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科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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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科目表

最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11 短期投资

  113 应收帐款

  114 坏帐准备

  119 其他应收款

  121 原材料

  122 燃料

  124 低值易耗品

  126 物料用品

  128 库存商品

  131 待摊费用

  141 长期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5 累计折旧

  156 固定资产清理

  159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71 递延资产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 短期借款

  203 应付帐款

  209 其他应付款

  211 应付工资

  214 应付福利费

  221 应交税金

  223 应付利润

  229 其他应交款

  231 预提费用

  241 长期借款

  251 应付债券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实收资本

  311 资本公积

  313 盈余公积

  321 本年利润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 营业收入

  502 营业成本

  503 营业费用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1 管理费用

  512 财务费用

  521 投资收益

  531 营业外收入

  53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预收帐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设“预收帐款”科目。

  4.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行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商品、物资或支付有关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商品、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也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营业务完成与其他单位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货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旅行社收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旅行社、饭店等预付的旅游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旅游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三、应收帐款如为外币,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四、企业应收帐款如发生坏帐,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应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

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应收港澳结算款”“应收国外结算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饮食企业、饭店等库存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等。

  二、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在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借记本科目(库存),贷记本科目(在途)。

  领用的原材料,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按操作间、部门等实际盘点的结存原材料数额,办理假退料手续,调整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下月初再将假退料金额原数冲回。

  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确定。

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应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盘盈或盘亏、毁损,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

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各种原材料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22号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燃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燃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等。

购入的各种燃料,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耗用的燃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

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各种燃料设置明细帐。

  第124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

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明细科目。

  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

月份终了,根据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月领用时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数额较大的,其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也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按入库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六、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26号科目 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其他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企业的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

  二、企业的物料用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购入的物料用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相反分录。

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128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饭店商品部、餐饮部或附设商场等库存的各种商品;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等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饮食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等。

  二、库存商品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国内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指购进商品的原价;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包括进价、进口坏节交纳的税金和使用调进外汇进口商品应结转的调进外汇价差。

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购进商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企业购入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应先计入“应付帐款”科目,待验收入库后再转入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期末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平时可按售价结算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

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按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抵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

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

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划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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