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平安SOLAS公约集中检查活动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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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平安SOLAS公约集中检查活动指引
附件1
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平安(SOLAS公约第五章)
集中检查活动指南
目的:
经修正的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新编第五章航行平安已于2002年7月1日生效,除包括一系列新的修正案外。
还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安装以下设备: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全世界导航卫星系统(GNS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
这次集中检查会战应保证:
各尺度船型船舶所载设备与有效法定证书一致,并配有相关记录;
相关设备具有适用的型式认可证书并有效运转;
船长及值班驾驶员熟悉有关驾驶台设备;
本指南提供了对SOLAS公约第五章集中检查会战的帮忙,另外,口岸国检查官还应参考以下文件:
SOLAS74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第V章及第I章第9条
STCW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第I/4条和第I/14条
PSCC35/2002/02电子海图的口岸国检查指南
PSCC38/2002/02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口岸国检查指南
仅用于参考目的的有关信息:
以下决议和通函仅用于信息参考目的,可由船旗国编制相关指南参考之用,而不该被口岸国检查官作为规那么来应用或说明。
A.601(15)航行操纵信息的提供和显示
A.708(17)驾驶台能见度及功能
A.817(19)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操作标准
A.893(21)航行打算编制指南
A.916(22)有关航行事件记录的指南
A.917(22)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上操作利用指南
A.956(23)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上操作利用指南的修正(A.917(22)号决议)
MSC/Circ.1079客船与搜救方合作打算指南
MSC.1/Circ.1222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和简单航行数据记录仪年度测试指南
MSC/Circ.627驾驶台能见度
MSC/Circ.171(79)1974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通过
MSC.1/C.1224SOLAS公约第V章的统一说明(备用磁罗经)
总那么
尽管这次会战将重点检查各类船舶的有关SOLAS公约第V章的相关要求,但并非减少PSC检查内容的覆盖范围,并纳入正常的选船和检查进程。
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回答“YES”或“NO”。
对回答“NO”的问题将在PSC检查报告中进行相关缺点描述,并添加适用的缺点代码,对第1,2,3,4,5和8问题的否定回答(“NO”)将可考虑对船舶滞留。
问题1*
船舶的航行设备是不是事实上符合有关证书所记载条款的要求。
对500总吨及以上船舶;
客船平安证书(格式P)第5部份所记载的有关航行设备;
货船平安设备证书(格式E)第3部份所记载的有关航行设备;
货船平安证书(格式C)第5部份所记载的有关航行设备;
低于公约尺度船舶,并无有关设备的记载要求。
口岸国检查官可核查该船是不是具有可同意的标准,或对持有船旗国签发适当证书的船舶进行实际所载设备的核查。
问题2*
船舶的航行设备是不是能够操作。
SOLAS公约的2000年修正案通过的第V章第16条要求有关航行设备应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若是设备存在故障,那么与之相关的保护保养记录那么应当即能够查阅。
存在故障的设备应进行必要修理,直到口岸国检查官所要求的修理已执行,方可对船舶解除滞留。
不管如何,在船舶所在口岸无法进行修理时候,若是船长在制定一个抵达修理港的平安打算时已经考虑了设备及有关不确信因素的阻碍并做出了适合的安排,那么该故障设备将不能被以为是船舶不适航或作为延误船舶的理由。
(第16.2条)
设备保护手册或公司制定的有关程序应准确地被保护人员所明白得。
问题3
船长和值班驾驶员是不是熟悉设备布置确保设备性能?
PSCO应确认船长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是不是熟悉驾驶台的操纵和航行设备包括电子海图(如配备)并能熟悉设备的设置。
PSCO能够检查船长和值班驾驶员是不是熟悉有关程序,如按期测试和依照SMS的要求(ISM10.3)对设备进行检查。
在进行上述驾驶台航行设备操作性检查时,“OFFICER”表示一名在驾驶台值班的人员
PSCO应检查设备记录簿中所提到的必备的航行设备是不是正确和完整。
如能够操作,应要求见证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启动航行和电子设备并进行操作。
关于泊位船舶来讲,船舶无线电设备不能开启时,PSCO应利用各类手腕来证明船舶航行期间到泊位时该设备处于中意的工作状态。
以下设备应予以检查:
(非完全清单)
定位装置(与海图上船舶停泊位置一致)
测深仪和记录装置(读数与泊位水深相一致)
9GHz雷达和关于3000总吨以上船舶配备第二部雷达。
(驾驶员能够演示开机程序并取得与实际相符的雷达图象吗?
)
雷达自动标绘装置——适用于10,000总吨以上船舶。
(值班驾驶员是不是能够说明各类大体操作?
)
标准磁罗经包括备用罗经(按期检查罗经差的记录),检查船舶是不是能够免去配备备用磁罗经。
陀螺罗经(读数是不是与泊位岸线相同?
首向和方位复视器是不是与陀螺罗经相同?
检查纬度和速度矫正器(如有安装)是不是正确利用?
)
舵角指示器
计程仪
航行灯和应急电源。
如可行,检查见证声光报警装置。
甚高频无线
检查配备的VDR/S-VDR
的可操作性,能够要求一名驾驶员依照厂家说明书要求,对所有可操作指示器进行实验。
检查见证声光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这种测试也包括对VDR/S-VDR开启的确认。
[见1]]
检查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可用性。
与应急操舵位置通信联络
白昼信号灯和独立电源。
1)口岸国监督委员会2005年2月第38号文件(第一次修正)-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口岸国检查指南
问题4*
是不是有靠得住的处所布置来保证设备的性能?
对航行设备保护保养的安排应到位
故障——船舶能够被滞留直到修妥为止
假设口岸没有修理设施,能够许诺船舶开航,但船长必需考虑航次中设备的故障
这是一条新的规定要求航行设备应取得足够的保护保养,以知足本章所载明的功能要求和性能标准。
本章第16条(R/16)明确了公司和设备厂家应保证设备予以适当保护。
若是任何航行设备有故障,船长应关注R/16.2所规定的责任。
第1段(R/16.1)中包括了主管机关在保证保护保养安排中所扮演的角色。
这就意味着要有适当的船用保护手册,而且公司应保证提供全面的支持效劳包括由厂家或其代理提供备件和保护工程人员。
在明白得修理设施“不易于利用”是指本地没有修理工程人员或备件可用。
在确信许诺船舶开航应基于所涉及的设备(重要性)、故障严峻程度和是不是能够平安完成该航次。
问题5*
是不是有足够、最新的海图和出版物知足航次的需要?
航海海图和航海出版物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图纸或书籍,或依照这些海图或书籍专门编程的数据库。
它们由政府授权单位、授权的水文地理机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出版,以知足海上航行的需要。
有关航海海图和航海出版物的要求在SOLAS公约第V章第27条上予以明确。
口岸国检查官在检查海图时应检查航海出版物,例如航次所需的航线指南、灯塔表、航海通告、潮汐表,并保证所有出版物已经更正。
所有航次所需的海图和航海出版物必需是最新可用版本,而且应更新至所能取得的最近的航海通告和无线电航行警告。
航行打算应相应标识所需的海图和出版物。
另外,设备记录所提到的以下出版物也应检查:
《国际信号规那么》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IAMSAR手册》第三卷
所有船舶(不管任何尺度)均应配备所需的航海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以便制定船舶航次航线,和标绘和监控整个航次中的船位。
问题6
当ECDIS作为替代纸质海图的大体方式时,是不是配有适当的后备装置?
假设电子海图是能提供的唯一方式。
若ECDIS作为替代纸质海图的大体方式列在设备记录簿中时,应确认其为认可的型式并持有相应的产品证书。
一个国家主管机关能够同意知足IMOA.817(19)决议标准要求的并符合现行SOLAS公约所要求的最新的电子海图。
对ECDIS而言,其后备装置是第二套独立电源的ECDIS或是纸质海图均能够同意。
但当船舶营运海区仅仅只被认可的光栅航行海图(RCD模式)覆盖,而未被电子航行海图(ENC)所覆盖时,那么后备装置现在只能为适当的最新纸质海图。
但何谓“适当的”并非明确,许多船旗国很难予以概念,有些将其留给公司SMS。
例如船长和值班驾驶员是不是能够提供适当的文件化说明已熟悉一般和特殊型式的ECDIS。
那个地址既未概念“适当的”,也未概念“文件化”。
ECDIS必需拥有认可的后备装置,确保一旦ECDIC发生故障,能够将ECDIS的功能平安转换,并为剩余的航次提供航行平安。
(PSCC须知35/2002/02.Rev1)
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2.1.5款规定:
若是船上配有后备装置,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可同意为知足海图配备的要求。
任何电子海图的后备装置能够为适当的纸质海图。
口岸国检查官应依照《货船设备平安证书》所附的设备记录簿予以确认。
如:
ECDIS的后备装置——已提供(纸质海图)
电子航海出版物的后备装置
重点考虑船舶航行平安可不能因为电子海图系统故障而受到阻碍,而且能够平安航行到目的港。
问题7
船上是不是保留航行活动和事件的记录?
SOLAS公约第V章第28.1条要求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应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建议案,在船上保留一份有关航行活动和事件的记录,这些活动和事件是对航行平安有重要阻碍,而且其中的细节必须足以恢复关于该航次的一份完整的记录。
若是船舶的航海日记未记载这些信息,那么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记录。
记录的方式应该是永久性的,能够是手写的、电子的或机械的。
SOLAS公约第V章第28.2条要求:
每艘500总吨及以上、航行超过48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提交每日报告给公司(第IX-1条中概念的公司),公司应保留该报告和其后在航行期间所有的每日报告。
每日报告可通过任何方式传送,只要它们在报告中命名的位置确信后尽可能快地传送至公司。
如自动报告系统包括传送的记录功能和这些功能与定位设备的界面经船长的按期核实,那么可利用该自动报告系统。
每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船舶位置;
船舶航向和速度;和
阻碍船舶的航次或船舶的正常平安操作的外部或内部条件的详细内容。
不管何种记录方式,船舶应按主管机关的所要求期限保留这些记录,保留期限应很多于一年。
参照经国际海事组织A.916(22)决议修改的记录航海相关事件的指导原那么。
问题8
是不是有航行打算?
关于为船舶航行小组提供支持、保障船舶平安航行来讲,航行打算是必需的。
航行打算应覆盖大洋、沿岸和引航水域。
口岸国检查官应意识到该打算可能在航次中会有所改变。
例如,目的港可能尚未明白或有转变,或依照咨询引航信息需要修改该打算。
口岸国检查官能够将电子海图和纸质海图相结合来了解航行打算。
口岸国检查官应确保任何一段航行应全数利用电子海图或全数利用纸海图,而非二者的组合。
口岸国检查官能够了解包括引航水域和航行小组任务的初步打算,口岸国检查官应要求查看《引航卡》。
该卡应包括有关吃水和船速的信息,可用的设备检查表和工作情形。
SOLAS公约第V章第34条适用于所有船舶,而且要求船长在开航前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和建议案,确保拟定航次已依照有关区域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作了打算。
应关注第34条所规定适当预备航行打算是强制性的要求,而且该打算在PSC检查中应易于同意检查,这点超级重要。
口岸国检查官应验证包括细节的航行打算是不是在航次开始前通过船长批准。
航行打算应确信如此的一条航线:
1.考虑任何相关的船舶航线划定系统;
2.确保有足够的海上空间作为船舶全航程的平安航道;
3.估量所有已知的航行危险和不利的天气条件;和
4.考虑适用的海洋环境爱惜方法,并尽可能幸免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和活动;
5.若是必要,考虑适当的意外事件。
口岸国检查官应确认航行打算在制按时,已对IMOA.893(21)决议附录《航行打算指南》予以了考虑。
航行打算的关键要素是:
•评估所有有关信息;
•制定预定的航次打算;
•实施该打算并考虑要紧的情形;
•针对该打算持续监控船舶进程。
所有的上述因素应该包括在航行打算中,可是口岸国监督检查官应该注意到,检查的要紧因素是评估所有有关信息和制定预定的航次打算。
若是检查是在船舶离港的当天进行的,打算的执行也能够被检查。
参照经国际海事组织的A.893(21)决议修正的航行打算的指导原那么和《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公约》A-8/2第二部份-航行打算。
注:
口岸国检查官在检查时候可能会被告知下一航次尚未确信,在此情形下,能够要求出示上一航次的打算。
问题9
是不是持有有效的VDR/S-VDR(年度测试)符合证书在船上?
SOLAS公约第V章第18.8条要求航行数据记录仪系统,包括所有传感器,应做年度性能实验。
实验应由认可的实验或检修机构进行,以验证所记录数据的精度、持续时刻和可恢复性。
另外,
还应进行实验和检查,以确信所有的防护外罩和辅助定位装置的适用性。
船上应保留1份由实验机构颁发的载明符合日期和适用性能标准的符合证书,应有1份副本保留在船上。
口岸国检查官应该检查船舶是不是持有经认可的实验机构签发的载明实验日期和设备适用性能标准的年度测试报告或符合证书以证明设备进行了上述令人中意的检查。
口岸国检查官上船检查时应确认电池、爱惜容器外壳和定位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的日常保护保养应记录在船舶打算保护日记上。
每12小时的记录应该覆盖传感器运转期间。
例如,一艘滚装船抵达、上下船和开航。
下载那个记录的数据或互换记录载体。
通过制造商有资质代表进行记录数据离线分析来证明记录数据的精度、可持续性和再现功能。
由测试厂商签发的一份符合证书或VDR测试报告应保留在船上,该证书或报告应说明符合日期和可用性能标准。
口岸国监督委员会2005年2月第38号文件(第一次修正)-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口岸国检查指南
问题10
船长和值班驾驶员是不是能演示把航行相关的信息输入自动识别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国际海事组织A.917(22)决议自动识别系统(AIS)
船舶发送自动识别系统信息有三种不同方式:
1.固定,或静态信息,其通过装置进入自动识别系统,而且只有当船舶改变了船名或进行了船舶类型的要紧更改,这种信息才需要被更改。
2.动态信息,其与“航行状况”信息分开,自动与其相连的传感器同步更新。
3.航行相关的信息,其可能需要在航行中手工输入或更新。
船舶不管是在航仍是锚泊,均应使AIS处于工作状态。
若是船长确信当AIS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时可能会减弱本船的平安或保安,那么可关闭该设备。
这种情形通常会出此刻已知的存在海盗和武装抢劫的海域。
应将采取的该项方法和缘由记录在船舶的航海日记中。
船长应在类似危险因素已不存在的情形下,及早从头启动AIS。
即便AIS被关闭,其中贮存的静态数据和航次有关的资料仍会存在。
打开AIS设备的电源开关能够重启该设备。
在历时2分钟的系统初始化后,本船数据将被发送出去。
船舶在口岸利用AIS设备应遵守口岸的要求。
值班驾驶员或指定的高级船员应在航次开始时和相应数据发生转变时,利用诸如键盘等输入设备手动输入以下数据:
船舶的吃水
危险货物
目的港和估量抵港时刻
航线打算(转向点)
正确的航行状况;和
与平安有关的短信息
若是AIS显现工作不正常,设备会发出警告,现在应停止发送信息。
若是海岸电台或船舶交管中心安装有AIS监视屏,口岸国监督检查官能够要求船上的高级船员请求海岸电台或船舶交管中心的值班人员读出由该船驾驶员输入的船舶参数。
问题11
甲板货物的积载是不是可不能妨碍对正横前海面的水平视野?
驾驶台的设计应知足确保良好视线的最低标准。
一艘船舶的平安可能会依托于能够向前的视野。
所有船舶被要求维持适当的瞭望以幸免碰撞和危险局面的发生。
最好是在所有的方向上都清楚可见,但能够看到前方是必要的,专门是正前方。
从航行和驾驶处所向正横前海面看去,船首双侧各10度和由船头向前两倍船长或500米应不存在由于货物积载而致使的盲区。
问题12
船长和与负责操舵的船舶驾驶员是不是能进行舵系统的转换和操作实验。
第26条适用所有的海上船舶,其归纳要求如下:
在驾驶台和舵机间要永久展现一个附有方框图的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转换程序的简要说明。
开航前测试操舵系统
要求的介绍
驾驶员的操舵装置的操作和保养能力
应急操舵的演习
有关测试和演习的记录
校核和实验应包括:
依照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操满舵的实验;
操舵装置及其联动部件的外观检查;和
驾驶室和舵机间的通信手腕的实验
依照第26条的要求:
船长和所有的船舶驾驶员必需熟悉自动操舵到人工操舵的转换,同时要确认有足够的时刻进行操作。
从自动操舵转换到人工操舵或从人工操舵转换到自动操舵应由值班驾驶员或船长操作,或在其监督下操作。
所有操舵装置的操作和/或保护保养有关的船舶驾驶员应熟悉船上所装操舵装置的操作和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