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风险控制暨税收规划课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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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风险控制暨税收规划课程.pptx

1,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风险控制暨税收规划,许明信,2,开篇语:

2012房地产形势与税收环境,迷茫,是今年开局楼市的主要特征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绝不可有丝毫动摇,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

上有铁帽子的政策压顶,下有债权人讨债多变的政策,让人无法有任何可以稍微稳定的预期楼市调整,主要是基于信贷政策的收紧和调控政策的影响,信贷收紧卡死了房企和购房者的喉咙,而限购令则掐死了投机房地产还是有需求的,而且空间还非常大,3,土地、税费以及资金成本是整个房价成本绝对大头高房价的秘密主要在于供应体系和成本体系不合理所致。

高房价背后的支撑是土地财政、过重的税费以及融资成本房价涨跌一线间,关键就看信贷量。

楼市兴衰,要看土地税费怎么办2012年在销售回款继续疲软的形势下,转卖项目或合作开发将成为房企解决资金压力的最佳办法。

2012年的稽查重点行业,分别是:

房地产、建筑,4,一.经济合同与税收,经济合同和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经营方式决定适用的税法税收风险的根源在于经济合同的涉税条款合同是税务机关确认企业应税行为的主要依据之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合同可能产生的税费评估,选择最优方案合同一经签订、履行,必然产生不可调整的纳税义务企业通病:

合同随意签,财务人员不参与,5,控制税务风险,重中之重是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的流程管理,对每一个经济业务都进行把关,做到事前筹划。

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税收,财务部门只是计算与缴纳税款高层领导重视风险管理与纳税筹划,统领全局,协调内部各部门提高财务人员地位,让财务负责人参与业务决策严把合同关,涉税条款表述准确、符合规定所有业务取得合法凭证寻求外部专业人员协助,6,例1:

甲出资金,乙出土地成立房产公司合作开发,乙方分得5万平方的商业楼。

(1)作价分配房产,需视同销售

(2)税收规划-转让股权例2:

A房产公司开发一酒店,打算以该项资产投资注册独立的公司来运营,是否涉及税收?

合同条款涉税规范的目标:

涉税零风险、相对减轻税负、维权,7,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合同可以约定税款的承担方,但不能约定纳税义务的履行方,即纳税责任不因合同约定而转移合同涉税分析:

1、税负(调整签署方式或合同性质)2、纳税义务(义务人、发生时间)3、税款承担(何方承担,何方履行),8,二.投资业务章程协议,1、投资者身份的选择境内/外自然人境内/外法人2、股权转让所得与持有收益的涉税差异刘某2009年投资成本100万元,2011年底出售股份180万元转让给王某,其中属于未分配利润50万元。

刘某个税=(180-100)20%=16王某分的利润缴纳个税5020%=10,如何避免重复纳税,9,

(1)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事项

(2)公司股权转让与撤资甲公司投资乙公司500万,占40%股权,2年后转让600万,乙公司有未分配的利润200万。

甲公司应税所得是多少?

上例如果甲公司不转让股权,撤资收到600万,如何确认应税所得?

(3)股权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

10,3、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与出资不到位的涉税事项

(1)不同出资方式涉及的税收货币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土地股权或债权

(2)股东出资不到位的税收风险(3)个人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4)为个人购置资产:

不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1,4、抽逃出资的认定:

法律后果与税务风险5、招商引资合同无效优惠条款(事后不能太较真)6、债权债务分红(国税函2008267号)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收购100%股权8、股权转让、合并分立,12,甲房地产公司以收购100%股权方式取得一宗土地,转让方取得土地的原价8000万,转让价为12000万,土地成本如何确认?

双方利弊分析:

(1)转让100%股权是否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2)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13,三.征地合同中的税收事项,1、招拍挂某房产公司以每亩560万元价格中标某宗地,协议书另附条件:

房产公司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为政府无偿修建一条长5公里的市政公路,该代修公路行为是否征营业税,所发生支出如何处理?

2、购买转让土地买方直接按支出款项作成本费用,除交纳契税以外,无其它涉税问题;卖方涉及税收很高3、不是招拍挂,创造招拍挂,14,某国有企业A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1)政府将土地收储,支付给A企业补偿费

(2)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A企业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3)如果该国有企业A要房子,则地产企业保留分给A企业的房子不销售,利润分配后,将企业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A。

15,4、购买股权将目标公司其它资产先清理掉,然后卖公司100%股权卖方:

只涉及企业所得税,无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买方:

税负较重,风险较大。

(1)股权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相当于对方少缴的税转移到下游

(2)标的企业未来的税务检查风险;(3)该企业以往少缴的税款遇到的检查风险5、直接与目标企业合并,然后转让股权6、有地一方投资到地产公司,然后转让股权,16,7、投资到新公司(非地产),与地产企业合并8、投资到新公司,转让股权

(1)资本运作取得土地A公司将经营权及全部资产以万转让给B,协议约定转让前债权债务由A公司处理并承担,与B无关(实际是转让资产)资产转让按税务总局2011年47号公告处理

(2)转让产权、股权、合并分立不征营业税2011年51号公告,17,9、分立新公司,远期转让股权10、分立新公司然后合并11、购买方将资金投资到有地的目标企业,然后分立12、拆迁方式(预售价与现售价)2009年1月,A房产公司参与旧城改造,以评估价值为基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面积置换新建房屋(协议价4800/平方)。

2010年6月开发项目完工,现房销售价格为6000/平方,税务机关提出安置部分应按6000/平方计税,你认为是否正确?

18,拆迁补偿(货币/实物)问题1:

款项支付人确定问题2:

个人税收问题问题3: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5:

票据处理与账务处理建议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19,某房地产企业就地安置拆迁户5000平米,市场售价8000元,土地成本2亿元,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1亿元,总可售面积8万平米。

拆迁补偿费支出:

50008000=4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

50008000=4000万元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2亿+1亿+4000万)/80000平米=4250元/平米视同销售成本:

42505000=2125万元视同销售所得:

4000-2125=1875万元,20,A公司2010年5月开发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住宅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

该项目于2011年5月完工,2011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

2011年10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

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21100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

21,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

另外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请分析“拆一还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计算过程如下:

1.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

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0.75530(万元)。

注意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按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分摊。

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22,3.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总可售面积是按29000平方米计算,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否则就会虚增成本。

4.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所得2280.1035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营业税按成本价核定征收(成本价如何确定?

),23,有人认为应这样计算成本价设拆迁成本价为Y(Y+6400)/290007900=Y解得Y=2396.21万安置房产单位成本价:

(6400+2396.21)/29000=3033元你认为成本价该如何确定?

24,土地出让/转让协议涉税条款

(1)土地出让金返还条款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属于销售回迁房行为,企业应做营业收入处理:

返还款回迁房营业税组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返还款小于回迁房组税价格确认收入的部分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差额,应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5,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BT)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用于建设开发项目内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收到财政返还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征所得税,不征营业税,土增税抵减开发成本,26,

(2)标的物交割时间条款甲公司2011年1月签订土地出让协议,至当年末拆迁未结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交纳土地使用税?

(3)红线外支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涉税条款(4)土地出让金减免,契税如何交纳?

A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出让金1亿,减免40%,契税计税依据?

(5)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执行?

27,案例:

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受让取得某地使用权。

A公司为取得该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及税费总计700万元。

现A公司欲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转让该房地产B公司。

这笔交易中需要综合考虑A、B两个公司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交易成本过高,可获利益减少,则交易不能进行;交易风险过大,不能解决合法性问题的话,市场主体也不能成交。

A公司如何进行筹划,才能达成交易,并且税负最低、风险最小?

28,一般常规方法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方案一:

股权直接转让方案二:

公司分立方案三:

投资方式,29,四.合作建房/联合开发,法释20055号: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均不具备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提供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资金当事人不承担风险:

(1)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2)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3)只以租赁或其它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

30,

(1)甲方有土地和开发资质,乙方投入资金,合作开发后分配房产(固定收益或分红)

(2)以甲方为主体开发,实际乙方运作(挂靠)立项主体、核算主体出地方立项出资方立项双方共同立项,31,五.前期立项设计涉税事项,1、户型设计与土增税2、勘察/监理合同3、设计/咨询合同(约定:

所有权归设计方?

)支付境外咨询费、设计费的代扣义务:

在劳务的境内外所得的划分上,企业所得税以劳务发生地作为判定原则。

而营业税则以提供或接受劳务方是否在境内作为判定原则判定是否为常设机构、判定劳务与特许权、技术转让4、前期工程中的税收筹划空间,32,境外机构提供劳务,未签订税收协定,已签订税收协定,构成机构场所征税,不构成常设机构不征税,构成常设机构征税,33,常设机构:

提供劳务方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为限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设计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注意:

(1)设计成本归属的约定-开发商所有,如果合同约定成果归设计方所有,或未约定归属(按著作权法归设计方所有),应认定特许权使用费;

(2)明确境内外工作时限,34,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

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

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

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35,甲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300万,安装费100万,应如何纳税,如何开具发票?

A、300增值税+100营业税B、300+100增值税C、300+100营业税D、不一定,六.建筑安装合同与票据结算,36,【问】混合销售与甲供行为如何开具发票?

1、甩项A:

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发票+工程发票(特殊混合销售)2、甩项B:

商贸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货物发票(一般混合销售)3、甩项C:

建筑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工程发票(包工包料)以上甩项,同一纳税主体销售货物同时施工,区分货物来源及企业经营主业(可能一票,或是两票),37,

(1)如果甲企业为生产企业,未分别核算,应如何纳税?

(2)如果建设方购入设备,施工企业安装呢?

(3)如果建设方购入材料,建筑企业施工呢?

混合销售:

特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在合同条款中分别明确各自价款一般其它(非自产货物或非建筑业劳务)视货物来源与经营主业而定,38,甲方甩项工程(供货方施工),大包,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商贸公司外购货物同时建筑业劳务,建筑公司外购货物同时建筑业劳务,分别纳税,增值税,营业税,39,

(1)A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工程款800万不含工程所用材料,工程结束,B从A领用材料价值为2000万元。

A房地产企业入账凭证?

(2)A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大包合同总额为2800万,其中约定材料由A自行采购,发票应如何开具,A公司凭何种合法凭证入账?

包工包料合同,营业税计税依据=合同金额=工程决算值=会计收入=税务开票金额清包工建筑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会计收入=开票金额,但不等于计税依据。

40,甲方供料(供货方不施工),甲供,合同内甲供(甲控)大包,清包工装饰,清包工设备安装,营业税,装饰材料不征营业税,设备不征营业税,清包工建筑,建筑材料征营业税,41,4、甲控:

合同价包含材料全额工程发票(甲代购,乙方全额纳税,全额开票)5、甲供设备乙方安装:

设备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乙方净额纳税,净额开票)6、甲供材料乙方装饰:

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乙方净额纳税,净额开票)7、甲供材料,乙方建筑施工(装饰以外劳务):

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乙方全额纳税,净额开票)此时材料需另计营业税,由乙方交纳,计入工程结算价款5-7甲供,两票结算,但材料发票与工程发票开票单位分别为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42,甲方供料与甩项区别,甲供,材料购销合同,清包工工程合同,销售附带安装,甩项,甲供乙安,注:

供货方提供货物并安装,不属于甲供,供货方施工,43,建设方采购,判断是否设备,判断是否自产自销,非设备的材料,设备,非自产自销,自产自销,装饰工程,其它建筑业,商贸企业,建筑企业,44,案例1:

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商贸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2:

开发商从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3:

开发商从一个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工业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案例4:

开发商购买铝合金门窗后交给一个建筑安装企业安装。

45,开发成本注意事项:

(1)建筑成本预算价、决算价、计入成本价

(2)付款方式与方向(3)工程款发票的开票地点(4)开发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5)完工产品计税成本截止时点(票据的时间价值)(6)毛利率过低,虚增成本嫌疑(核定征收风险)(7)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配套工程建设,46,房地产企业1000万工程成本,建筑工程总包900万(已取得建筑业发票)。

另外从门窗厂购买并安装钢窗100万(其中钢窗销售90万,安装费10万),钢窗部分如何征营业税?

开发企业以建筑业发票900万,建筑安装发票10万,和增值税发票90万入帐,是否符合规定?

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工程款/劳务费发票,付款时是否需按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47,甲供材料的风险自查补救,1、如何签订合同

(1)合同内甲供大包,实际甲控

(2)合同外甲供清包工2、结算票据如何开具与核算3、建筑业计税依据与代扣义务4、税务检查的关注点5、材料是否需换开工程发票如何处理甲方承担建筑业税款?

48,甲供材常见征管现象:

地方税务局以“房地产企业直接供应建筑材料(甲供材),造成施工单位少缴建筑业营业税”为由,要求房地产企业到地方税务局将取得的“购货发票”换成“建筑业发票”并补缴“建筑业营业税”。

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供材料合理的做帐方法:

建议:

甲供料,谈判营业税以建筑方缴纳,税款包含在工程款中。

发票:

甲供料票加建筑发票。

49,哪些货物不涉及建筑业营业税?

(1)甲供设备

(2)甲供装饰材料(3)分包工程中的自产货物协议约定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纳是否有效?

如某开发项目,甲供材料金额2000万元,约定建筑业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应如何处理?

50,七.入账票据的审核,1、自查发现假发票如何补救,纳税检查发现假发票如何定性处罚?

2010年度开发项目未完工,税务检查发现有1000万假发票计入开发成本,应该如何定性处罚?

如果是费用发票呢?

2、当年票据的入账时效3、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土增税清算后转让房产,扣除项目按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严重侵犯房地产企业利益,清算之后发生的成本,清算时已发生但尚未取得,清算之后取得合法票据将无法扣除),51,跨期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1)跨年度发放工资(工资薪金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实际支付)

(2)已付款但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某公司在2010年9月发生一笔广告费支出,2011年取得发票,该费用是否允许扣除?

(3)无发票、无付款的预提费用(后付的利息、租金)(4)跨期成本之存货(5)跨期成本之固定资产,52,4、入账票据的审核与自查重点

(1)票据种类是否合规(视收款方应交何种税而定)普通发票代码第一位,根据收款方经营主业来判断

(2)票据来源是否合法(发票来源地与开票单位所在地相符)普通发票代码第2-5位(3)发票有效期:

发票所属年份,普通发票第6-7位。

(4)票据与经济合同经济业务是否相符(交易双方名称、劳务/货物),杜绝第三方发票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53,(5)票据形式是否合规(抬头、印章)汇总开具发票必须附清单(6)付款方向与支付方式资金流检查是检查虚开发票的重要手段(7)真伪检查税收征管法第21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54,虚拟交易虚开发票,为进行账目掩饰,通常用如下方式:

(1)不付款,长期挂账(可能转资本公积,以掩盖问题)

(2)虚假付款(现金、假背书)。

(3)付款方向不一致如果上家开票企业已经被确定为虚开,受票企业受到了稽查局的检查,应对措施:

(1)如果有货款,赶快扣住货款,因为此时补税已经是不可避免

(2)争取定性为善意取得(在没有其他过硬证据的情况下,询问笔录的回答就显得尤为重要),55,5、合法入账凭证的种类

(1)财政收据(非税收入收据、捐赠收据、财政监制;不含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税务监制发票(3)自制原始凭证(4)合同+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收据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1)费用合法真实

(2)与生产经营有关(3)符合有关扣除标准(4)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收款方既不交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如赔偿款),56,不需要开发票的情形:

给予农民的青苗补偿费;工伤事故赔偿金;职工解聘经济补偿金;给予个人的拆迁补偿金;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支出;经济合同违约支出白条和收据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符合不需要开发票的条件;要有交易或提供劳务的合同;收款人收取款项时立的收据;收款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7,营业税细则第19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58,总包分包合同某建筑公司总包价款为1000万,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方销售自产防水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合同中约定,防水材料为200万,工程费是40万,分包方应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纳税;总包方如何开具发票,计税依据是多少,如何纳税申报?

如果分包合同中未分别约定材料价款和工程款,分包方又该如何纳税?

装修、安装、绿化(税收筹划在税法容忍的范围内)某企业购买树苗、草坪单价高且数量异常大,最贵的树苗8000余元一株,而且有200余万元绿化产品没有明细,有明细的树苗和花冠木约3万株,成倍超出了占地面积1万平米项目的常规栽种量。

59,八.材料采购合同涉税条款,1、发票取得时间(完工前、完工后)2、装修工程,承包方清包工3、房地产企业自购料税前扣除争议4、采购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5、瑕疵发票成本列支处理6、设备合同涉税条款7、审核发票与购销合同是否相符(交易方、货物)8、真票假业务、假票真业务、克隆发票,60,九.完工验收与竣工结算,1、备案时间的选择2、完工条件决定收入与计税成本结转某房地产企业完工备案证取得时间2009年12月28日,交付业主时间为2010年1月5日,2010年4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预缴”还是按“完工”来呢?

企业按税法规定是完工了,但工程并未实际全部完工,如部分配套设施未建,部分规费未缴?

按税法规定完工了,但很多款未付,发票未获得导至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巨大?

对于项目公司而言,面临后期收入小而成本大,从而导致多交税的问题?

61,计税成本:

(1)已取得合法凭证的账面成本

(2)完工年度汇缴结束前取得发票(3)符合规定的预提成本注意区分:

(1)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

(2)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3)完工与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4)已销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62,以下四种情况会引起前期多交税款以后年度不能退税,1、实际毛利率小于预计毛利率;2、土增税清算无所得税收入与之匹配;3、完工年度不能取得发票,造成以后年度无收入相配比(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并取得合法凭证)4、2008年前由于不允许预提配套设施成本,造成后续成本无收入配比,63,后续支出,配套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支出,前期已发生后期取得发票,已预提过,未预提过,直接当期扣除,视为后续支出不得追溯,如已预提,差额视为后续支出,预提与实际发生二次调整,二次调整,二次调整,预提与发票差额二次调整,地产企业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64,蓝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09年完工,并全部销售完毕。

该公司2009年结转开发成本时,发现未取得全部建筑工程合同发票,直到2010年10月才取得全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提出,该公司开发成本中未取得发票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尽管2009年结算成本时暂缺发票,但2010年没有后续开发项目,2010年取得的发票没有收入与其配比,将相关成本计入2010年只能形成较大亏损且短期内无法弥补。

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公司2010年取得的发票能否在2009年扣除,是否可以再行调整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5,3、物业自持中的税收

(1)开发产品转作自用税务机关认为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已将房屋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应当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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