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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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连云港聚鑫公司爆炸10死1伤事故多少人被追责?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14.15吨TNT当量。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

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同时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人员;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对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亨亚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暂停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和给予规定上限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调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全面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加强环保尾气系统改建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等五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对外必须发布信息?

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对外必须发布信息。

3、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由哪个部门认定

某建筑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由混凝土公司负责提供并泵送至浇筑部位,回在泵送的同时,突答然间堵塞了,混凝土公司开泵车的操作人员加大压力,突然泵管猛烈左右摇摆几米击打到正在施工的人员头部几米远然后掉了下来,两米多高。

赔偿全部由施工单位全部先支付,混凝土公司没有支付,现在停工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复工,请问:

这个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是哪个部门认定的?

理赔款怎么定?

因为此次事故引起的停工损失怎么办?

事故调查报告还没有出来难道一直不能复工的吗?

急急急!

送医院已经死亡,赔偿金68万。

4、哪里可以免费下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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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昆山爆炸事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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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6、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7、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是什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是

8、江苏省2010年安全员b类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6.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津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19.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当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

21.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3.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

24.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5.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7.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处15日以下拘留。

28.在城市市区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项选择题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专职安全员)。

10.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年)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建康发展。

18.《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程、规章,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9.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21.《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25.《消防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6.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7.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31.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5.“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6.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7.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负责人:

三、判断题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

3.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做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8.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

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9.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隐瞒不报的做法,可以谅解。

(×)

10.打桩工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经过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

11.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单位承担。

(×)

12.建筑施工企业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视企业的经济条件而定。

(×)

13.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

1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

15.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16.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18.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19.在一些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承包中,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伤亡事故合同时,规定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赔偿一定的费用。

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

(×)

2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犯罪行为。

(∨)

22.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

四、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如何做好抢救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⑷.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制度;

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⑹.拆除工程安全保证制度;

⑺.事故救援及报告制度。

4.企业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P26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⑻.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措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⑾.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⑿.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负何法律责任?

P27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工伤死亡、重伤事故,现场处理工作有什么要求?

⑴.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⑵.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⑶.为抢救受伤害者必须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7.事故调查中“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在什么阶段制定?

答: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作补充。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论述题:

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结合实际情况写400字左右)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状况不断下滑,领导班子走马换将。

每届领导急欲扭转当前的颓势,大多都把抓经济放在管理的首要位置,不同程度的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

(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目标,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3)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审批,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4)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全、未履行签字手续;

(5)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纪录;

(6)无安全教育制度,无三级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年度培训考核,部分安全员不知道各项安全教育的内容。

2、垂直运输机械

(1)安装后无验收纪录;

(2)部分安全装置失灵,但由于赶工仍然使用。

3、防护用品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少或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常常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比如高空作业不敷设安全网,不挂安全带。

安全帽不扣帽带,室内作业不戴安全帽等。

4、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管理是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最多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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