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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201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和《201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以农村资产资源确权、登记、颁(换)证,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建立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为主要内容,不断创新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优化配置,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工作原则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政策界限,严控工作程序,强化宣传引导,搞好民主协商。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尊重历史、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在坚持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依靠群众、民主议事、村民理事,妥善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扎实推进,不留后患。

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避免急于求成、流于形式。

三、工作任务

自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承包耕地、集体水面确权登记颁证

对全区承包耕地、集体水面进行全面踏查和丈量,弄清权属,捋顺现有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适度超前,力争在3年内全面完成我区承包耕地、集体水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4年,全面启动各乡镇(有关街道)、村的承包耕地、集体水面确权颁(换)证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承包耕地、集体水面确权颁(换)证工作;2016年总结完善全区确权颁(换)证工作。

(1)开展承包档案清理。

对农村承包耕地、集体水面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承包耕地、集体水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

(2)查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开展承包耕地、集体水面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集体水面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进行信息登记,并绘制成图。

(3)确定权属、登记建档。

实测结果经乡镇(有关街道)村公示确认、异议处理后,由政府确权审批;结合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资源归户卡》。

(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在确定权属、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制证并颁发到户。

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实现“四统一”(承包面积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5)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乡镇(有关街道)经管站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整理归档,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部门。

2、林地确权登记颁证

巩固完善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经营、登记颁证工作成果。

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集体林业发展新机制。

具体为:

(1)核实修改信息

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开展林权证登记信息核实修改。

(2)制定出台细则

制定出台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实施细则,规范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3)开展纠纷调处

排查现有林权纠纷情况,探索建立林权纠纷调解机制,化解部分林权纠纷。

3、草原确权登记颁证

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全区承包地、集体水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

2014年,全面启动各乡镇(有关街道)、村的草原的确权登记颁证、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规范工作。

(1)草原地块认定。

全面调查草原资源现状及利用状况、确权发证情况、草原“三化”情况及草原承包、流转情况。

对“二调”草原面积认定到具体地块。

对“二调”未划为草原,但已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的地块进行认定。

对“二调”未划为草原,也未核发使用权证,但已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并按照草原管理的地块,进行认定。

(2)草原确权发证。

对已核发草原使用证的草原,进行全面复核,重新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地理坐标)和边邻四至,保证使用证、图和使用权档案与实际一致。

尽快完成未确权颁证的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建立草原使用权档案。

(3)划定基本草原。

在草原调查、清查和草原确权的基础上,依照《草原法》规定,划定基本草原,由区政府公告,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制作区级1:

10万和乡级1:

5万草原和基本草原分布图。

(4)完善草原承包。

认真复查已承包到户的草原,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周边四至是否明确,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完善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同时,做好承包人身份、居住地、承包草原位置(地理坐标)和面积及草原承包流转情况登记。

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草原,尽快承包到户经营,对已签订承包合同的但不规范的,进行更换。

建立健全区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承包档案。

4、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已有成果和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相关成果资料,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和宗地图。

具体内容为:

①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

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划分,依照土地权属调查的有关规定,开展界址点、界址线的确认工作,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建立土地登记档案。

(2)村庄地籍调查。

采用解析法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具体内容为:

①以国家高等级控制点为基础,采用GPS测量技术,布设收集控制网和加秘控制网,开展地籍控制测量。

②按照国家和省市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开展村庄内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

③根据地籍控制测量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地籍细部测量,测定宗地界址及地物要素。

④制作村庄地籍调查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地籍总图,并建立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

(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

利用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

具体内容为:

①审核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中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和土地权属来源情况,确认宗地界线,制作宗地图。

②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登记档案。

③因地制宜,选择采取总登记或其它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不采用总登记模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规范已有成果。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建设工作

1、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启动区级和乡级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完成所有产权制度改革行政村的产权管理服务站建设。

到2015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有关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和村产权管理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

健全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规范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和纠纷仲裁工作。

在启动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有关街道)、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组织。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中,完善林业、草原、水面等纠纷调解功能。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协调推进和检查督办。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志国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乡镇、有关街道参照区里成立组织机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落实工作。

区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成立相应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组,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负责对各乡镇、有关街道进行指导和检查,具体分工为:

承包地、水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国土局负责;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畜牧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4月下旬)

各乡镇、有关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区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集中组织培训(5月上旬)

各乡镇、有关街道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由区里统一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掌握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标准、方法和措施。

(三)制定改革方案(5月上旬)

在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街道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和推进措施,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区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发还各乡镇、有关街道修改完善,形成各乡镇、有关街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区领导小组留存备案。

(四)完成前期准备(5月中旬)

组建队伍队,确定工作人员;筹集工作经费,购买必要技术设备;完成人员培训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五)启动各项工作(5月下旬-10月下旬)

1、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为:

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查、权属审核、公告、异议处理、政府确权审批、注册登记、建立登记簿,填写《资源归户卡》、制证并颁发。

各乡镇、有关街道4月末要全面完成组织发动,其中: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全区185个村,涉及农户15万户,耕地面积220万亩。

(1)2014年80%的村启动实拉实测工作,其中30%的村完成确权颁证,发证户数约5万户耕地面积66万亩;

(2)2015年全区所有村基本完成实拉实测工作,其中70%的村完成确权颁证,发证户数约10.5万户耕地面积15.4万亩;(3)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任务。

二是林地确权颁证:

全区150个村,涉及农户4000户,林地面积12万亩。

其中:

2014年已发证70%的村涉及2800户林地面积8.4万亩;目前剩余30%的村涉及1200户林地面积3.6万亩,力争2014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林权确权颁证工作。

三是草原确权颁证:

全区123个村,涉及14个乡镇,草原面积28万亩,2014年完成50%的村(62个村)草原面积14万亩确权颁证,2015全面完成草原确权颁证工作。

四是集体土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确权颁证: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

全区172个村,涉及面积107460公顷,已在2013年底全面完成;

(2)宅基地确权颁证:

全区164个村,面积60769300平方米,计80023宗(3)农村建设用地确权颁证:

全区164个村,面积9309930平方米,1074宗,其中:

2014年完成70%的村;2015年完成全部确权颁证工作。

2、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

2014年,在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完成区级和三个乡级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完成30%行政村的产权管理服务站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乡镇(有关街道)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村级产权管理服务站建设。

具体实施步骤为:

组建队伍、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系统操作、设备安装、数据录入、系统设备调试、三级系统对接、平台试运行。

定于7月底前完成基础建设工作,8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9月初完成上下系统对接和平台试运行工作。

3、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中心和乡、村级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2014年初全区成立仲裁委员会,选举产仲裁委员会委员20人,选聘60名仲裁员,涵盖农、林、牧、渔各业,乡镇(有关街道)、村两级已组建两级调解组织并配备相关人员。

2014年要重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建立标准化“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办公场所、配备视、音频显示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配置电子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及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履行仲裁调解职能。

(六)组织总结验收(11月上旬)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有关街道先行自检自查,而后区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有关街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迎接省市领导小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广、任务量大、情况复杂。

各乡镇、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阶段任务重点,密切配合、紧密协作、不等不靠,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瞒落错漏的现象。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根据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工作。

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并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政策要求,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暗箱操作,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变、两严禁”,既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土地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区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和检查,及进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不稳定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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