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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项目考核标准

附件1:

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项目管理考核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

(24分)

1.1制度建设(6分)

1.1.1政策制定(4分)

制定本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含执行标准)、服务规范和资金管理制度等。

区县卫生局提供指导本地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

满分4分

1.区县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全部项目服务规范、执行标准、专业机构和基层机构职能分工,得2分。

或区县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的通知》(津卫社〔2013〕442号)文件为基础,制定或转发执行标准,得2分。

2.区县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得2分。

或区县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3年版)的通知》(津财社〔2013〕37号)文件,得2分。

3.区县提供的材料在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2分)

区县卫生局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1.区县卫生局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的文件(明确人员设置及职责);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文件(明确职责及人员组成);

3.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各类记录资料

满分2分

1.有文件或通知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得0.6分;

2.有区县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文件,得0.4分;

3.有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项目管理制度、相关会议等档案资料),得1分。

1.2日常管理

(6分)

1.2.1人员培训(3分)

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十四类项目范围内,至少开展四类培训)。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

满分1分。

1.有培训通知,得0.5分。

2.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得0.5分。

3.区县卫生局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服务规范的掌握情况。

反映区县卫生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培训的质量。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查12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每个基层机构抽查6人,其中包括医生2名,护士1人,妇幼保健人员各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满分2分。

基层人员培训质量: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2分。

1.2.2质控督导(2分)

1.区县卫生局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

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

满分2分

1.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

1分;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得1分;

3.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2.3协作机制(1分)

1.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

2.与属地街镇政府、居(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1.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督导反馈或报告等。

2.查看协作机制文件资料或会议纪要

满分1分。

1.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记录,得0.5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反馈通知、督导反馈或通报等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2.建立协作机制,得0.5分

1.3绩效考核(8分)

1.3.1考核方案

(2分)

制定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区县卫生局提供应用于辖区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

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本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机构方案可不包括组织管理与资金管理考核内容)。

满分2分。

区县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1分:

1.绩效考核方案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各项服务内容,0.2分。

2.明确绩效考核实施部门、考核时间或考核周期:

0.2分。

3.绩效考核指标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开支核实、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满意度,且有考核标准及要求,区县卫生局得0.4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0.2分。

4.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得0.2分。

5.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0.2分。

1.3.2考核实施

(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区县卫生局落实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和报告。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考核报告。

满分3分。

区县卫生局2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分:

1.区县卫生局完成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绩效考核,并且有体现各项服务考核过程、结果的工具表或考核记录,得1分。

2.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得1分。

3.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4.基层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得1分。

1.3.3考核结果应用(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区县卫生局对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结果应用文件。

满分3分。

区县卫生局1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分:

1.区县卫生局对所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得1分。

2.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结果文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方案体现医务人员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情况,得2分。

1.4进展报告(4分)

1.4.1报告内容完整性(2分)

1.本区县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

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建设、专家组设置等

2.本区县2013年度项目进展和成效。

包括:

各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效

3.本区县项目培训、服务质控和督导的开展情况

4.本区县年度项目绩效考核情况。

包括:

考核的组织实施、各机构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或公示情况

5.项目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

区县报送的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

满分2分。

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0.4分;

一方面的内容不完整扣0.2分。

1.4.2报告数据完整和规范性(1.4分)

1.区县卫生局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2.报告数据真实可信,无逻辑性错误。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

满分1.4分。

1.数据不完整,扣0.4分;

2.数据审核,有1类数据不准确、与实际不符、或存在逻辑性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1.4.3报告及时性(0.6分)

各区县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本区县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区县报送的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

满分0.6分。

按时报送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含进度统计汇总)得0.6分;每迟报一天扣0.1分。

2.资金管理(60分)

3、相关部门指标(16分)

3.1民政部门指标(8分)

3.1.1困难群众健康档案管理(8分)

核实辖区内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

困难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数/抽查的困难人群数×100%

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规范合格率=抽查的困难人群规范化建档数/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数×100%

按照辖区困难群众底册,随机抽查20份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资料

满分8分。

1.困难人群建档情况,5分。

得分=(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率/80%)×5分。

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率≥80%,得分按5分计算。

2.困难人群健康档案完整规范情况,2分。

得分=(抽查的困难人群档案规范合格率/80%)×2分。

抽查的困难人群档案规范合格率≥80%,得分按2分计算。

3.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进入电子化管理:

1分

每发现1份档案未进行电子化管理,扣0.2分

3.2残联部门指标(8分)

3.2.1抽查残疾人康复管理情况(6分)

核查辖区内残疾人康复和患者管理情况。

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纳入管理的肢残人数/辖区内全部肢残人数×100%

肢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按照要求进行肢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肢残患者管理人数×100%

查看康复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随机抽查肢体残疾人管理档案,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查20份确诊的肢体残疾患者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服务规范要求。

满分6分。

1.无康复室扣1分,无专业人员扣1分。

2.肢残患者健康管理:

2分

得分=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30%×2分

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30%,得分按2分计算.

3.肢残患者规范管理:

2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2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得分按2分计算。

3.2.2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情况(2分)

核查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要求开展医疗救助的情况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查10名应受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

满分2分。

抽查中发现1例未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扣0.4分。

二、项目执行考核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50分)

(一)区县项目执行考核部分(占17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2.5分)

1.1电子建档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电子建档人数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考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量。

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区县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县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②区县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县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报送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核实数≥报送数的,区县校正数=区县报送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全区县常住居民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底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满分2.5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2.5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得分按2.5分计算

2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2.5分)

2.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数量,考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区县校正的接受健康管理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100%

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口数占辖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区县常住老年人口数按辖区常住人口数的12%计算

②区县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区县报送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核实数≥报送数的,区县校正数=区县报送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全区县常住老年人总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底册、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体检记录。

满分2.5分.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2.5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得分按2.5分计算

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5分)

3.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考察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区县校正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区县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

②区县校正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区县报送的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报送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核实人数≥报送人数的,区县校正人数=区县报送人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全区县高血压管理人数、全区县常住成年人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高血压患者管理档案底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患病率以全国患病率(18.8%)为据。

即:

辖区常住人口数×85%×18.8%

满分2.5分。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2.5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得分按2.5分计算。

4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5分)

4.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糖尿病患者管理情况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考察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区县校正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区县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

②区县校正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区县报送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抽查机构核实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报送的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核实人数≥报送人数的,区县校正人数=区县报送人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全区县糖尿病管理人数、全区县常住成年人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糖尿病患者管理档案底册、糖尿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患病率以6.07%计算。

即:

辖区常住人口数×85%×6.07%

满分2.5分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2.5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得分按2.5分计算。

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2.5分)

5.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情况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考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区县校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区县辖区内常住人口数×3‰)×100%。

②区县校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区县报送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登记在册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报送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核实人数≥报送人数的,区县校正人数=区县报送人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全区县常住成年人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13年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底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满分2.5分

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80%×2.5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80%,得分按2.5分计算

 

6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5分)

6.1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脑卒中患者管理情况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考察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率=区县校正的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区县辖区内应管脑卒中患者人数×100%。

②区县校正的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区县报送辖区内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抽查机构核实的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报送的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核实人数≥报送人数的,区县校正人数=区县报送人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全区县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全区县常住成年人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脑卒中患者管理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脑卒中患者管理档案底册、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脑卒中患者应管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0.5%。

即:

辖区常住人口数×85%×0.5%

满分2.5分

得分=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率/90%×2.5分

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率≥90%,得分按2.5分计算

7.中医药服务情况(2分)

7.1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市内六区1分,其他区县2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区县2013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进度数据: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常住居民数。

得分=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0%×满分

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0%,得分按满分计算。

7.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市内六区1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市内六区2013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进度数据: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0%×1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0%,得分按1分计算

 

(二)机构项目执行考核部分(占8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分)

1.1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6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天津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取20份2013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抽取10份电话调查不失访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另外抽取10份档案核查规范性。

根据2013年健康档案信息: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2)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天津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要求。

满分6分。

(1)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6分)-(不真实档案数×1.5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0%,得分=6分-(不真实档案数×1.5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2)合格档案重点项目空、错项扣0.05分/项。

1.2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1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建档人群,按照天津市规范要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后,健康档案使用情况。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查50份2013年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核查2013年内更新情况。

抽查的档案中包括20份一般人群的健康管理档案,30份重点人群(10份老年人、10份高血压患者、10份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档案。

满分1分,动态使用率指标值为50%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1分

抽查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得分1分

二、健康教育服务(3分)

2.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0.4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年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工作档案。

满分0.4分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

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0.2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有管理记录。

(0.2分)

2.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0.4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年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工作档案。

满分0.4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少一次减0.1分。

2.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0.5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年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满分0.5分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少一次减0.1分。

2.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0.8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年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满分0.8分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每少一次减0.1分。

2.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0.7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年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及对所辖重点场所进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满分0.7分

1.围绕社区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年度工作方案并实施。

(0.1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社区重点人群和就诊病人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包括:

门诊设置健康教育处方取阅处,电子屏(电视)播放健康教育相关知识,门诊医生对患者进行随诊健康教育;病房医护人员对住院病人及家属开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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