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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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
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
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
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
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
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
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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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文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
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月日
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乘车环境,确保孩子的安全,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工作。
特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期间学生安全责任。
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
2、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
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赌气车。
每个车辆安排一位跟车老师,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3、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学生一定要按时定点按规定线路候车,未按时间、地点乘车发生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
4.校车行驶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严禁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点时,待车停稳后,学生方可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5.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
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6.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7.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遵守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如家长不来接该生,一切安全由家长负责。
8.以上双方职责,如不按要求执行,而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学生班级姓名:
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
__________家长电话:
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汛期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车时不得离开候车地点下河玩水,远离河道,要熟知乘车时间,不得过早候车。
家长要对学生乘车前时段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三、家长必须在学生返校时将子女送到校车站点,乘校车学生必须在固定乘车地点候车。
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
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调度员打电话或向学校打电话说明情况。
离校不乘坐校车首先要和班主任请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车管理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放假时,需要接站的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签字后方可离开,不需要接站的,校车把学生送达车站学生下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回家,知道学生去向。
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
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管理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在途中乘载其他人员的。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乘坐校车学生取消乘坐校车必须要由家长和班主任沟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车管理人员取消乘坐。
个别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和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八、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______学校负责人签名:
______
______学生家长签名:
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春运交通安全标语
春运交通安全标语
1、为了大家都安全,酒后别握方向盘。
2、不超速,不超员,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春节回家团圆,莫忘交通安全。
4、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5、春运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6、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7、文明交通你我他,平安出行迎新春。
8、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春运路畅民安。
9、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全力确保春运交通安全有序!
10、安全牢记心中,平安才能回家。
11、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12、和谐春运,平安出行。
13、高高兴兴出行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14、守法规路路平安,慎驾驶家家团圆!
15、和谐春运,平安上虞。
16、关爱他人生命,莫开“超员车”;关注自身安全,不乘“超员车”!
17、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全家的福气!
18、严禁“病车”上路,不准客车超员!
19、强化春运客运管理,提高春运服务质量!
20、对行人多一秒等待,对生命多一分关爱!
21、保障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平安祥和节日氛围!
22、走安全路牢记宁慢勿快,开文明车不忘礼让三先。
23、交警大队、驾协祝您新春吉祥,出行平安!
24、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构建和谐交通打造平安上虞。
25、全力投入春运交通安全竞赛活动,打胜新年交通安全第一仗!
26、金贵银贵生命最贵,千好万好平安最好。
27、交警温馨提示:
亲人翘首望,盼你平安归!
28、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您同在。
29、驾车不违法,拥有幸福家。
30、规范行车秩序,严查交通违法,确保春运安全!
31、带一份小心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
32、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您做起。
33、请勿超速、超员、酒后、无证和疲劳驾驶车辆!
34、驾车莫贪杯中酒,平安幸福到永久。
35、雨雪雾,限车速。
36、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
37、春运保安全,真情满人间!
38、文明出行文明走路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39、关爱生命,不坐超员车,不坐报废车,不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40、一车生命握在手,安全驾驶记心头!
41、春运安全连万家,出行平安你我他!
42、交警温馨提示:
亲人盼你平安回家,请你谨慎驾驶车辆!
交通安全倡议书
有关交通安全倡议书汇编7篇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背起行囊,肩负着家人的希望,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蓝图,从五湖四海汇聚到祖国的首都北京时,当我们漫步于人来人往的宽阔街道时,常会慨叹这座城市的美丽与繁华。
但您是否注意到隐藏在交通线上的危险呢?
一组组惊人的数字、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一个个载着锥心伤痛却又一去不返的年轻生命,这一切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共同的事实,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同于不珍爱自己的生命。
我们拥有年轻的身躯、远大的志向,却往往会忽略交通安全这种“小事”;我们谈理想、谈报国,却常常忽视“珍爱生命”这一底线。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更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远离血腥和悲痛,远离伤痕和担忧,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2.行人须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闯红灯,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4.不要手持物骑车,不要在骑车时带耳机听音乐、广播,不要骑车带人。
5.骑自行车转弯时应放慢车速,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猛拐。
6.骑自行车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不要低头疾驶。
7.停放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排放整齐,不得在绿地护栏、交通标志等物体上拴、锁自行车。
8.乘车时注意文明礼貌,自觉购票,按顺序上下车,不争抢,不拥挤。
9.积极宣传交通法规,争做交通安全青年志愿者和义务宣传员。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让我们亮好“红绿灯”,远离交通事故,珍爱生命,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北京科技大学全体同学
敬爱的司机叔叔、阿姨: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
随着城中村的进一步改造,我们吴家堡村民的生活水平在日益提高。
汽车,已经走进村民的生活,成为人们出行的一个重要工具,在吴家堡小区里到处可看见它的身影,各种名牌小汽车比比皆是。
但因它发生的事故也不少,它使不少人失去了生命,甚至家破人亡。
其主要是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
五一小长假,爸爸驾车带我们全家区洛阳看牡丹,在高速路上我就亲眼目睹了一场因违章而酿成的车祸,看着那血淋淋的事实,我不由得打了个冷战。
为了不使同龄孩子失去父母,因此我今天想借此机会向全体司机叔叔、阿姨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争道抢行、不随意调头,不逆向行驶,不遮挡号牌,谅解宽容、文明礼让;
二、积极参与文明交通的监督、疏导活动,宣传交通文明礼仪,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三、驾驶客运车辆按规定地点停车、上下客,出租车不随意停车招揽乘客,公交车进站上下客不得并排和“接龙”;
四、主动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系好安全带;
五、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六、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主动避让;
七、不向车外吐痰和扔东西,同时提醒和劝告乘坐人员不向车外吐痰和扔东西,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家事国事天下事,交通安全是大事。
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关系着人人的安危。
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离不开爸爸妈妈的呵护,所以我不希望再看到那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更不愿听到孩子们撕心裂肺的地哭喊。
涓涓细流,汇成江河。
司机叔叔、阿姨,请大家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共同建设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新气象。
祝您健康快乐、出入平安!
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交通条件也日趋完善。
可我们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也看到一些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擅自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双手脱把、互相飙车。
由此,我们联想到每天上、下学时看到的危险状况:
一些学校附近人行道被占用,一些车辆驾驶员和骑车人不让行人,一些骑自行车和助动车穿越红灯甚至逆向行驶,一些家长不顾川流的车辆带孩子闯红灯,不少学校每天上下学时,无证摊贩、接送孩子的车辆拥堵在校门口,使广大同学难以安全行走。
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上海市实验小学全体同学向上海的中小学生倡议: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课程,牢牢树立安全行路的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路:
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急拐猛跑或游戏。
■在自己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要学会分辨危险,并且学会避免危险。
■从影响自己的家人开始,劝告自己的家人、亲戚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路。
同学们:
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祥和。
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不断出现,因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过马路欠小心,违章行驶自行车,以及没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最为突出。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带来不幸,给学生带来无穷的痛苦。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严守交通规则,我们的社会就会向着文明的彼岸又迈进一步。
在此,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我们郑重向全市20多万名中小学生提出几点倡议: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2、与同学结伴行走时,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
3、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
4、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5、请在站台或人行道上等候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