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销售提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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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销售提成
劳动合同中销售提成
篇一:
员工劳动合同书-提成
劳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为休息日。
特殊情况按照客户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才能下班。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上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
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根据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资制:
5—10万单子按2%提成。
10—15万单子按3%提成。
15万以上单子按4%提成
提成每月20号按客户所交工程款的比例发放。
中途无故不干丢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有理由拒绝发放乙方的一切工资以及提成,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或私接私转单等情况的。
4.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5.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再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篇二:
营销人员薪资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名称:
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
吴永康(总经理)身份证号:
住所地:
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户籍地址:
实际经营地:
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现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及待遇
乙方应聘通过,公司安排从事工作,自上岗日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试用期内,专职营销人员底薪为元,转正后底薪为元。
路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试用期内营销人员须完成公司安排的拜访客户任务,两个月内未出单,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向乙方予以任何补偿。
兼职业务人员直接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提成核算办法领取提成。
二、工作事项
1、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公司各种产品性能、优点及施工价格表,在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之内,具体成交价由业务员决定。
销售人员须及时掌握公司产品价位变更,搜集同行产品信息,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度与口碑效应,以便寻找更多客户,尽量挖掘更多资源。
2、销售人员开拓业务,应具针对性。
及时维护客户关系,负责售后质保和维护维修工作的跟进与反馈,公司技术部协助解决。
统计每月销售额,及时收回欠款。
3、每周一召开例会一次,销售人员需按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向主管递交各类销售报表,汇报及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业务开展计划。
销售人员及主管有必要经常召开例会,共同交流遇到的问题及讨论商议处理解决办法。
4、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主管安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业绩上需努力完成公司指标,开拓创新。
5、销售人员在业务往来中要注意仪表整洁,谈吐得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销售人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磋商,把个人业务能力和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薪资结构
四、提成核算办法及发放形式
1、提成核算
(一)薪资结构:
保底薪资+提成+奖金
(二)保底薪资:
营销人员元。
A、提成的核算不再以价格和工程用量为准,提成核算方式改为以销售
额为准。
B、提成比例:
提成点数销售额
3%XX0≤销售额﹤30000
4%30000≤销售额﹤50000
5%50001≤销售额﹤80000
6%80001≤销售额﹤1XX0
2、工程销售内的提成金额,必须等到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收款金额进行核算发放,余款部分提成需等收回余款后发放;直接木料销售的提成由当月财务统计,工资未发放即与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已发放留待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3、如若乙方所做业务货款出现坏账时,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货款无法追回时,按当时所收到的总货款进行成本核算,低于成本价损失的部分,乙方承担10%。
若未收回成本,则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4、如若客户需要开具本公司发票时,乙方所售出的价格应征得甲方同意才予以出售,一般情况下发票价格另计。
乙方的提成按所收到的货款扣除发票、税收、运费等费用后进行提成。
如若客户出现回扣,则按提成后的实际单价进行提成核算。
5、由于市场价格变化的因素,在价格发生波动幅度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就业务提成方案进行协商。
如若遇到其他木材的销售需要时,其业务提成由双方事先进行协商。
低于甲方给乙方所指定的最低销售单价时,乙方应向甲方请示,经甲方同意可以出售。
6、本合同第三条提成核算办法的提成计算只针对每月销售量达到标准业绩50%(含)以上的销售人员,未完成人员只发放底薪,不计提成。
五、奖励制度
(一)月销售冠军
每月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月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
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万(包含1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月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当月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月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
每月一次奖励金额:
人民币3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二)季度销售冠军
每季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季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
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30万(包含3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3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季度冠军,总销售
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三月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季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
每3个月一次奖励金额:
人民币5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三)年度销售冠军
每年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年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
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0万(包含10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年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一年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年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
每年一次奖励金额:
人民币XX元名额只限一人
(四)超额贡献奖
1、月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20万(包含2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300元。
评选周期:
每月度一次名额不限
2、季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60万(含6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选周期:
每季度一次名额不限
3、年度合同销售额总额达到150万(含15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XX元评选周期:
每年度一次名额不限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乙双方如要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解决,并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无故旷工累计达5日的,或迟到早退累计10次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八、劳动争议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对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二)劳动争议程序:
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上海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
(公章)乙方: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人同意接受以上合同所规定事项并保证维护公司之一切利益,若有违反之处愿意接受公司之行政处分。
篇三: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
篇一: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XX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区域经理
乙方的工作地点:
责任:
1.
2.
3.
4.
5.
6.
7.直接跟进区域的营销工作。
负责指导、协助区域内客户开展市场的营销工作,安全了解辖区各地区市场的特点,并对各地市场的竞争局势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指导代理商具体的基于竞争对手优劣势,以及我公司情况与市场情况,制订有效的区域推广策略。
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品牌的发展以及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业绩负责。
从自身做起,拥有先公后私的良好职业作风,对团队的成长与良性运作负责。
服从公司的营销策略与行政制度,不搞特殊化。
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协调客户之间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充当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桥梁,为要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市场推广工作。
公司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客户对公司的误解,提高客户对经营我公司产品的忠诚度;8.
9.
1.
2.
3.指导、协助区域内的客户发掘可开发的点,扩大我司产品对市场的覆盖率;整理、规范终端形象,扶持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做强做大,点做精做细。
在区域内开发有实力的大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络资源。
与区域内的重点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每月合理安排时间巡视直接跟进区域,检查、指导该区域的工作,引导
客户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和培训。
提升点质量,将本区域建成样板标杆示范区。
工作要求:
对间接跟进的区域要把握重点,及时了解情况,部署工作,每月至少与区域内直接客户面谈1次,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
4.
5.
6.要随时了解、跟进销售进度情况,重点客户的入货额及产品结构。
认真作好区域经理的工作表,并及时于次日9:
30前传给。
全力以赴的指导代理商向良性市场运作发展,不断的在市场发起有效的良性促销活动。
7.
8.
积极推广公司的产品,并保护辖区的价格秩序,不得在不经过公司批准的前提下进行私下调货。
以宽阔的胸怀对待同事,维护公司良好的内部工作氛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基本工资+销售提成:
基本4000+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办法:
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桌面多媒体音响一个提成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苹果多媒体音响每销售一台提成15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液晶电视多媒体音响一台提成20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家庭音响一套提成10元.
(三)甲方每月15日发放工资。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