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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胃大切(毕I,毕II式)

3.肠道肿瘤根治术后

转出指征:

术后进入ICU观察24-48小时;

生命体征平稳,无活动性出血,无相关并发症。

七、急性泌尿系统损伤术后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肾挫裂伤肾摘除或修补术后

2.输尿管造瘘或吻合术后

3.膀胱、尿道损伤修复术后

4.泌尿系统复合伤术后

八、围产期疾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妇科、产科大出血>

1000ml或影响循环稳定;

2.羊水栓塞;

3.妊娠性高血压MAP>

110mmHg,或子痫;

4.胎死宫内导致的全身脏器功能损伤;

5.特殊情况的高危产妇分娩之后生命体征监测;

6.剖宫产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7.其它需要高级生命支持的重症病人;

九、多发伤导致多部位骨折

严重创伤、多发伤,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10.7Kpa(80mmHg);

(二)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行机械通气治疗;

(三)有心脏骤停者;

(四)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五)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颅脑损伤

颌面损伤

胸部外伤

腹部损伤

骨盆骨折

上肢

下肢

软组织损伤

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及颅底骨折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量出血

气胸、血胸、连枷胸、膈疝、心或纵膈气肿(无论有否肋骨骨折)

腹腔内脏器损伤

伴有后腹膜血肿而致休克

肩胛骨或长骨骨折

长骨骨折

伴有广泛的挫伤或撕裂伤

注:

表中2项或者2项以上合并存在,即为多发性损伤;

但仅有上肢损伤合并下肢损伤而无休克表现者,不能作为多发性损伤。

十、脊柱损伤及相关手术后

1.多发伤导致多部位骨折,失血量>

1000ml,或有休克表现者;

2.脊柱损伤导致循环呼吸不稳定,需呼吸循环支持治疗者;

3.脊髓休克早期需监测生命体征;

4.脂肪栓塞;

5.脊柱畸形矫形术后

十一、烧伤

中、重度烧伤(标准见第七版人卫版外科学)

内科收治标准:

一、急性呼吸衰竭

(一)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1.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2.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3.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4.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一)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1.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2.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三、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H值<7.30;

2、PaO2<8Kpa(60mmHg);

3、PaCO2>6.66Kpa(50mmHg);

4、SpO2<90%;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重症哮喘

1.呈端坐呼吸,伴有焦虑,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

2.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

3.如果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60升/分,最大呼气流量(PEF%)<50%,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通气;

4.即使接受了"

充分的"

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5.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6.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

7.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PEF<

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8.吸入60%氧浓度时PaO2<

8.0kPa;

PaCO2>

6.7kPa;

9.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

昏迷或呼吸停止。

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五、肺性脑病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肺栓塞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症状明显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七、重症肺炎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

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白细胞>

10×

109/L或<

109/L,有或无核左移;

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

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1×

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

103cfu/ml(+);

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八、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呼吸频率>

40次/分或>

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2.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3.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4.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5.有、无创机械通气;

6.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7.气道严重病变。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症状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九、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一十、各种类型休克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一十一、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有CCU入CCU)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高危组患者(见表1);

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3.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表1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心绞痛类型

发作时

ST↓幅度

持续

时间

TnT/TnI

低危险组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

≤1mm

<

20min

正常

中危险组

A:

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

梗死后心绞痛

>

1mm

正常或轻度升高

高危险组

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

升高

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

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40%,应视为高危险组;

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应视为高危险组;

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

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

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一十二、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有CCU入CCU)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一十三、严重心律失常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

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一十四、高血压危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

收缩压>

200mmHg,舒张压>

110mmHg以上;

2.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之一):

(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

(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

(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

(5)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

发热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18.7Kpa(14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症状消失。

一十五、高血压脑病

1.动脉压升高:

原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150~200mmHg)之间;

2.颅内压增高:

由脑水肿引起。

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3.意识障碍:

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癫痫发作:

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阵发性呼吸困难:

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

如失语、偏瘫等;

7.实验室检查可见:

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和蛋白含量也可增高。

脑电图可见弥散慢波或/和癫痫性放电。

颅脑CT扫描可见因脑水肿所致的弥漫性的白质密度降低。

血压基本控制,意识状态明显好转,颅内高压症状消失,癫痫得到控制,呼吸困难消失。

一十六、急性主动脉夹层

具有动脉夹层动脉瘤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之一(1+1):

临床表现:

1.胸痛:

突然发生的、持续性、进行性加重的剧烈胸痛,呈刺痛、撕裂样或刀割样疼痛,病人往往不能忍受,此时大汗淋漓,含服硝酸甘油无效。

心电图检查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2.休克:

病人出现面色苍白,大汗,精神紧张或晕厥,四肢末端湿冷;

3.胃肠道症状:

若夹层波及主动脉远端,病人可有腹痛,呕吐,呕血及便血。

系夹层血肿压迫肠系膜动脉引起缺血性结肠炎所致。

4.精神神经系统症状:

若血肿累及颈动脉或无名动脉开口处,可表现一时性脑缺血,甚至脑卒中。

5.肢体无脉或脉搏减弱:

此系血肿累及无名动脉或左锁骨下动脉,或髂总动脉并压迫其开口处所致。

6.其他:

血肿压迫临近脏器而出现相应器官受压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咯血、哮喘等。

如果血肿发生在主动脉的近端,可引起主动脉瓣的相对关闭不全,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可闻及舒张期杂音。

有时主动脉夹层血肿向脏器溃破可出现心包积液、胸腔积液等。

生命体征平稳,心痛等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一十七、感染性心内膜炎

1.常引起严重和迅速的瓣膜损害,造成主动脉瓣和二尖瓣返流。

2.多个器官和组织的转移性感染和脓肿的出现;

3.形成瓣膜口狭窄,可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障碍;

4.演变成难治性心力衰竭;

5.感染性心内膜炎复发或再发者

生命体征平稳,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一十八、消化道出血

上消化道急性大出血出现大量呕血,或肝破裂等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Kpa(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休克状态纠正,血压稳定,出血基本停止。

一十九、大量腹泻

导致内环境紊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收缩压<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

2.血钠<

130mmol/L或>

155mmol/L;

3.血钾<

3.0mmol/L或>

5.5mmol/L;

伴或不伴心律失常;

4.PH<

7.3或 

7.5或正常但有双重或多重酸碱平衡紊乱;

生命体片平稳,腹泻明显好转,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

二十、急性重症肝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高度黄疸、高度乏力、高度食欲不振;

2.血清白蛋白的浓度低于30g/L;

3.血压下降、心律不齐、心跳骤停;

4.明显出血倾向;

5.肝、肾功能明显改变;

6.大脑功能受抑制,昏迷;

生命体征平稳,低蛋白血症纠正,肝、肾功能明显好转,意识状态好转,凝血功能好转。

二十一、肝性脑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意识状态改变,出现行为异常,昏迷;

2.脑水肿,颅内压增高等表现

3.低钠血症<

120mmol/L;

4.出现MODS;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好转,肝、肾功能明显好转,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得到纠正;

二十二、重症急性胰腺炎

同时具备下列两条者:

1.有暴饮暴食、腹部外伤或胆道系统疾病史;

2.临床诊断符合急性胰腺炎;

3.伴有以下一条表现者:

1.有剧烈和弥漫的腹痛或休克表现;

2.高热、腹胀,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3.腹腔穿刺液为血性液体或酱油色液体,穿刺液淀粉酶升高;

4.升高的血淀粉酶突然下降,血糖升高,血清钙磷浓度下降;

5.B超提示胰周渗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肠腔积液积气;

6.CT提示胰腺肿大、边界模糊,胰腺实质密度不均匀;

7.急性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

胰腺炎症控制,坏死感染组织吸收、局限,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

二十三、急性重症肌无力

1、病情加重,累及呼吸肌,引起呼吸肌无力或麻痹而致呼吸困难时;

2、出现肌无力危象、胆碱能危象等需基本或高级呼吸支持(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呼吸肌无力得到缓解,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无需呼吸肌辅助通气后24-72小时仍平稳者。

二十四、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1、原因不明并经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明确病因者,也不能预测病情下一步发展

2、影响生理功能及内环境紊乱

3、急诊处理后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

4、多次出现上次情况,且发作时间缩短,病情逐渐加重者

病因检查清楚,且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或抽搐得到控制,预计短时间内无再发者。

二十五、神经系统大手术后

1.需测监颅内压;

2.术后需呼吸支持治疗;

3.术后需循环支持治疗;

4.需监测生命体征患者;

无需监测颅内压。

二十六、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1.中枢抑制达到威胁气道通畅和痰液引流;

2.突然意识丧失(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

10或下降>2分有继续恶化可能);

3.癫痫反复发作或者发作时间延长;

癫痫持续状态;

4.侵入性监测(如颅内压);

5.脑出血、脑栓塞累及呼吸、循环中枢需支持治疗;

6.脑血管急症同时伴有其它脏器的栓塞或出血;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预计短时间内不会再发脑血管意外。

二十七、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1.尿量:

24h尿量<400ml(<17ml/h)或无尿;

2.血清钾>6.0mmol/L

3.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1.尿量增多,血钾、尿素氮、肌酐等有关实验室指标逐日下降或趋于正常,高血钾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2.经监护治疗而病情发展需长期透析治疗。

二十八、急性泌尿系统损伤术后

5.肾挫裂伤肾摘除或修补术后

6.输尿管造瘘或吻合术后

7.膀胱、尿道损伤修复术后

8.泌尿系统复合伤术后

生命体征平稳,出血明显减少,肾功能明显好转,内环境稳定。

二十九、肾移植术后

肾移植术后直接入住ICU。

渡过急性排斥反应期,生命体征平稳,尿量正常,肾功能明显好转,内环境稳定。

三十、肾上腺疾病

1.肾上腺危象

原已诊断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用原发病难以解释的脱水、低血压、循环衰竭,补液、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抗休克效果不好;

2.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软弱无力、烦燥不安、淡漠、嗜睡、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

4.高热、呼吸困难、明显脱水、少尿、无尿,甚至急性肾衰;

5.低血糖、低血钠、血及尿中游离皮质醇降低;

ACTH兴奋试验(+);

1.嗜铬细胞瘤

原已诊断嗜铬细胞瘤的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反复发作的伴有心悸、气短、胸部压抑、头痛、面色苍白、大量出汗、视力模糊等;

2.高血压危象;

3.出现低血压,休克;

4.代谢紊乱(高血糖,低血钾);

5.出现心力衰竭及严重心律失常。

2.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原已诊断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血压增高可达28/17.3kpa(210/130mmhg)。

2.血钾≤2.5mmol/L;

3.PH>

7.5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三十一、出血性疾病

1.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

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2.上消化道出血:

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Kpa(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3.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4.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平稳,或出血原因未完全控制者;

5.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6其它出血性疾病(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等),引起血红蛋白过低,引发缺血、缺氧性并发症。

出血基本控制,病因得到有效治疗,经观察24—72小时,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三十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具有引起DIC的病因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程度不同的出血,如紫癜、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

2.临床上出现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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