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范用电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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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范用电安全规程》

安全技术规范用电

安全规程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缆敷设

1、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

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

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

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

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

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表3.3.5

项目

最小距离(m)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00

0.50

其它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础(边线)

1.0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

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一、接地保护

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

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

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表4.1.3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W16

S

16vSW35

16

S>35

S/2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

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大于1.5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

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

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

件的钢筋等白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何、可燃气体或焊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白然接地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

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0mm2。

二、防雷保护

(3)常见电气设备

一、一般规定

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

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二、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机,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

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

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三、熔断器和插座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

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

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弃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

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四、移动式电气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的规定。

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

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5、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7、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接开电源开关。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10、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电焊机

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0.4MQ。

5、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

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电焊机一次测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7、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

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8、电焊机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六、起重机

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设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3、起重机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应清洁,不得堆放其它设备、材料和杂物。

5、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

6、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7、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8、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在起重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9、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必须取得其它专业人员的配合。

10、塔式起重机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其接地应可靠。

利用白然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11、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加装一组接地装置。

(4)特殊环境

(1)易燃、易爆环境

1、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焊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

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4、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5、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6、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

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成

后应立即恢复。

(2)腐蚀环境

1、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尖符合表6.2.2

的规定。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m)表6.2.2

I类腐蚀环境

n类腐蚀环境

露天变电所、配电所

50

80

室内变电所、配电所

50

50

注:

I类腐蚀环境和H类腐蚀环境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

定。

2、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外时,应选用户外防腐型电气设置。

3、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内时,应选用户内防腐型电气设备。

户内配电装置的户外部分,可选用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的电气设备。

4、在腐蚀环境的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用

水泥杆、角钢横担和耐污绝缘子。

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额定电压,应

提高一级或两级。

1KV以上架空线路,宜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

5、配电线路宜采用塑电缆明敷设。

在I类和II类腐蚀环境中,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管的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6、腐蚀环境中的电缆芯线中间不宜有接头。

电缆芯线的端部,宜用接线鼻子与设备连接。

7、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的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8、重腐蚀环境中的架空线路应采用铜导线。

9、重腐蚀环境中的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

(3)特别潮湿环境

1、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

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

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

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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