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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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

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照明设备、不间断电源、移动测量设备、通讯设备和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等额定容量在40Ah以下的各种直流用蓄电池。

2引用标准

GB/T5781-2000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

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JB3076-1999铅酸蓄电池槽

JB/T7630.1-199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GB/T1227-1986精密压力表

JB/T9461-1999动槽水银气压表技术条件

GB/T12805-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滴定管

3符号

3.1C20—2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3.2Ce—20小时率实际容量(Ah);

3.3I20—20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C20/20(A);

3.4R—蓄电池自放电容量损失百分数,%。

4产品分类与命名

4.1蓄电池的型号按JB/T2599的方法编制。

5技术要求

5.1蓄电池的工作环境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15C—+45C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5.2电池结构

5.2.1一般结构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安全阀等组成。

5.2.2蓄电池槽

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或与用户商定。

5.2.3蓄电池隔板蓄电池隔板应符合JB/T7630.1标准要求。

5.2.4端子

蓄电池端子应能够用接插件或螺栓和螺母连接,使用的螺栓应符合GB/T5781标准规定

5.3蓄电池尺寸及允差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中尺寸的要求,外型尺寸允差为±2mm。

5.4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裂痕、明显变形及污迹,且标志应清晰。

5.5容量

5.5.1蓄电池20小时率额定容量C20应符合表1中容量的要求。

5.5.2蓄电池按6.3条试验时,实际容量Ce在第三次或之前的试验应不低于0.95C20。

5.627min率放电

蓄电池按6.4条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27min。

5.7最大放电电流蓄电池按6.5条试验时,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5.8过放电

蓄电池按6.6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80C20。

5.9过充电

蓄电池按6.7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95C20,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5.10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按6.8条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5.11限压阀要求

蓄电池按6.9条试验时,安全阀应能在1~60kPa的压力范围内可靠的开闭阀。

5.12安全性蓄电池按6.10条试验时,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5.13自放电

蓄电池按6.11条试验时,三个月容量损失百分数R不得超过15%。

5.14耐振动性

蓄电池按6.12条试验时,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

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5.15自由跌落

蓄电池按6.13条试验时,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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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寿命

5.16.1充放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6.14.2条试验时,充放循环寿命应不低于200次

5.16.2涓流充电寿命

蓄电池按6.14.3条试验时,涓流充电寿命不得低于一年。

6试验方法

6.1测量仪器

6.1.1电气测量

6.1.1.1仪表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6.1.1.2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Q/V

6.1.1.3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6.1.2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Co

6.1.3气压测量

测量气压用的仪表应符合JB/T9461标准的规定。

6.1.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发、秒分度,至少应具有±%的准确度。

6.1.5尺寸测试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5mmo

6.1.6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不低于GB/T1227标准中0.25级准确度的规定。

6.1.7容积测量

测量容积的量筒或滴定管应符合GB/T12805标准的规定。

6.2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6.2.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

6.2.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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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恒流充电

a、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以2120—4120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后,再充入0.25C20-0.5C20电量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b、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以2I20—4I20电流充电,充入电量达到放出电量

的110%—150%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2.2.2改进的恒压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5V,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20电

流充16时或当充电电流稳定3h不变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320h率容量试验

63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中静止5—24h,然后以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1.75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3.2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e。

6.427min率放电试验

6.4.1蓄电池经6.3条试验,且符合5.5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4.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温度中静置5—24h,然后以20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

6.5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6.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温度中静置5—24h,然后按下列条件分

别连续放电:

a、以40I20电流放电5min;

b、以300I20电流放电5s。

6.5.2检查蓄电池导电部位是否熔断,外观是否正常。

注:

引线式端子最大放电电流性能可与用户商定。

6.6过放电试验

6.6.1蓄电池经6.3条试验,且符合5.5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6.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温度中,以放电初期电流为20I20+0%的定阻抗连续放电21d。

6.6.3然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5V,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20电流充电24h。

6.6.4按6.3条进行试验。

6.7过充电试验

6.7.1蓄电池经6.3条试验,且符合5.5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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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中,以2120电流连续充电48h,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6.7.3按6.3条进行试验。

6.8密圭寸反应效率试验

6.8.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C环境中,以2I20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

0.1I20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电流的第25h起开始收集气体5h,气体收集装置(如图1)

蒲定管

端子及引线客出不应融及水〕

6.8.2按公式

(1)和

(2)计算密封反应效率。

卩.P289『1

(1)

式中:

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所放出的气体,ml/Ah;

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kPa;

t—滴定管的环境温度,C;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

V我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ml;

n—单体蓄电池数。

密封反应解二(H—)x100%

(2)

式中:

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ml。

6.9限压阀试验

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对每一单体蓄电池逐渐充入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减少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6.10安全性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以4120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6.11自放电试验

6.11.1蓄电池经6.3条试验,且符合5.5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11.2蓄电池再按6.3条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e。

6.11.3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5T的环境中静置3个月。

6.11.4蓄电池静置3个月后,不经再充电立即按6.3条试验,得到静置后容量Ce'。

6.11.5按公式(3)计算容量损失百分数R。

4俪

仅(3)

6.12耐振动性试验

6.1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到振动台上。

6.12.2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16.7Hz、振幅为2mm的垂直(或水平)振动1h。

6.12.3振动试验结束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6.13自由跌落试验

6.13.1畜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C的环境中,将畜电池从250mm咼处,底部朝下,自由落到厚度为10mm以上的平滑红松木板上,如此跌落2次。

6.13.2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6.14寿命试验

6.14.1蓄电池经6.3条试验,且符合5.5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14.2充放循环寿命试验

6.14.2.1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25±5C的环境中进行。

6.14.2.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5I20电流放电2h,随即以2I20电流充电6h,组成一次充放循环。

6.14.2.3在蓄电池的第25、50、75……次充放循环时,以5I20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时终止,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6.14.2.2条试验。

6.14.2.4按6.14.2.2条和6.14.2.3条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5C20,并再经25次充放循环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容量小于0.5C20的充放循环不计入充放循环寿命次

数。

6.14.3涓流充电寿命试验

6.1431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40—45C的环境中进行。

6.143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25—2.30V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

流不得大于4I20o

6.14.3.3蓄电池每隔2个月,以5I20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时终止,计

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6.14.3.2条进行试验。

6.14.3.4按6.14.3.2条和6.14.3.3条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5C20,并经2个月的

再次验证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

6.15试验程序

蓄电池试验程序见表2,按本试验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

序号

试验项目

蓄电池編号

1

2

3

5

B

1

外观榆杳

A

A

A

A

2

尺寸检杳

3

20h率容量试验

A

A

A

A

4

右min率放电试验

A

5

最犬於电电流谄验

A

6

览放电试验

A

7

建充电试验

A

8

密封庾应效率试验

A

g

安全阀试验

A

10

安全性试验

A

11

自放电试脸

A

12

耐振动试验

A

13

自由践落试验

A

14

寿命试验

A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试验项目、检验数量和试验周期见表3

7.2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的代表产品进行。

7.3判定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只蓄电池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需加倍抽检,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品。

序号

试验项目

檢脸分类

检验数量

出厂檢验

型式检脸

1

外观福杳

全数

每批

2

尺计检杳

以抽样

3

20h率容量试验

一n卢V

毎月Y

4

27min率放电试脸

.n

_八

正第生产时毎年一挨爾产品试制」改变工艺、配方威原料应进行型式试验■

5

棗大放电电眾试验

6

过放电试验

A

7

3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9

安全阀试验

10

安全性试验

11

自放电试验

12

耐振动试验

13

自由鉄落试验

14

寿命试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或规格;

c、制造日期;

d、商标

e、极性符号。

8.1.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产品标准编号;

c、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d、标明防潮、向上、轻放、码垛等文字和符号

8.2包装

8.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8.2.2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

a、装箱单(指多只包装);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8.3运输

8.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8.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8.4贮存

8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C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8.4.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8.4.3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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