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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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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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息管理制度
篇一:
xx镇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xx镇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是通过在内、外部环境中经过收集、分析、提取等加工处理后能够实现交流沟通、服务决策的有效资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xx镇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在改造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信息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设信息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信息工作由镇党政班子统一领导,并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主管,党政办公室具体落实并综合协调。
(二)从党政办公室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从事信息工作。
(三)信息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编、报送、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xx镇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为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信息;
4.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工作动态信息。
各部门对镇党政工作思路、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
况以及对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成绩、新问题等;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来我镇调研、考察等工作动态,应及时提供图文并茂的信息。
2.综合调研信息。
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凝练本部门在某项工作中的经验,或针对某一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的反映等。
3.对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反映及处理情况,包括涉及政治稳定、治安安全等影响镇内正常秩序的事件等。
4.其他与部门及我镇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信息报送方式与要求
1.信息报送方式。
各部门信息均报送至党政办。
2.报送的信息要充分体现信息的特点。
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
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
三要及时,即采集信息快捷,反馈信息及时。
四要精,即篇幅精炼,文字简练。
3.对于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特别紧急信息可先电话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办公室,随后书面补报正式信息。
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处置措施等,并注意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4.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注意保密。
凡属涉密信息,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或明传电报报送。
5.信息员报送信息前应加强核稿工作,经分管领导审阅方可报送。
。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均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惩标准
1、奖励对象主要为信息撰稿人,每年1次。
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酌情给予奖励。
2、信息被县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10元(200字以内)、简报每条奖30元(500字以上)、调研文章每篇奖100元(3000字以上);所报信息被市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20元,整条(100—500字)每条奖40元,调研类信息(3000字以上)每条奖200元;所报信息被省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采用的,简讯每条奖50元,整条(100—500字)每条奖100元,调研类信息(3000字以上)每条奖300元;被省外信息媒体采用的,按采用部门的等级参照计奖。
4、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单位采用信息标准计奖。
5、每年初,组织开展信息考核工作。
对上年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上年信息工作完成较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1、本办法只针对与全镇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所发表的诗歌、散文、小说等文章不列入奖励范畴。
2、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调研文章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调研文章和信息的质量,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镇工作的开展情况、
经验典型和特色亮点。
调研文章和信息初稿形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投稿。
3、信息或调研文章被采用后,撰稿人应及时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
六、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为信息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xx镇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xx镇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信息宣传工作是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
现结合xx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是:
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工作动态,为镇党委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推动xx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我镇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对采编的信息认真筛选,确保质量。
对采用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时效性强;二是主题鲜明、文字精炼;三是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有助于领导科学决策。
第三条镇党委办公室是宣传信息(乡镇信息管理制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相关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
各办公室明确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办公室、本业务口信息的搜集、加工、报送工作,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信息宣传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
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五条机关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党务、政务工作动态包括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信息的形式包括简报、工作动态、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
第六条注重时效性,在第一时间采编信息。
信息和简报的时效要求是,上午的活动下午出信息,下午的活动第二天上午出信息。
信息拟写坚持业务对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加强信息管理。
对以xx镇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和重要新闻媒体、网站报送的宣传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
所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八条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信息敏锐性,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
注重在信息综合、分析、提炼和加工上狠下功夫,从动态中把握规律,从苗头中发现倾向,开发出具有一定深度、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九条实行工作责任制。
各办公室领导和信息宣传员是本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实行定期通报制。
xx镇党委办公室将以办公室为单位,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包括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第十一条落实稿酬。
在完成任务基数后,被市级新闻
媒体采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稿件,电视台1篇补贴50元、《xx日报》1篇补贴20元,头版增加50%、电台及一般媒体1篇补贴10元;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稿件,电视台1篇补贴60元、《xx日报》1篇补贴60元,头版增加50%、电台及一般媒体1篇补贴15元;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稿件,电视台1篇补贴200元、国家级报刊1篇补贴100元,头版增加50%、电台及一般媒体1篇补贴50元。
凡媒体采用的新闻报道和信息稿件,凭刊载文章原件或复印件和网站下载打印件及媒体发稿回执单,镇党委、政府补贴同等数量的稿酬,年底统一结算。
(重复被媒体采用不重复计算,下同)
第十二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采用计分办法,对报送和采用的信息及宣传稿件实行积分制。
计分办法如下:
被区级媒体及网站采用的信息每1条计1分,文章计3分;被市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信息每1条计3分,文章计5分;被省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信息每1条计8分,文章计15分;被国家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信息每1条计20分,文章计30分。
各村、社区、站办所,每年市级以上发表的信息、文章不得少于2篇。
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每少1条(篇)扣站办所负责人2分。
年底考核时,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办公室排名,对完成任分。
年底考核时,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办公室排名,对完成任务且名列前茅的处室及
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室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员相对稳定,信息灵敏快捷,信息采编、报送及时全面,积分居机关前列;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热爱宣传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精益求精,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第十四条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镇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谋划、组织及检查指导。
李卓然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刘晶、杨桄、闫利涛、毕艳等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刘晶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加强检查督促。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信息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xx镇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篇三:
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
(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各职能部门、村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各职能部门、村、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村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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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监督:
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3、奖惩。
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村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村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