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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123

职称评审

(一)职称评审对象

1、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以及当年8月31日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该如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答:

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

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3、“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对于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这个问题,职称政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目前,省人事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工人”能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通过其一些具体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工人”只要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可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如,《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再如,《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3〕18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受个人身份、单位性质、岗位职数等因素限制。

 

4、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后,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只有会计、统计等系列可执行),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6、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答:

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

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7、个人是否可以自持人事档案申报评审职称?

答:

因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所以,个人自持人事档案申报评审职称是不允许的。

8、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

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缓刑期满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人〔1998〕80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自行免除”;“缓刑期满,表现较好的,重新分配工作”;“重新分配工作的,按降低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新确定(聘任)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一个聘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德才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继续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允许其按照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

10、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的组织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

11、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评审其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答:

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12、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确认什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确认任职资格。

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

(二)学历

13、什么是学历?

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

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14、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

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1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对学历有何要求?

答:

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这种学历应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详见下表。

16、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对此应如何掌握?

答:

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

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

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

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17、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

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再申报。

18、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答: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对于不具备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老年同志,则要根据省(市)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

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19、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答: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此外中心还提供学历证书认证服务,经认证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心注册的网上查询。

20、如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答: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2)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

主要学习方式:

一是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二是进入高校以业余面授方式学习;三是进入普通高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业余学习。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5)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班,入学时只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经学校录取后,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21、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是本科还是专科?

答:

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22、怎样看待“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答:

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党校函授教育”系指中央和有条件并经过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党校举办的“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

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既不同于党校学历,也不同于国民教育学历,它表明学习者在党校函授教育中的学习经历和学业成绩,对组织、人事部门使用、提拔干部有重要参考意义。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

23、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科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根据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可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等教育的依据。

24、取得后学历何时可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3年以上。

2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能否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

答: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学历效力。

因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

26、“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答:

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国家人事部规定: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三)标准条件

27、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什么标准条件?

答: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

(1)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2)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29、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什么资历?

答: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同的学历不同的职务档次对资历有不同的要求,我市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的资历具体情况如下表。

30、由省人事厅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审定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什么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

博士后研究人员审定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在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1、城市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资格有何资历要求?

答:

除具备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年,城市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2、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研究员的条件是什么?

答: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④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⑤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⑥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3、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

在经常化评聘中,晋升各级职务一般应达到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按单位行政领导正式聘任(任命)计算,即从被聘任(任命)的时间算起(以颁发聘任书或任命书日期为准),到满规定的任职年限为止。

对在任职期内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确实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的,可提前推荐评聘。

34、改系列评聘、晋升问题

答: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5、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

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四)破格条件

36、什么是破格条件?

什么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历破格的范围是什么?

答:

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分别突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越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突破其中任意两项,或三者皆被突破。

凡达不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即晋升高级职称达不到本科以上学历者;晋升中级职称达不到大专以上学历者,其中晋升小学、幼儿高级数师职称达不到中专以上学历者;取得相应职称要求的后学历不满三年者,拟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属破格晋升的范围。

37、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破格申报晋升职称?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各市地和省级厅局制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批准后执行。

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条件,可参阅相应文件规定。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学历或年限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个别专业除外),但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年限。

破学历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五年以上;破年限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其他规定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破格晋升职称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的,由拟晋升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汇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38、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什么业务条件?

答:

具备下列

(1)、(3)或

(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39、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什么业务条件?

答:

具备下列

(1)、(3)或

(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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