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失业金申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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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失业金申领办法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机构: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心提示: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
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
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交回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
减员。
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
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
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
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
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
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
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
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
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
减员。
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
申报。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第三步:
受理。
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
申领。
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
减员。
原因不限。
第二步:
开具证明。
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地址:
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七)附件:
业务表格: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
原工作单位名称:
失业编号:
身份证号
1寸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失业原因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特殊工种年限
有无求职要求
□有 □无
户口所在
街道办事处
户口住址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做何工作
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况
上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应发 月,实发 月,每月标准 元,医疗费 元。
本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应发 月,实发 月,每月标准 元,医疗费 元。
原单位意见(盖章)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就业去向
本表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申领登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
原工作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贴
照
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原因
从事特殊
工种年限
有无求
职要求
□有求职要求
□无求职要求
单位社会
保险登记编码
户籍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镇) 路(村) 号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申领人
联系电话
申报确认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备
注
1.办理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手续,需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2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经办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材料。
详细的办理程序,请登录济南市劳动就业办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单位办事浏览。
2.本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
2.《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
3.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
申请。
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3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申请住院治疗。
第二步:
受理。
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第三步:
审核。
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将对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
发放。
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生育补助金。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地址:
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直系亲属
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外死亡的失业人员。
(二)经办处室:
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死亡失业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2.领取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
3.领取人身份证明、户口本。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
受理。
其直系亲属持领取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死亡失业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领取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申请。
第二步:
审核。
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报进行审核。
第三步:
发放。
审核批准后,为失业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和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地址:
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四、失业人员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
(二)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职业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
申请。
失业人员经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批准同意后,到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步:
审核。
培训合格后,向失业人员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步:
发放。
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审核通过后,为失业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地址:
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