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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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二个四位一体)

2、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层范围,制,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突出时间,瓦斯基本参数

3、突出矿井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台帐,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4、在突出煤层预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煤层。

5、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6、突出矿井的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7、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防突措施孔眼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的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9、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限雷管的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11、严禁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并执行风电、瓦斯二闭锁。

1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开拓新采区,在没有形成独立回风之前,制定串联通风措施。

13、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通风方式。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巷道内使用电机车运输,必须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15、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

16、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石门揭煤,放炮30min钟时间以后,才能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侦察,无异常情况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

17、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须制定防煤尘,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1、防治瓦斯措施

(一)瓦斯抽采

抽采瓦斯是解决矿井瓦斯问题的主要措施,矿井建立了高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高浓度系统担负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抽放、本煤层预抽及边采边抽、煤巷边掘边抽及石门揭煤时预抽;低浓度系统担负采空区的瓦斯抽采。

通过瓦斯抽采将煤层瓦斯降低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水平,对防治瓦斯起到了根本的保障作用。

(高负压一般抽顺层瓦斯,也叫本煤层瓦斯抽放。

简单的说就是抽原始煤层瓦斯。

要求空口负压不低于13KPa。

低负压一般抽采空区瓦斯,即采过的煤层回风瓦斯。

一般不低于4KPa.。

高负压抽的瓦斯混合量小,即流量低,低负压抽的混合量大,流量高!

(二)防止瓦斯积聚

在矿井生产中,虽然实施了瓦斯抽采,但局部区域有可能存在瓦斯积聚的状况,这些往往成为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防止瓦斯积聚在生产管理中尤为重要。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1、从矿井管理上,配备有集中监测控制系统及人员巡查的双重监测措施,对采掘工作面及其进风、回风巷道,其他有可能具有瓦斯影响的地点进行全方位的瓦斯监测,以便及时掌握瓦斯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从技术措施上,井下采区巷道设计及通风设计使矿井风流能够做到有效、稳定连续不断,使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保证有新鲜风流;

3、采用隔爆水棚来阻止爆炸的传播。

我矿的采掘工艺和开采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的特点,只有在回采工作面顺槽和煤巷掘进巷道中安设隔爆水棚。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全部设置在进风流新鲜风流处,为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延伸,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新鲜风量;

5、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

6、对局部靠通风不能解决的瓦斯积聚区域,可采取瓦斯抽排的措施。

7、及时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及时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

8、回采工作面采用上行式通风,回风下山,回风斜井等风流方向均为上行式,风流方向与瓦斯扩散方向一致,有利于防止或减轻瓦斯积聚。

9、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的方法,引导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0、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三)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在生产中采取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是积极降低瓦斯爆炸诱因的关键举措,设计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井下一切电气设备的选型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突出矿井电气设备选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杜绝瓦斯引燃事故。

2、加强管理,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人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3、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检测瓦斯浓度。

4、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严格按规程规定选择和使用电气设备。

5、在回采工作面采煤机上及掘进工作面,配备瓦斯断电控制仪,构成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6、机组割煤遇有夹石时,应特别注意检测瓦斯浓度,并加强通风和采煤机内外喷雾,以防止截齿碰击夹石产生火花而引起事故。

(四)隔爆措施

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扩大,设计采取以下隔爆措施:

1、矿井回风斜井井口设有防爆门,以防止冲击波毁坏风机;

2、矿井主要通风机通过反转实现反风,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

3、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熟悉井下避灾路线,下井人员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4、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设计考虑在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运输石门、运输顺槽、回风石门、回风顺槽和煤巷掘进巷道中设置隔爆水棚来阻止爆炸的传播。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本矿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矿井在生采过程中必须采取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区域验证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防突措施。

(一)开拓、开采的防突措施

1、矿井开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层位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划分为一个水平,两个采区起进行开采。

井筒、水平大巷,轨道、运输、回风下山均位于煤层底板岩岩中,通过石门与煤层顺槽联通。

这样的开拓布置便于矿井在生产中对煤层采取超前的防突措施,在处理事故中可以积极应对。

2、煤层开采顺序

井田内可采煤层5层,其中,M9、M13、M15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M4、M5号煤层为大部可采煤层。

本矿可采煤层的均有突出危险,而各可采煤层的瓦斯压力均小于0.74Mpa,均没有达到临界值,表明本矿各可采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较小。

故设计煤层开采顺序采用下行式开采,可采煤层的层间距最大为36.14m,上煤层开采后能有效的保护下部煤层。

3、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

投产时布置一个采区一个综采面进行生产,同时配备3个掘进面(二个煤及半煤岩巷普掘进面,一个岩巷普掘进面),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

采用械化开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工作面布置两条顺槽,同时布置石门与运输、回风下山等连接,形成采掘工作面回风独立系统,有利于防治瓦斯积聚。

4、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进、回风井(巷)之间设置有双向风门,以防止新鲜风流短路;回风斜井井口设有防爆门,以防一旦发生爆炸,冲击波冲毁通风机。

工作面均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全负压通风,各采掘工作面均设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无串联通风。

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上行通风,均有利于瓦斯排放。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主要为: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本矿井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主要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1)瓦斯抽采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及瓦斯涌出特点,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方法设计采用本煤层预抽、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抽采、采空区抽采多种抽放方式相组合的综合抽放的方法。

1)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抽放

设计在M9煤层底板(距M9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布置瓦斯抽采巷,施工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条带预抽,在回采工作面开采时可利用穿层钻孔抽采部分邻近层瓦斯。

2)本煤层预抽及边采边抽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条带预抽达标后,施工煤层运输巷、回风巷,在煤层运输巷、回风巷施工顺层钻孔对本煤层进行预抽,在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将首采煤层瓦斯含量降至8m3/t以下。

在煤层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每间隔2~2m向本煤层打顺层钻孔,对本煤层预抽,并随回采工作面推进,边采边抽。

3)采空区抽采

对开采煤层的采空区进行抽采,是降低回采期间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一个较好的办法。

设计建议在工作面回风巷铺管道至采空区插管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

在工作面回采后,对其采空区的瓦斯进行抽采。

4)煤巷边掘边抽

在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条带预抽措施后,如果未能达标,预测掘进工采工作面仍有突出危险性时,设计建议采取超前预抽煤层瓦斯作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

在掘进煤层巷道时先抽后掘,每60m一循环,沿煤巷掘进方向施工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长大于60m,孔径65mm,顺层钻孔控制范围为煤巷轮廓线外上方20m、下方10m,每循环掘进40m,煤巷迎头前方保留20m防突措施超前距。

如图6-2-5所示。

5)石门揭煤预抽

石门掘进到离煤层10m的法线距离,从石门向煤层打穿层钻孔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见图6-2-6,这是石门揭穿煤层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有效方法。

(2)开采保护层。

1)保护层的确定

本矿井共有五层可采煤层,自上而下依次为M4、M5、M9、M13、M15煤层。

M9、M13、M15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M4、M5号煤层为大部可采煤层。

M4煤层下距M5煤层2.2-10.97m,平均6.59m;M5煤层下距M9煤层7.08~16.98m,平均12.92m;M9煤层下距M13煤层28.92~36.14m,平均31.96m,M13煤层下距M15煤层9.15~16.05m,平均10.88m,属近~中近距离煤层群。

井筒、水平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采区下山都布置在M9煤层底板岩层中,各煤层采用联合布置。

根据本矿的煤层赋存情况和优先选择上保护层的原则,设计优先选择M4煤层作为上保护层首先开采,在M4、M5煤层不可采区域,选择M9煤层作为上保护层首先开采,煤层开采顺序为下行式。

原因有三点:

一是M4、M5煤层的瓦斯压力均小于0.74Mpa,均没有达到临界值,表明本矿各可采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较小,经预抽煤层瓦斯达标后,可作为保护层进行开采。

二是本矿煤层的层间距最大为36.14m,选择M4煤层煤层(在M4、M5煤层不可采区域,选择M9煤层)作为上保护层,首先开采,能有效保护下面的被保护煤层,具备优先选择上保护层的条件;三是本矿瓦斯抽采布置有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选择上保护层,逐层开采,能够避免保护层开采时对穿层钻孔造成破坏,可利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能在保护层开采后继续抽采部分邻近煤层的卸压瓦斯。

首采保护层时,其下部邻近煤层的瓦斯将通过采动裂隙涌入本煤层工作面和采空区。

2)保护层作用有效范围的圈定

A: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

矿井范围内M4、M5、M9、M13、M15煤层为倾斜煤层,M4煤层(或M9煤层)位于被保护层之上,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最大保护垂距为小于50m。

本矿煤层的层间距最大为36.14m,M4煤层(或M9煤层)作为上保护层,首先开采,能有效保护下面的被被保护煤层。

B:

沿走向的保护范围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6°划定,

矿井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根据保护层的实际采、止线位置和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实际层间距划定被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并进行验证。

被保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在被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外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C:

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表D.1 保护层沿倾斜的卸压角》提供的数据,按上卸压角70°、下卸压角75°划定。

矿井采用采区式布置方式,采区内阶段开采顺序为下行式,工作面后退式回采。

M4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时,由于本矿+1040m回风巷以上没有开采M4煤层保护层,M9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时,由于本矿+967m回风巷以上留有煤柱,根据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保护层开采后,同一区段被保护层工作面的回风巷及工作面上部没有在保护范围之内,矿井生产中必须高度重视,必须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实际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划出被保护层工作面未受保护的区域,被保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在被保护层未受保护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对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效果进行检验,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如果未能达标,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3)开采保护层的几个技术问题

1)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均布置在煤层底板的岩层中。

2)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3)必须进行瓦斯综合抽放。

4)矿井采用采区式布置方式,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应标出煤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

5)防止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布置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和作业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学习防突设计和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防止采煤工作面初采至初次来压期间及工作面回采期间周期来压时诱发突出,采取如下措施:

1)在采煤工作面初采至初次来压期间,必须对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进行矿压观测并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瓦斯涌出量进行监测监控,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以及工作面回采期间周期来压时间。

2)加强进、回风巷的维护工作,确保有效过风断面,保证工作面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3)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前方超前影响带内和采空区采动应力带内的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

4)适当降低工作面推进速度,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5)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对工作面前方煤壁,上、下巷帮煤体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检验),防止初采期间因垮冒而诱发突出事故。

6)开采被保护层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止突出措施。

采取防止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应在被保护范围内,并且在保护范围留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在非保护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被保护层工作面初次来压前的预防突出和瓦斯涌出措施与保护层初次来压前的预防突出和瓦斯涌出措施相同。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本矿井采用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AQ1026-2006)的规定,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1)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和方法。

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对预计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则保护效果为有效;煤层瓦斯含量大于8m3/t且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则保护效果无效。

(2)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6-4-1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3)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4)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5)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6)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穿层或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②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③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平硐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④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⑤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4)区域验证

1)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应当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2)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分别采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进行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2次区域验证;

②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它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

③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④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石门揭煤

(1)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

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至距突出危险煤层最小法线距离7m时,分别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①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经突出危险性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以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取安全防护措施,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开)煤层。

(2)石门防突措施

石门掘进到离煤层10m的法线距离,从石门向煤层打穿层钻孔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抽,,这是防止石门揭穿煤层时煤与瓦斯突出的有效方法。

石门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

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并现场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完成后应根据实际施工参数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发现施工与设计有较大差别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措施效果检验

执行完石门防突措施后,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至距突出危险煤层最小法线距离5m时,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预测方法一致。

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揭穿(开)煤层;如果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措施有效。

对于煤层特厚或倾角过小不能一次揭开煤层全厚,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只有措施检验有效后,方可在保证足够措施超前距的前提下继续掘进。

在作业中,必须加强支护和采取保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4)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从石门工作面距煤层一定法线距离处(急倾斜煤层不小于2m,倾斜或缓倾斜煤层不小于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加大法线距离)开始,到揭穿煤层进人顶(底)板法线距离2m以上的全过程,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

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通风系统,在工作面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与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人其他区域。

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远距离爆破揭穿突出煤层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向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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