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任务14题库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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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任务1-4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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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说明:

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本人汇总了《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4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

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D.不承担责任

2.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丁魅良

3.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自然法学派

4.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o

B.格老秀斯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C.新政府

6.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C.限制主义

7.()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B.《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8.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9.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o

C.随领土转移原则

10.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o

B.美国的凯尔森

11.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D.分离

12.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13.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B.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1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15.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

这是国家()的体现。

D.独立权

16.()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17.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D.中国、印度和缅甸

18.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

B.复合国

19.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一项是()。

B.国际组织的决议

20.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C.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2.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自由考察

D.建立科学研究站

3.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o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4.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

()

A.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

B.国家接受为法律

C.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

D.经过系统编纂

5.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

()

A.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C.国际法优先说

D.国内法优先说

6.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

()

A.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

C.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D.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

7.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o

B.社会连带学说

D.规范法学说

8.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

A.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9.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10.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的义务

A.停止不当行为

B.承诺并保证不重犯

C.补偿损害后果

11.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的学者包括()。

B.奥本海

C.李斯特

D.宾刻舒克

1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

B.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13.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o

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

C.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

14.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o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15.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

A.社会连带学说

C.规范法学说

16.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

A.共管

D.国际地役

17.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

A.独立权

B.自卫权

C.平等权

D.表决权

18.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

A.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19.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

()

A.历史形成边界

B.条约划定边界

C.继承原国家边界

D.自然产成边界

20.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三、案例讨论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

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

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

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

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

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

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

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

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

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

为什么?

答案:

(1)不能受理。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

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

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

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

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2)符合。

国家的财产只能由被承认的政府继承,未被承认的政府不享有继承权,所以日本京都法院确认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符合国际法的。

(3)不符合。

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

但政府继承则不同。

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

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

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

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

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

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

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

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

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

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

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

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

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

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

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

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

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

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

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

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

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

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

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

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

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

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

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

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

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

为什么?

答案:

(1)享有。

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不适用。

美国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只是美国单方而的主张。

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其国内法单方而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

(3)"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

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旦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湖广铁路债券没有义务继承。

任务二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而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国内运输权

2.英国的()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

洋。

B.赛尔登

3.我国采取()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B.直线基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B.地球表面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1903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B.紧追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领海

11.马六甲海峡是()。

A.领峡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内水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

约是()。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C.三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通过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19.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国际航行的海峡

20.

)签订的。

)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年在(

D.1944芝加哥

21.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A.智利

22.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D.真蒂利斯

23.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A.东京公约

24.()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5.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B.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道试题,共30分。

1.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B.《东京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

C.探索和利用自由

D.是人类共同财产

3.属于非无害通过活动的有()。

A.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B.任何捕鱼活动

D.在船上起落飞机

4.海牙公约规定,()属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

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行为

C.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威胁行为

5.()属于外层空间法规定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

B.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

C.登记制度

D.责任制度

6.()规定了“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A.东京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海牙公约

7.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8.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

A.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

C.登临权和紧追权

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管辖

9.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自由考察

D.建立科学研究站

10.毗连区是沿海国对()等特殊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A.海关

B.财政

C.移民

11.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A.航空器登记地国

B.航空器降落地国

C.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罪行发生地国

12.沿海国行使紧追权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B.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C.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船舶或其他由清楚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

D.紧追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13.下列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有()。

B.马六甲海峡

C.新加坡海峡

D.多米尼克海峡

1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无国籍船

15.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领海与觥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三、案例讨论题(共1道试题,共20分。

1.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

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

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

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而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

产生僵局的原因是:

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

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一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旦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

1966年3月31日,荷兰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

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

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

“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发布其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拒绝了丹麦和荷兰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大陆架概念中所固有的原则的观点。

法院不否认等距离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但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一变而为法律规则。

法院接着审查了“等距离f殊情况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的论点。

法院得出结论,《大陆架公约》签订之时,并不存在像等距离原则这样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公约第6条也没有使这一原则具体化。

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有关的国家的确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彼此之间的大陆架疆界,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这样做是因为感到习惯法规则使它们有义务这样做。

法院同样驳回了荷兰和丹麦提出的另一项抗辩:

等距离原则即使在《大陆架公约》制定之时还不是习惯法规则,但是自公约制定以来,这样的规则已经形成。

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通过谈判,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至于所涉及的区域采用何种方法,单独使用一种方法还是几种方法同时并用,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法院最后裁定,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

1.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某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2.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答案: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是指由陆地海岸向海洋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盖水深一般在50到550米之间,宽度在70到110海里之间的水城的界面内划界的方法和规则。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是指各国在划分大陆架界线时应根据相应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状况公平划界,在划界时应充分考虑一切条件和因素的情况下,在公平的结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中间线或是等距离中间线的方法,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协议划定,以便公平解决或用政治或法律的方法加以解决并在解决之前有关国家应该基干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度期间不危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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