易洗车池。
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
第二十七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应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密闭运输,不得遗撒。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对对主要道路和进出口周边100m以内的道路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第三十条北京市施工现场应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处悬挂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洒水压尘,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十四条进行建筑拆除工程、机械剔凿作业、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等施工时,应采取水淋、遮挡、掩盖等有效的降尘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三十六条外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
第三十七条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第七章水土污染控制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条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第四十二条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第八章噪声污染控制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最少每半月一次定期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敏感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对所有人员进行教育,减少人为的噪声。
第四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应安排在6:
00—22:
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环境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
第九章光污染控制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第四十七条夜间电焊作业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
第十章建筑垃圾控制
第四十八条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部清除。
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具备条件的宜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第十一章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第五十条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进行露天油漆喷涂作业。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一章环境影响控制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收到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严禁施工。
第五十四条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第五十五条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第十二章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处于城市主干道周边的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2.5米硬质围挡。
围挡应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要求设置,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其他要求的,需向公司进行特别说明。
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第六十一条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冬季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和发放取暖过冬用品。
第三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监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管理
措施
工程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3
2
工程项目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3
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5
4
工程绿色施工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纪录
5
5
绿色施工措施
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车辆清理冲洗设施,防止泥沙带出现场。
6
6
场地和主要道路有硬化、降尘措施
6
7
土方堆放、易飞扬颗粒材料有遮盖措施
6
8
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
5
9
施工、办公和生活垃圾、废弃物分类封闭存放,集中、清运不遗撒。
6
10
建筑物拆除、剔凿施工,市政道路铣刨和路基碾压施工,建筑物楼层内垃圾清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
11
有限制施工基础降水和非传统水源再利用措施。
5
12
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防污染措施。
5
13
使用建筑机械有节能和降耗措施
4
14
有减少资源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
4
15
现场办公、宿舍临建采用节能环保材料
5
16
水、电、气、热、燃料使用实行限量和计量管理。
4
17
夜间施工不违规,噪声排放不超标,有监测记录。
6
18
办公区和生活区采取措施降低和控制人员活动噪声。
6
19
强噪音施工机具采取封闭措施
6
20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5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折合标准分
注:
单项得分应按照施工现场执行情况
检查人员年月日
附件2: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各自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保障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对分包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围挡,现场大门和围挡要牢固、整齐、美观、规范。
现场清洁、整齐,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
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确保车轮不带泥沙上路。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整齐,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6、搅拌机前台、砼泵、车辆清洗处应设沉淀池,存储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措施。
食堂污水应有隔油池,定期掏油。
人为活动噪声应有控制措施。
7、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没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被上级部门爆光、批评及罚款,或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甲方负责。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
服从总包管理,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按照总包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区和生活区域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清理施工垃圾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通道或用容器吊运,不能将施工垃圾凌空抛撒。
3、施工现场要防止扬尘,运料汽车出现场大门必须有人冲洗车轮泥土,严禁车轮带泥土驶出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
4、四级以上风应停止土方作业,并及时、快速清扫道路,加大对路面洒水、清扫的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土方、砂、灰堆必须覆盖。
5、水泥等可能产生尘土污染物的建筑材料及垃圾要集中存放在库房或严密遮盖。
存储和使用油料应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和跑、冒、滴、漏措施。
6、施工现场强噪声机具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人为活动噪声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现场无违章现象。
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7、由于没有贯彻落实国家、市建委、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未落实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没有全面负起责任。
被上级部门爆光、批评及罚款,或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
(盖章)分包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知应会考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处理。
2.遇有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施工。
3.建筑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垃圾道或吊运,严禁。
4.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或措施。
5.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水体。
6.雨水、污水应排放。
7.施工现场强噪音设备应搭设,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
8.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采取隔音布、低噪声震动棒等方法。
9.临建设施应采用材料。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
11、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防止污染。
12、临时用电设施应采用型设施。
13、对人为的施工噪音应有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扰民。
14、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用水装置。
1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人的使用面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