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484987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73.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6页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6页
亲,该文档总共5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docx

安全员通用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的管理

1.目的:

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范围:

全公司职工

3.责任者:

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项目部

4.程序: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员工在项目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项目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组级安全教育。

4.1.3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1.4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共同负责。

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4.1.5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书记负责,项目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项目生产特点,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项目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4.1.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4.1.7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教育

4.2.1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架子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2.2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

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项目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4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2.4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3.2公司安全管理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3.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4.3.4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4安全技术考核

4.4.1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4.2安全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项目部组织。

4.4.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

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

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的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斑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

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副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只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会时间、大约学习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负责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1.目的:

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范围:

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

4.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项目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工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品。

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法,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4.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工作。

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他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并有人监护。

4.9各岗位应该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要熟记预防和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

搭架板必须坚固、牢固。

4.11厂区、施工区域内禁止抽烟;禁止穿带带铁钉的鞋。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4.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4.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严禁乱拉、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

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4.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4.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7各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用低压防爆行灯。

4.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4.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活区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入,不能触及传动部位。

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4.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地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

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4.24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目的:

建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和范围,编制和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及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方法

2.范围: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项目

3.责任者:

安全部、制造部、工程转化部、项目单位

4.程序:

4.1安全技措计划的实施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

本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4.3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

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

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4安全技措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4.4.1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车间、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项目车间年度安全技措项目,经过讨论后报生产副总审查。

4.4.2项目车间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生产副总审查平衡后,编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措计划草案,由总经理召集有关车间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技措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

4.4.3批准后的安全技措计划与生产技措计划同时下达。

安全技措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批准。

4.4.4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措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

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措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

4.4.5车间或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全技措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4.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

4.5.1安全技措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措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报上级部门申请减免税,或给予拨款解决。

4.5.2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措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安全技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4.5.3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4.5.4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措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措经费。

4.5.5安全技措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4.5.6安全技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会同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决。

4.6施工检查和施工验收

4.6.1安全部对安全技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6.2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措项目的顺利完成。

4.6.3安全技措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生产副总领导下,由安全部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如系上级下达的项目,按规定验收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4.6.4安全技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有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4.6.5安全技措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

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设备管理部

4.程序:

4.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施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他生产作业人员,在学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项目、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项目《安全技术作业证》。

4.2各种人员的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放毒、急救常识等。

本项目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

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

4.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

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放在规定的地方的,违者按本长规定给以罚款。

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检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

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

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

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成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公司各项目、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除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

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

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项目、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

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

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项目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项目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两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经常性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临时性检查:

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该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项目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项目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

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

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责相互协作,做好职工卫生工作。

4.1.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生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律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公司健康安全在安全管理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管理工作。

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音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办法。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违反此规定者,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置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