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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安全管理规范

杉木树矿业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订此规范。

第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本公司矿井安全生产范畴,地面工业安全生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程序

第3条行政管理程序: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董事会决定方案→总经理主持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执行的措施和办法→分管副总经理牵头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施工队长、组长执行安排、落实。

第4条技术管理程序:

凡与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均纳入技术管理程序进行管理,技术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机构设置及技术人员配备:

技术工作按队、公司(部、处、科)两级划分并配备工程技术人员。

各部(处、科)内部技术工作的具体业务分工和管理要求,由各单位具体规定。

(2)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划分:

技术工作职责、范围[换行]共分为长远规划与生产计划管理、技术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一通三防”和日常防灾治灾技术管理、采掘施工与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共五个方面,严格按照《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技术工作管理和要求:

1)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综合性技术例会。

2)每月由生产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地测工作、采掘接替分析会和规程措施复查专题会,及时修改或补充完善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

3)每月由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

4)每月由机运副总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会。

5)每月由安全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规程、措施及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换行]分析会。

6)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及时研究处理。

7)每半年和年底由各单位或科室技术负责人书面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技术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报总工程师)。

第5条安全管理程序:

凡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与公司员工人身安全有关的工作,均纳入安全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总负责和业务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制。

安全管理业务与行政程序示意图如下:

第6条安全管理职责范围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共分为:

“一通三防”及防重灾、机电运输、顶板与水害、放炮与火工、地面工业与交通、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六个方面,分别由总工程师、机运副工程师(或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直接业务分管负责。

[换行]第7条安全管理工作常规要求:

1)每班:

由值班部长主持,调度室组织值班队干(或值班长)召开调度班前会,值班队干(或值班长)组织召开小班班前会,班前会50%的时间讲解安全要求。

2)每天:

由公司值班领导主持,调度室组织各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调度平衡会,通报当天安全状况、典型违章、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布置次日安全工作安排、传达上级指示和指令。

3)每周:

a.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全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分采掘与火工、通风与防灾、机运与地面三个大组,分别进行现场办公检查和专题会议办公,公司领导按照直接分管负责制分别主持办公会议。

b.一次安全学习制度。

以队(操作组)为单位,队(组)长主持,本单位全体员工参加,学习《规程》、措施、标准,分析一周来安全工作的漏洞、批评处罚违章人员,讲解、座谈事故案例,落实针对性措施。

4)每月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通风安全监察处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换行]安全管理考核仲裁会,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

分析、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次月安全工作重点,讨论裁定当月安全考核中的奖励、处罚意见。

5)每季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总结一个季度以来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分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执行情况,布置下个季度安全工作重点。

6)每年:

在公司年度工作安排之下,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制定当年安全工作目标,总体布署年度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8条生产管理程序:

凡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与公司生产任务有关的工作,均纳入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生产管理实行行政首长总负责和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制。

第9条生产管理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共分为: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采煤、掘进等四个方面,分别由总工程师、机运副工程师(或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等直接分管负责。

第10条生产管理常规要求:

1)每班:

由值班部长主持,调度室组织值班队干(或值班长)召开调度班前会,值班队干(或值班长)组织召开小班班前会,布置落实当班生产任务。

2)每天:

由公司值班领导主持,调度室组织各部门召开生产调度平衡会,通报当天生产状况、影响环节、解决协调生产矛盾。

3)每旬:

一次生产问题分析会议制度。

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分析近期生产、销售形势,解决影响生产的各类问题,调整任务指标。

4)每月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生产计划会、制定次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任务指标;进行任务考核仲裁、裁定当月生产过程中的奖励、处罚意见。

[换行]5)每季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召开季度生产工作会,总结一个季度以来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分析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执行情况,布置下个季度重点工程、目标。

6)每年:

在公司年度工作安排之下,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制定当年产销工作目标,总体布署年度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章规程措施管理

第11条各类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研究确定。

第12条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编审的时间要求:

大型方案设计在初步设计前、采区初步设计在施工设计前、各类大型施工技术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30天编审完毕。

各类小型施工技术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审完毕,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编审完毕,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审完毕。

第13条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编制的内容要求:

①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者必须是工程技术人员。

其编制依据必须充分、有效,各技术方案和参数选择要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原则进行,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对生产现场要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

②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审签人员必须是各级职能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指定的人员。

③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必须做到图文并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并将相应的[换行]技术参数标注清楚,交待完整、齐全,不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第14条技术设计、规程、措施审批要求:

①技术设计、作业规程均由生产部、通安处负责组织进行会审,经逐级职能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工程师审签,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通安处组织审查(大型或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需进行会审),经逐级职能技术负责人审签,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15条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技术交底及贯彻考试:

①各类技术设计在实施前,必须由设计人员及单位职能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施工单位人员弄清设计意图和相关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内容(技术人员要做好技术交底记录存档备查)。

②各类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或单位职能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贯彻,并对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技术人员要做好贯彻考试记录,试卷和成绩单要存档备查)。

③一般性技术安全措施在实施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贯彻,让施工单位人员弄清措施中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人员要做好贯彻记录存档备查)。

④各级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各类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掌握[换行]规程措施对生产现场的相关技术安全要求。

第16条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及修改补充:

①各类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经审批贯彻后,即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由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规程措施中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各级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负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

②由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发现规程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和规定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时,各施工单位、各级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中心或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汇报,由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及时修改或补充完善规程措施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17条技术设计、规程措施发放及存档:

①编制单位要建立技术设计、规程措施发放签字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在发放簿上签字。

②各类技术设计发放单位为:

各施工单位2份、生产部2份(其中1份存档)、通安处1份、公司档案室1份。

③各类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发放单位为:

各施工单位1份、生产部2份、调度室1份、通安处1份、存档1份、生产部存档1份。

第18条技术事故分析、追查、处理:

(1)公司建立技术事故分析[换行]、追查制度。

一般性技术事故由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重大技术事故(工程报废,人身伤亡,较长时间停产等)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所有技术事故追查均应做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认真汲取教训,制订有效防范措施。

典型技术事故要追究经济责任并通报全公司。

第四章工程开竣工管理

第19条建立工程开竣工管理组织机构:

由分管工程项目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为成员,组成验收组。

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开(竣)工验收工作,签发开工许可证(竣工报告)。

收集汇总验收时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负责跟踪现场落实情况。

第20条验收程序:

1、由施工单位书面出具开(竣)工验收申请,经分管部长签字,在验收前8小时报主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或行政、业务)部门。

2、由主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或行政、业务)部门通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及施工队长参加,按申报的验收范围、时间开展验收。

3、由主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或行政、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所查安全隐患,并落实队伍限期整改,由组长发出是否同意开(竣)工的指令。

4、验收合格后,在8小时内由施工队长到主管工程项目的安全(或行政、业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竣工报告),经验收人员签字后主管部门盖章、组长签字生效。

第21条验收把关要求:

1、综采工作面:

生产(或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组业务主办及以上人员参加,安全、生产部门各至少有一名领导参加。

2、掘进碛头和炮采工作面:

生产或安全部门一名领导及以上为组长,各专业组业务主办及以上人员参加。

3、专项工程验收:

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为组长[换行],各专业组业务主办及以上人员参加,主管部门至少有一名领导参加。

4、机电工程及设备管理按照《机电专项工程及设备(管、线)移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程序

第22条安全信息调度与生产调度的关系:

凡是涉及安全问题,生产调度必须服从安全调度、不得隐瞒情况,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安排和监督。

凡是涉及生产性工作,安全调度必须服从生产调度、不得拒绝安排,安全管理要为生产服务。

第23条上级安全指令、规定、通知、通报的处理:

1、接受部门承送公司领导签阅、转送主管部门办理或存档;

2、按上级要求、领导签署意见在班前会全面进行传达贯彻三个小班以上,特殊要求的转发到施工队或具体人员;

3、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在宣传栏上公布或转发放;

4、各部门、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按规定贯彻学习,并有专门记录;

5、主管业务、调度部门要搜集汇总指令落实情况存档备查;

6、业务部门把上级规定纳入本单位规章制度中一并检查考核;

7、调度中心及有关部门收到上级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上级要求贯彻到基层,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24条本公司安全指令、规定、通知、通报的处理:

1.接受部门承送部门领导签阅、转送主管部门办理或存档;

2、按要求、领导签署意见在班前会全面进行传达贯彻三个小班以上,特殊要求的转发到施工队;

3、可根据情况在宣传载体上公布;

4、部门、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按规定贯彻学习,并有专门记录;

5、主管业务(或调度部门)要搜集汇总落实情况,记录备查;

6、职能业务部门要对照检查考核;

7、调度中心及有关部门收到上级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要求通知、通报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安全信息的反馈与处理程序:

生产、工作现场→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报告分管部长、处长(科长)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意见后→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督促组室布置任务→组织指挥落实生产、工作现场整改、处理→向调度中心、信息站汇报完成情况→报告领导,完成循环程序。

当分管部长、处长(科长)不能确定解决时→报告分管副总工程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方案意见后→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与上过程相同)。

第26条事故汇报程序:

1)各施工地点发生人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紧急征兆时,当班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或事故发生的目击者,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2)调度中心一旦接到[换行]事故汇报,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将事故灾情向有关领导汇报。

3)发生重大灾事故时,要立即将事故灾情向公司抢险救灾指挥长作简要汇报。

并通知指挥部及相关执行组人员赶到调度中心,紧急研究救灾方案和措施。

第27条抢救指挥程序:

1)事故发生地点的当班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或事故发生的目击者,必须全力组织自救和互救,同时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2)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弄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和有关灾情,按首先抢救人的原则,通过电话向井下值班长、瓦检员等发出组织救人及撤人的紧急指令,将人员尽快救、撤出灾区。

并向受波及区域内所有人员发出紧急撤人指令。

3)调度中心在弄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的情况下全力组织抢救工作:

①一般事故由调度值班主任和值班领导负责组织抢救,根据事故性质通知相关领导并调动井上下人员、医生、救护队和相关财物。

②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防止重大事故工作程序,由公司防止重大灾害事故指挥部组织紧急研究救灾方案和措施,指挥长统一指挥、组织抢救。

第28条公司设立防止重大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

公司总经理;副指挥长:

公司总[换行]工程师、分管生产与安全的副总经理;成员由党委书记、经营副总经理、通风安全与采掘及机运副总工程师等领导和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调度中心、物资供应科、救护中队、经营部、综合部、煤销公司、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29条生产安排程序:

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副总以上领导参加,共同研究确定月度、临时生产计划任务目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向队贯彻落实,调度中心协调生产过程、环节。

第30条生产信息反馈与处理程序:

生产、工作现场→电告调度中心→报告分管部长(科长)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后→电告调度中心→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督促组室布置任务→组织指挥落实生产、工作现场处理→向调度中心汇报完成情况→报告领导,完成循环程序。

当分管部长(科长)不能确定解决时→报告分管副总工程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后→电告调度中心→(与上过程相同)。

第六章安全隐患、生产问题管理

第31条安全隐患分类:

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指:

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不完全符合要求、标准、规定的方面,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威胁,但程度较小。

重大安全隐患指:

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与要求、标准、规定完全相反的情况,不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对安全有较大威胁,且程度高,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第32条生产问题分类:

分为一般问题和重点问题。

一般生产问题指:

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不完全符合要求、标准、规定的方面,对生产有一定影响,但能够维持生产的进行。

重点生产问题指:

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与要求、标准、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不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对生产有严重影响,且影响较大,极有可能或已经造成完全停产。

第33条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

现场向值班长(队干)落实处理方法并督促整改后离开。

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现场整改的,先现场向值班长、瓦斯员交待后,电告安全信息和生产调度部门,出井后清楚记录在下井交班本上或制作《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生产调度负责安排整改时间、责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负责监督整改过程并与生产调度核实情况。

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检查人员依据《矿井安全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直接出具三违处罚通[换行]知书。

第34条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责令现场停止其他工作(或停产整改)、告知值班长和瓦斯员,现场明确整改的具体方法、责任人,同时电告安全信息和生产调度部门,出井后立即制作《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情况十分严重的制作《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

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罚,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裁定。

第35条填写《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的内容要求:

1、明确责任队、责任人、隐患地点、发现时间、整改起止期限;

2、准确阐述存在具体危险因素、违背那些规定;

3、是否停产整改、提出整改方案与措施、明确验收责任人或部门;

4、检查人员签字、部门分管领导(不停产的可由业务主办)签字、部门盖章。

第36条《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至少一式四份,要存档,送达责任队长、生产调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门在存单上签字,生产调度负责安排整改时间、责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负责监督整改过程并与生产调度核实情况。

生产调度和安全信息分别建立《隐患登记处理台帐》,完全反映出从发现隐患到整改完成验收的过程与负责人,验收责任人或部门检验合格后登记消号,当天不能整改完成的进入交班安排。

第37条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的要求:

1、明确责任人、隐患地点、发现时间;

2、准确阐述存在的具体危险因素、违背那些规定;

3、是否停产整改、提出建议由哪级组织(或领导)确定整改方案与措施;

4、监察人员签字、处长签字、部门盖章。

第38条《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至少一式五份,必须存档一年,送达责任者及其上级管理者、生产调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门(人员)在存单上签字,上级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确定整改方案与措施后在生产调度安排布置整改时间、责任者,生产调度跟踪收集动态情况,安全信息掌握整改过程,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安全部门归档。

生产调度和安全信息分别建立专项档案,随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整改期间要作为安全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管理,不能彻底整改完成的要由管理责任者制定保障安全的强化管理措施。

第39条一般生产问题的处理:

队长4~8小时内组织处理、解决,否则分管部长组织处理、解决。

第40条重点生产问题的处理:

队长2小时内、分管部长2~4小时内组织处理、解决,否则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处理、解决。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41条依托公司党委、工会、共青团、员工学校、各业务部门、连队班前会与安全学习,多渠道地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42条员工学校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教育管理,党委负责组织队干及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会负责组织群监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共青团负责组织青安岗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会与共青团联合组织安全宣传,各业务部门配合各个渠道安全教育培训。

第43条招收员工首先必须经过一般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员工学校组织进行。

第44条上岗前必须进行“三大规程”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入井作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新招收员工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必须签订师徒合同,队长落实。

第45条员工学校组织各要害工作岗位,坚持正常的年审制度,年审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第46条在生产过程中,《作业规程》贯彻考试、施工措施要贯彻,转换岗位要培训《[换行]操作规程》,各队长组织,业务部门指导、监督。

第八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47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按照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安全生产业务管理监督,二是行政纪律监督,其中行政纪律监督以监事会为最高机构、可对经营管理各级领导和部门、基层实施监督,监督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48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还配套两个辅助网络进行,一是工会组织的群众安全监督网,二是党委领导下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安全监督岗。

第49条通风安全监察处是代表公司进行安全行政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行使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权、有安全管理监督权。

生产部是代表公司进行生产行政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行使公司生产管理考核权、有生产管理监督权。

第50条监事会是公司章程、规范、制度、规定等执行过程的纪律监督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过程的监督权。

第51条公司工会是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利益的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调劳资双方出现的矛盾,带动员工遵章守纪,监督各级组织保护员工利益。

青安岗是协助监管安全生产的积极前哨,积极配合公司各级党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使监督权。

杉木树矿业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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