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476381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发展卢戈韦谢利谢,加快镇为草莓小镇研学工程建设基地项目建设,切实维护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合法权益,风险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办法》和《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S311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

县示范园区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位于镇合水路以南、村委会以东)居民涉及庄村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管(杆)、线等。

二、搬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安置房屋地点

伍岗安置点(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大坝公园以东),期房。

阮巷安置点(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期房。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廉租房搬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搬迁实行采取货币补偿。

五、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下列不能情形不作为代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该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证书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有效被搬迁房屋和有效面积的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民房认定。

村公共设施、慈善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房产房屋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住宅物业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

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营业面积有效占地:

(一)房屋覆盖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高效率计算精准面积。

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书》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推算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占地的,房屋安置第二类可以按照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60平方米建坪后建筑面积计算合法有效面积。

因强迫交易等原因造成小于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占地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弄清合法合法有效面积。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采用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镇政府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四)在搬迁范围内抢建、在建等其它违法建筑,先予拆除。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七、安置对象户及人口数量的认定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及人口的截止时间。

(一)安置第三类户的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得到的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氮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不得重复安置:

1、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2、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3、方案公布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计划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文化局人员,在搬迁范围的可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户中直系亲属子女总人口的认定

符合本融资方案第七条第

(一)款的房屋安置对象的佃户家庭男丁,有个别情况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腾退人口。

但已在摘得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1、本方案第七条第

(一)款规定人员的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含严格执法收养的子女),在方案公布前户籍已迁入征地搬迁范围。

2、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镇落户的人员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都市生活地市(含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买回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依照规定执行。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妥善安置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方案公布前实施办法尚未怀孕)。

八、房屋搬迁安置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房屋安置对象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人均实有房屋比例按照产权调换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置换差价按砖混50元/平方米,砖木80元/平方米,土瓦100元/平方米标准找补,补齐的面积部分不找补差价。

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后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县人民政府调换印发的《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分别按砖混、砖木、土瓦等结构分别给予6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如产权拿掉后剩余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的人民政府市按照公布的单位平方米造价标准予以补偿。

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符合购买安置人口数量除外)可按安置房单位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造价,人均申请增购10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增购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房屋套型,如因套型选取与应填入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差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综合评价结算差价;被搬迁人在不增加应安置面积并在套型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分套安置;如选定套型后剩余应安置面积达到安置点最小套型面积及以上,可再选择最接近套型安居。

本子项目安置房位于阮巷安置点(期房)(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和伍岗安置点(期房)(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河水库公园以东)予以安置,被迁离人自由选择。

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套型初步设计为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四种套型(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权利人不在认定的安置对象范围内,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定性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公用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房产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四)房屋对象安置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楼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迁出按照住宅房屋予以损害赔偿安置。

2020年——2021〕10号)发布施行前,利用沿街上层底层及以上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战损补偿;至物业搬迁公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牵扯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规范协商补偿。

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公告时止。

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犯罪者自行过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须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明确规定明确指出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收容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

发布临时安置费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搬迁费

住宅住宅区房屋按县政府公布的质量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对本方案公布时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

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一、奖励

被搬迁人自迁走实施单位正式公布《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七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锁匙的,按被搬迁房屋百分之一60公顷有效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申领补齐的面积除外)或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按合法证照记有所刻有效面积,奖励2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三榜公示制

实施单位应当开始实施对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迁出对象进行认定,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和“三榜公示”等制度,并及时将房屋补偿安置讯息内容等信息,在征地搬迁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或《报》进行公示。

十三、法律责任及其它

(一)房屋安置对象提供更多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补偿金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抢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房舍安置房屋。

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追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单位和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恪守本方案相关规定。

违反本融资方案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责刑事责任。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单位提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中院水利部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前,实施单位就申请执行房屋补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人。

(四)本方案涉及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农村土地上基地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自经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并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