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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许可业务手册805社会团体登记许可业务手册模板

*********—00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许可

业务手册

**市民政局发布

2015-8-05

社会团体登记许可

业务手册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条件………………………………………………6

(六)审查材料………………………………………………6

(七)审批证件………………………………………………8

(八)审批时限………………………………………………8

(九)审批收费………………………………………………8

(十)审批咨询………………………………………………8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9

1.接收…………………………………………………………9

2.登记…………………………………………………………9

3.编号…………………………………………………………9

4.出具凭证……………………………………………………9

(二)受理……………………………………………………10

1.审核…………………………………………………………10

2.补正材料……………………………………………………10

3.受理决定……………………………………………………10

(三)审查……………………………………………………10

(四)审批决定………………………………………………11

(五)决定书送达……………………………………………11

(六)审批流程图……………………………………………11

(七)决定公开………………………………………………11

(八)归档……………………………………………………11

四、投诉举报…………………………………………………11

五、表单及文书……………………………………………12

附件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14

2.审批流程图………………………………………………15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16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18

5.章程草案…………………………………………………19

6.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27

7.领导干部兼(任)职批准文件…………………………29

8.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30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35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7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39

1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41

13.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42

14.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43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许可

编码:

*********—001

(二)实施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审批对象:

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其它组织。

(四)审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关机关”。

第八条“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市、区)性及以下区域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五)审批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实行直接登记)。

(六)审查材料

申请社会团体登记许可,应当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

(1)名称核准: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2、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2)成立大会事先报批:

社会团体筹备机构召开成立大会前30日,需要进行事先报批,提交: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章程草案;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和使用权证明(场所为租赁使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侯选人名单(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证明);

5、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和会员名单;

6、《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和会费表决票样式(不收取会费的可不提供);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附成立大会议程;选举办法;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需在社团中兼职(任职)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领导干部兼(任)职批准文件)。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3)成立登记:

1、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2、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

4、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8、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9、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

10、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七)审批证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有效期3-5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

**市**区黑虎泉北路187号,联系电话:

0531—********。

(2)网络接收。

登陆“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

网址:

******:

8080/***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

******:

8080/***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址:

******:

8080/***下载。

(二)受理

1.初审: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初步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核

1.现场勘查。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派出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勘察,对申请单位办公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市民政局(网址:

******/eap/mai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办结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业务处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监察室负责对业务处室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重要投诉举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监察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见附件1)

2.**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见附件3)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见附件4)

5.章程草案(见附件5)

6.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见附件6)

7.领导干部兼(任)职批准文件(见附件7)

8.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见附件8)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见附件9)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见附件10)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11)

1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2)

13.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见附件13)

14.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见附件14)

 

附件1

 

附件2

附件3编号:

01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名称

宗旨

业务主管单位

国家及其它省、市设立

此类社团的情况

拟吸收会员的意向

发起人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筹备发起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初审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社会团体名称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满未到民政部门完成登记的视为自动失效。

附件4

**市××局文件

济×字﹝200×﹞×号

关于同意申请成立

**市××协会的审查意见

**市××协会筹委会:

你会《关于××××××××的请示》收悉,经对你会的章程草案、人员资金、办公场地等内容审查研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社团法人的条件。

同意你会向市民政局提出筹备成立申请并办理相关筹备申请手续。

二○○×年×月×日

(盖章)

主题词:

社团申请筹备成立审查意见

**市××局××处200×年×月×日印发

印×份

附件5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市XXXXXXXX(其中必须载明:

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XXXX(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会员之间及会员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促进**市……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XXXXX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

(二)XXXXX

(三)XXXXX

(四)……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人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X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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