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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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合同范本4篇

土地使用权合同范本4篇

  参考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

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

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

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

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3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   专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_____。

  7.4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

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

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    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5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11.1.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补偿

  11.2.1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11.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11.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5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6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4乙方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14.5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

  17.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18.1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0.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参考二

  甲方:

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

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1.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

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

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

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4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5条 租金及税费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

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

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5.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

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

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

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7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8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9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1条 其他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2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第13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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