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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费用管理,完善收旧利费、节支降耗管理制度,把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促使全矿形成文明生产事事、时时有人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我矿2011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总则:

强化生产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突出现场材料细化管理,实行材料投入节(超)奖罚体系,从矿级领导到材料管理部门(计划科),从材料管理部门到材料管理职能部门(生产、机电、供应、运输、通风),从职能部门到区队,从区队到班组,从班组到员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材料考核,真正落实奖罚兑现。

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管理考核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1、计划科:

是全矿材料节支降耗管理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材料投入及浪费责任,实施材料费用考核,对材料使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矿的材料管理工作,降低新材料的投入,对全矿各单位材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调剂;

(2)负责支护材料回收升井后的统计工作;

(3)负责全矿复新材料的使用及修旧利废计划的考核工作;

(4)负责井上、下材料管理工作,定期对井上、下材料使用及浪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5)负责各单位月度材料使用及浪费考核统计工作,对各单位材料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处罚,并汇总上报。

2、生产部:

负责升井材料的协调检查监管工作,对不能修复的材料由升井区队分类存放至矿机电大院指定地点。

负责物料升井后的地面存放地点的指定和监管,杜绝乱丢、乱堆、不分类码放等违背标准生产的现象发生。

3、机电科:

(1)负责控制矿井所有生产环节的机电设备和配件的消耗和管理;

(2)负责管理控制全矿的电费;(3)负责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管好、用好、保养好生产设备,对设备要搞好调剂,避免设备闲置,同时降低设备损耗,合理控制油脂、配件等消耗,严格交旧领新制度;(4)负责全矿皮带、钢轨使用管理,合理安排新皮带、钢轨的投入,特别是皮带,严格新皮带使用周期,强化回收复用管理;(5)负责对井下一线生产单位机组检修、综采掘进大部件更换的管理工作;

4、供应科:

负责全矿进购材料的质量验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管、供、用效益,加强储备管理,确保生产所需,合理调配库存各类物资。

5、机运队:

负责对井下各主要巷道的物料码放、矿用车辆的存放以及升井物料进行监督监管,对升井物料车内出现垃圾,升井物料混装乱装,封车不牢,装车超高、超宽,将可修复利用物料丢弃至废料堆,损坏运输设备、车辆的,经发现后,机运队负责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二、材料审批管理

1、每季度由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季度任务计划制定材料领用计划,材料计划数额准确率要求控制在上下误差20%以内,分别报材料分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

2、各分管部门审批领用材料计划时,应先清查使用库存材料及复用回收材料,确需新增的,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3、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或其他因素需追加材料,由使用单位根据技术要求,经分管部门严格审核,现场核实,分管矿领导同意,矿长批准后,报计划科核对无误,供应科再根据材料审批手续,审查核对领用物品无误后,方可发放材料。

追加材料、费用严禁改变用途,否则按超耗处罚责任单位;

三、材料考核管理

严格材料审批材料考核管理要做到有旧的不领新的,能修的绝不报废,从而将回收复用工作变成节约材料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部分资金占用量大的材料,实行月度分解、季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指导如下:

1、材料费用超(节)额(按各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材料应耗考核减实际材料消耗),材料超耗部分,使用单位承担原值100%,结余部分按结余额50%奖励区队,单位材料员、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按奖罚额的10%×工资系数兑现奖罚。

2、经查发现应回收复用而未回收复用的,按应回收材料原价值的200%处罚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3、经查生产区队有库存或已出库未用的材料,而又重复审批新领用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的100%处罚领用单位及领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4、对能修复使用而按报废处理的,按原价值的200%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5、各生产区队按照每日一统计、每周一上报、每月一汇总的方式对材料进行细化管理,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异或施工方案调整使材料投入比原计划增加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计划科,经技术科、计划科核实,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汇报单位材料超计划使用申报方有效,并纳入月度材料使用节超考核。

各生产区队每周(月)将材料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计划科,对弄虚作假、传递不真实数据的,按情节轻重,处罚传递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6、对传递数据不及时,延误考核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对因材料管理扯皮造成延误生产的,由生产部协调解决,并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材料消耗管理

1、各采掘区队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使用支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在领用、保存、运输期间不丢失、不损坏,在使用期间不浪费,做到精打细算,精心管理。

2、发现材料管理领用中出现丢失、损坏或浪费情况时,将对负责人及使用单位按照丢失、损坏或浪费材料原值10倍数额进行罚款。

3、井下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好材料牌板,支护用品不得置于水中,浮煤(矸)中,如发现水中有锚杆、锚索、钢带、铁盘等支护材料时,视情节轻重,处罚队组责任人100—500元/次,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若在同一巷道、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现两次同一问题时,将加倍处罚。

4、在保证安全、工程质量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艺改革等方法,使材料消耗降低,节约部分按材料价值的20%进行奖励使用单位。

5、液压管件的管理:

所有液压管件(各种高压管、截止阀)必须交旧领新,交旧领新率要达到90%,达不到者,以10米为单位,每少交10米,扣罚领用区队100元,截止阀按照每少交一个对区队扣罚50元。

6、火工品、坑木,金属网、锚杆、铁托盘、木托盘、锚索、锚梁等支护材料的管理:

消耗考核按采掘作业规程规定消耗额再加上10%的机动损耗作为考核依据。

遇地质条件变化或施工方案调整时,由生产区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超计划使用申报,并经技术科、计划科进行核实,经矿领导审批签字,方可作为考核依据。

7、尼龙绳、铁丝的管理:

①超前支护、老巷加固等支设单体需绑防崩管的,一律使用皮带条捆绑,严禁使用尼龙绳。

电缆、风水管路的吊挂严禁使用铁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尼龙绳、铁丝捆绑吊挂的,使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申报计划科、生产部、技术科,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按照书面申报操作,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②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上、下任何地点乱丢乱放铁丝、尼龙绳,井下废旧铁丝各单位必须在各自防区内集中放置,达到一定数量后升井交送至矿机电大院,发现一处铁丝、尼龙绳乱丢乱放的(不论尼龙绳长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五、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1、π钢、工字钢、单体支柱的回收:

在采煤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要求两巷π钢、工字钢、单体支柱全部回收,回收前由生产部调度员、计划科人员现场清点数量并考核,每少回收一根(棵),按照丢失材料原值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处理,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计划科、生产部、技术科,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免予处罚。

2、两顺槽支护材料的回收及奖励明细:

①锚杆回收基数2.22根/m——每多回收一根奖励5元;

②铁托盘(100×100mm)回收基数6.6块/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3元;

③锚杆螺帽回收基数6.6个/m——每多回收一个奖励0.5元;

④木托盘回收基数2.64块/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1元;

⑤锚梁、锁具、锚索铁盘90%回收,(如遇特殊地质结构,以书面形式上报技术科,计划科,经现场核实,矿领导审批,方可更改回收率);

⑥道木回收基数1.31根/m——每多回收一块奖励10元;

⑦道钉回收基数5.52个/m——每多回收一个奖励0.2元。

不按规定数量进行回收与使用的,每少回收、使用一件按奖励单价双倍进行处罚,罚款总额的50%兑现到工区材料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月底由生产部及相关部门核对回收与使用老料数量,汇总制定奖励明细,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科执行。

3、安、撤面材料跟踪管理

①、撤面结束,经计划科、生产部、安监处、机电科验收后方可密闭,安、撤面时,各种螺丝、螺栓、大链、连接环等能够使用扳手拆卸的,不允许使用气焊切割,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②、在撤面过程中单体、π钢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单体支柱报废率不得超过1%,π钢不得超过20%,单体柱损坏率不超过20%,否则超出部分按原价值赔偿,特殊情况无法保证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生产部、技术科、计划科现场核实,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免予处罚。

③、安撤面铺网上绳时,工作面不得出现铺网上绳材料随地丢弃的现象,如发现乱丢乱放的,每发现一处,对施工区队罚款50元。

④、严格控制安、撤面期间各规格堵头、U型卡子的领用,要按照实际需求量进行领用,如安、撤期间在施工现场发现堵头、U型卡子、道夹板、道钉等材料乱扔乱放的,每发现一个对施工单位处以50元罚款。

4、生产设备、器具、材料的管理

1、气割器具的领用:

①采、掘区队氧气表、乙炔表、氧气管、乙炔管每3个月限制领取一套,割锯每4个月领取一把;②综采二队、机运队、维加中心每2个月限制领取一套,割锯每3个月领取一把;③领用气割器具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给予发放。

2、铁锨、锨柄、大锤、锤柄、铁镐、镐柄等带柄器具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给予发放,上交的报废器具,由供应科监管各上交区队送至矿机电大院归类码放。

3、下井水泥、速凝剂等编织袋装物料开袋使用时,必须拆线开袋,不允许使用铁锨等锐利器具破坏性开袋,使用单位回收上交编织袋数量应与领取袋数一致,否则,每破坏或少上交一个编织袋,罚款50元,编制袋由供应科负责回收保管。

4、手拉葫芦的管理:

①除管路、道轨及大型不可解体的大型设备装车下、升井外,其它下、升井设备一律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封车,严禁手拉葫芦使用在除短时间起吊、拖运以外的任何地点;

②手拉葫芦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旧时,必须经过安监处、机电科、计划科、生产部任意一部门审查是否是人为破坏造成的报废,认定为人为破坏的,不给予领发;

③发现井下现场有人为损坏或随意丢放葫芦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④对于已上交的废旧手拉葫芦,各生产区队可申请修复再利用,修复后由计划科、机电科、安监处核实其可用性、安全性后,交供应库,供应科及修复单位建立修旧利废台账,修复单位出现报废葫芦时,可直接用报废葫芦换领之前修复并验收合格的完好葫芦。

修复废旧葫芦奖励办法,每修复一台2t葫芦奖励50元,修复一台3t葫芦奖励100元,修复一台5t葫芦奖励150元,该奖励划入老料回收考核。

5、轨道的管理:

①各队轨道的铺设必须按标准铺设,如因轨道不按标准铺设或维护不足导致轨道质量差,造成运输设备车落道将轨道挤弯变形无法使用的,按报废轨道原价的50%对施工队组进行处罚。

②如有野蛮作业,强拉硬拽处理落道车辆造成轨道挤弯变形无法使用的,按报废轨道原价的50%对施工队组进行处罚。

③各使用轨道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轨道及扣件的领用、运输、入井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轨道及扣件流失,如发现轨道及扣件乱丢乱放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④轨道的复用:

各生产区队拆除的轨道必须按照机运队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存放,并及时将回收的数量汇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派专人进行验收,安排复用。

⑤道岔、弯轨、各种金属管的复用:

拆除后的弯轨、道岔、各种金属管路由拆除单位装车运送至主要大巷,再由机运队负责升井,弯道轨升井后由拆除单位下委托,经分管领导批复签字后,维加中心负责将弯轨修整。

6、胶带输送机的管理

①机电科要全面了解掌握井下各区队皮带使用状况和各区队补充、更换、复用皮带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区队使用皮带状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新投入使用的皮带在使用周期内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②各使用皮带的区队平时要加强皮带的维护,杜绝皮带跑偏现象发生,有一处跑偏磨H架的,罚款100元。

皮带底浮煤过多磨损皮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机头、机尾有一处磨H架的,罚款200元。

机尾滚筒清理不净造成皮带机尾堵塞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严禁为防止皮带跑偏在皮带与缓冲架、H架、纵梁管之间插挡木板和损坏皮带杂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③对于新安装的胶带输送机,应严格地进行调试,保证皮带不跑偏后,方可运行。

在调试阶段中造成皮带损坏的,将按皮带成本的100%处罚安装区队;

④如各区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皮带的损坏,需补充皮带时,须经机电科确诊、有关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后,方可领用;

⑤皮带机清扫器要保证完好,不变形并保持一定的压力,确保清煤效果。

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拉运水煤和大块煤矸,如发现大量水煤,皮带司机应立即停止汇报调度室,对概不负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

严禁大于400mm见方的矸石、煤块上皮带,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处罚300元。

矸石、煤块每比规定粒径增大100mm加罚100元;

⑥对于锚杆、棚板、溜子刮板等损坏胶带的杂物,各区队要妥善管理,严禁与煤一同拉出,一经发现,每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

⑦皮带两侧严禁有任何杂物,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皮带三联棍、直滚、H架、纵梁管必须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地丢放,每发现一件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7、液压支架的管理:

①采煤区队要严格支架操纵规范,不得野蛮操作,在支架操作中,发现野蛮操纵致使液压支架损坏的,按照损坏部件原值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

②工作面除在用液压支架零、部件外,不准在工作面内任何地方出现多余支架零、部件,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③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零、部件必须集中整齐码放在材料巷宽敞平整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不得乱丢乱放,损坏的部件必须及时升井委托维修,发现现场零、部件散乱,损坏部件未及时升井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④工作面内不得有闲置、报废的高压管存在,备用高压管必须集中分类码放至材料巷宽敞平整不影响运输的地点,报废高压管及时升井交旧领新,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区队处以100元罚款;

8、刮板输送机的管理:

①各井下使用刮板输送机的生产单位,要严格刮板输送机操作规范,不得野蛮操作,发现野蛮操纵致使刮板输送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轻重程度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

②井下各种刮板链、刮板、刮板螺栓等部件不得乱丢乱放,每发现一件部件乱丢乱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确需在井下留作备用的,要集中整齐码放并挂标示牌。

9、机电大院铁门钥匙由机运队和机电科各持一把,生产部参与管理,没有生产部允许,不得擅自开门,发现翻墙进入机电大院的、擅自偷盗大院内已上交废弃器具物料的,对其罚款500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六、升井物料的管理

1、各生产区队升井的物料、设备、单体等必须按照物料的种类和完好情况根据生产部的安排进行卸车并分类码放,盘道区集中分类码放至矿机电大院(西梁区放至材料库处的物料堆),能修复再利用的物料严禁丢弃至废料堆,否则,由机运队(西梁区由掘进队负责)找出丢弃可复用物料的责任单位,找不出责任单位责任由机运队(掘进队)承担,处罚数额按照丢弃物料原值兑现。

2、需要委托维加中心维修的必须当天及时下委托进行维修,升井后不下委托上交的,每在矿生产公广存放一天罚款100元,维加中心接到委托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加工,推诿扯皮不按期进行维修加工的,每超一天对维加中心罚款200元,如耽误生产,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回收升井的木制材料,由木料升井单位及时交送供应科木材加工厂,发现未及时交送的,每块木材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各单位需升井的物料在井下必须按照垃圾、不可修复的废铁器、待修配件、设备等分类集中码放,各类物料达到一定数量后,分类装车升井,严禁混装,物料车辆升井前,要注明装车单位、装车时间和所装物料名称,之后将重车转至机运队防区,由机运队负责转运升井,中途严禁再装任何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升井后由责任单位负责卸车,并存放至指定地点。

升井物料混装的,机运队有权不给予升井,并汇报调度室,对责任单位责任进行处罚。

5、个单位升井的废料一律送机电大院废铁场地,凡在废铁场地发现可修复利用物料或设备配件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垃圾送至垃圾场,在垃圾中发现铁器或可用物质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可维修的设备或配件升井后,经机电科、维加中心、使用单位三方验收办理交接单后,由使用单位交维加中心进行拆检维修,使用单位要在上交后第二天,办理好设备维修委托书,否则,每拖后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六、其它

1、各单位要突出现场细化管理,在材料管理上做到既要抱“西瓜”,又要捡“芝麻”。

在所辖材料管理责任区,要“精耕细做”,克服生产管理与经营管理不协调理念,全面实现精细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对年度超耗或节约材料费用的单位,除月度工资考核兑现外,还要进行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并对材料管理中涉及人员根据材料超耗或节约情况给予奖罚。

3、一切可交旧领新的废旧材料,一律由供应科接收,维加中心不能修复的,安排交旧单位将废旧材料分类码放至机电大院,维加中心能够修复的,督促交旧单位及时下委托交送维加中心进行维修。

4、各材料使用单位每月25日后控制好定额材料领用及下井数量,且领用数量不准超过井下4天的正常使用量,以便更准确考核各生产单位材料投入超(节)情况,如发现井下材料月末库存超过4天正常使用量的,对材料使用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每月10日前由计划科传递各单位上月材料实际消耗费用情况,各职能部门传递材料使用考核奖罚情况,最终结果由计划科汇总。

6、机电科、计划科、生产部、机运队主要负责人,每天17:

00点在生产部调度室集合,对地面生产公广进行巡查,发现设备、物料乱堆乱放的,文明生产不达标的生产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矿。

八、本办法从2011年9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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