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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内容及材料:

PVC塑胶地板铺设,厚度2mm,使用材料色调参照《博雅》色卡SQ21605-01、SQ21606-01样色。

  二、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维修。

  三、合同总价:

  1、PVC塑胶地板约190平方米,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元,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18,700元整),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其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综合单价的要求,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减少综合单价的要求。

  2、合同总价为完成本项目内容全部的费用,如:

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监检费(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检测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该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3、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等需送专业权威部门检测的,如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要求的,则所有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达标的,则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其它条件:

  1、乙方设备及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以次充好的全部退回,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自备配电箱,自现场二级电箱接出,施工用水电由甲方协调乙方自行接入,单独挂表计量,按现行水电单价缴费。

  3、按规定进行材料备案、经甲方按规程规范要求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

  4、乙方按照有关法规自行承担保险费。

  5、乙方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应该使用和配备安全保护设施。

  6、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应该使用和配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自行缴纳当地公安部门规定应该交纳的治安费。

  8、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各项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或行业等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移交甲方保管。

  五、施工、材料、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

  

(1)按甲方明确的施工范围施工。

  

(2)要求达到PVC塑胶地板施工的标准。

  (3)PVC塑胶地板的施工,表面形态为亮面,平面无缝、耐磨耐压、耐冲击、耐酸耐碱、耐溶制、着色自由、清洁容易、光洁亮丽。

  (4)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验收要求后应尽快组织验收。

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的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5)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及设计要求,所有使用产品,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如果由产品质量或安装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全部负责。

  2、材料要求:

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有相关证书。

  六、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本工程施工工期:

7日历天,计划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每超期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给甲方。

  3、工期进度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证,可作相应顺延:

  

(1)变更且这项变更足以影响施工进度的;

  

(2)非乙方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3)不可抗力因素。

  七、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95%给乙方,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无息),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质保期满后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PVC塑胶地板维护和保养。

  九、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

  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制度。

  十、协调与配合

  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协调和监督,并配合、接受建设单位和政府质监、

  安监部门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承担以上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工程监检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经书面通知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和质保金中等值扣除。

  十一、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十二、其它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建行锦绣支行

  卡号:

6217002500001261099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pvc地板施工合同

  PVC地板材料供货及施工合同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给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产品质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T1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度标准。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胶水有足够的粘结力,接口不脱胶。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出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第三条合同工期

  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乙方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并组织7天之内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及格。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并明显影响了乙方的施工;

  d、施工现场不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维护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第五条付款方法

  货到现场后,甲方进行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3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留足质保金,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为现场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

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向乙方结算工程款。

  甲方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及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

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

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施工范畴

  工程施工范畴:

食堂多功能厅。

(详细情况见图纸)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比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其他条款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维护的教育,和谐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进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根据。

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供给水、电(该部分需做好记录)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

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乙方仅承诺PVC地板铺贴到墙面踢脚线下边缘,并做好平面收边。

  第九条售后服务

  9.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人为破坏如利器刮刻,重压造成的损坏,执行第九条第五款。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供给终身有偿保护、维修服务。

保护、维修颐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畴的图纸;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如超过3日乙方仍未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依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国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

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

工程质量保修书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乙方:

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生活区食堂PVC地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

该工程范围内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属于承包人原因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48h内派人免费维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保金为合同实际总价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365天)后7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第四条承包方法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湛江市赤坎区富利华装饰材料商行法人代表: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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