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4.docx
《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4.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4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以桂阳县为例
摘要:
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作出了明确指示。
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桂阳县在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情况及其做出的成效,就统筹城乡就业的有关问题,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就业;人力资源市场
早在1991年1月,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提出了进行统筹城乡就业管理的精神。
2000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统筹城乡就业的途径,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真正融合,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
当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计划经济体制遗留问题解决得比较充分的东南沿海地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点已经由优先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就业上来。
08年10月中共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里明确指出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等“五个统筹”。
统筹城乡就业,已经成为全国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什么是城乡统筹就业
那么什么样的就业才是统筹城乡就业呢,统筹城乡就业具体有哪些内涵?
所谓统筹城乡就业就是要打破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手段将劳动力人为地分割成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让所有劳动力都能够自主地选择职业和工作地点,在城乡间、区域间和行业间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的自由公平竞争,并逐步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就要求彻底清理对农民进程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等,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农民工市场就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具体来看统筹城乡就业,它有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个层次,立足于战略全局,就是要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一体化地考虑就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的关系,实现就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二个层次,立足于就业本身,就是要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立足于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适应和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和整体健康发展。
由此,不难看出,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不断理顺和优化城乡就业关系,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就业的现代化水平。
具体目标有:
(一)政府在就业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责任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
改变过去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对外来劳动力重收费、轻管理服务的状况。
实现政府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城乡、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覆盖城乡。
加强政府就业促进与就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开发利用纳入当地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大盘子,充分利用全球化、一体化的市场环境,整合国际国内、地区内外部资源,优化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持续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发挥、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导向,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保证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
城乡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目标,包括以下一系列指标:
农村土地城镇化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城乡劳动力剩余情况的不断改善,劳动力配置和流动成本的降低,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等。
(三)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按照城乡一体、全国各地区一盘棋的思路,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核心内容是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体制和政策性分割,消除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歧视,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合理分配教育、培训、医疗等资源,改进和加强城乡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能力建设,缩小城乡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开通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对接通道,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与社会保障权益的合理转换机制。
(4)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环境不合理状况
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改变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在劳资关系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条件,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为什么要统筹城乡就业
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展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要建立市场经济,根据市场经济所应遵循的开放性、平等性、竞争性等几个基本特点,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让所有劳动者都能享有平等、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力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从而最终使经济生产效益最大化;其次,我们的社会发展目标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现实的实际是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特别是城乡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造成城乡贫富差距,首要的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并由此产生的城乡就业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直接导致收入的不平等,所以要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破除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也就势在必行。
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家的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之所以要统筹城乡就业,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统筹城乡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关于“五个统筹”的要求,排在第一位的是统筹城乡发展。
城乡关系始终是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人的工作。
发展最终要靠劳动力这个最活跃的生产要素。
而要发展就必须充分地调动起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这个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
现实中的问题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人为地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合理有效转移,不能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因而转化不成现实的生产力,限制了发展。
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做的是统筹城乡之间人的发展,统筹城乡之间的劳动就业。
第二、统筹城乡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做到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与人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固然有很多因素在起作用,但就一个社会的整体而言,贫富差距则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贫富差距程度)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
虽然我国城乡各自作为两个单独的部分其差距本身并不是很大,但是把城乡综合在一起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就达到0.47,这说明主要是城乡差距造成了基尼系数的扩大。
因此,就全国整体而言缩小贫富差距最主要的是要缩小城乡差距。
要缩小城乡差距只有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转变生产方式,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内在素质。
为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很显然必须统筹城乡就业,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
第三、统筹城乡就业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种制度创新。
统筹城乡就业,不是单纯的农民进城和人口转移,也不是单纯的城市规模扩张,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变革,是一种制度创新。
过去我们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很大,而且造成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这些都有待更新和调整。
面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提出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
统筹城乡就业就要破除城乡壁垒,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
为此就必须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
第四、统筹城乡就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政策限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机制,使城乡共同增强发展能力,共同提高发展水平,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要跳出“三农”抓“三农”,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另一方面,又必须着力培育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特别是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不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存在就业机制的障碍,我国的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如果不统筹城乡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会困难重重。
总之,如果不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就无从谈起。
四、当前统筹城乡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未完全打破,户籍制度带来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大部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却仍保留农业户口,被称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
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家庭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
同时,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方面要增加比城里人支出更多;在福利享受方面比城里人要低,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一些单位和企业在招工中仍没有打破户籍限制,一些工厂招工,好工作不收农村户口,户籍仍是一个门槛。
另一方面,由于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职能,致使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出生登记不了、死亡不注销、婚嫁办理不了、户口迁移手续繁杂等等。
这些都为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带来了或多或少的麻烦。
(二)就业服务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完善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需要。
目前大多数基层镇均未能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仅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远远无法满足农民工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转移就业的难度。
就业服务机构亦没有全面向乡镇和村社延伸,大多数贫困地区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难以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目前虽然各地不断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就业后,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
但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很多用人单位也不按规定为他们投保。
(三)用工不规范和工资偏低问题突出
劳动用工不规范,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时,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进城农民工另眼相待,不签订或者少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或者少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常加班加点,拖欠工资或不按时支付工资,严重挫伤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和就业稳定性。
工资水平偏低又使部分农民不愿出来就业,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只是接近或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约为600-1000元/月,农民工个人月生活支出占月收入的42.75%,有一半的农民工把自己收入的一半寄(带)回了家乡。
可见,大部分农民工工资只能解决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属生存、温饱问题,没有必要的教育和训练费用,即发展的费用,低于劳动力价值。
总的来说,我国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只是维持在简单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上,扣除各种成本费用所剩无几。
加上外出打工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致使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未能就业。
(四)劳动者的技能和培训问题
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竞争能力弱,这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水平低,尤其在35岁以上的群体中最为突出。
以桂阳县为例,目前,在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中,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分别占32.5%、58.6%;在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其以上、初中文化、小学或文盲半文盲的分别占13.1%、37.2%、49.7%。
二是技能缺乏,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技术专长尤其是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很少,不能适应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对技能培训兴趣不高。
据桂阳县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桂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大部分农民工属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2%,高中仅占39.8%,受过技能职业培训的仅占28.2%,绝大部分农民工是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寻求就业,而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不少农民进城务工的稳定性不强,进城务工一段时间后又回流到村里,重新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农民文化水平低,又不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无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收入低,无法或不愿在城里扎根。
这就造成,一方面,不少企业在本地招不到工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滞留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于素质偏低,存在就业找工难的问题。
“招工难”和“就业难”相互交织,造成“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现象,使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五)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就业稳定性较差,制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大部分农民工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后,普遍采取临时性、季节性的方式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大部分也是在1年之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大。
据调查,在桂阳,农村劳动力较多的企业,职工年流动率一般在2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50%。
不少打工者一年换两、三个厂的情况属于普遍现象,有的甚至一年内,两三次跨省转移就业。
即使是待遇较好的技术工人,外流现象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桂阳县经济部门在一项调查中发现,2005-2007年企业技术工人外流的比重分别达到5.0%、6.0%、10.5%,关键岗位的外流人员占外流人员一半以上的企业有47.2%。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职业正常的年流动率应该控制在10%以内。
过高的流动性,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不利于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劳动者自身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
五、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措施
统筹城乡就业,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统筹城乡就业的主导应是政府,主体应是市场,所以政府不能包办城乡就业,而是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认识
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繁荣。
因此,要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劳动力转移就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既是一项就业观念和就业形式的转变,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12字方针是我们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依据。
而要让广大农村劳动者认识到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就要加大对劳动力的转移宣传力度。
桂阳县近几年在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荣”的观念,创造有利于农民外出务工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外出务工;同时,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公开、透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让农民工放下包袱,轻装进城。
通过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大力宣传,2006-2008年,桂阳县农村劳动力39.4万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8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63616人,其中输出外省就业41778人,农村未转移就业的剩余劳动力由2003年的8.5万人减至2008年的5.8万人,未转率由21.6%降至14.7%。
由此可见,要统筹城乡就业,首先要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认识是重要的切入点。
(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通过劳动力转移来解决就业问题,不仅要在扩大转移的规模上下功夫,更要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扩大职业培训范围。
要按照“市场所需、培训对路、覆盖面广”的要求,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已就业再就业人员都纳入社会劳动力培训范围,着眼于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取向,以城乡不同对象的劳动者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选择为依据,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充实培训项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针对市场需求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培训计划实施,扩大扶助贫困培训范围,使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实效。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和企业培训的作用,坚持以被征地农民、城镇下岗职工、中学毕业未能升学和大学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为培训重点对象,全面抓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
桂阳县在落实培训劳动力工作中,既着眼于当前国内市场就业前景,又着眼于本地企业单位用工需求,立足于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开发适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课件和教材,坚持校企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开展定向式、订单式、输出式,实施按需培训、按需开课、按需施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6-2008年,桂阳县各劳务培训机构共培训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人员41831人,成功推荐就业33464人;援助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2132人;完成创业培训992人,带动就业2000余人。
培训就业率达8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201.6%.
(三)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管理
一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机制健全、同意开放、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与城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纵横贯通的市场网络,充分发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扩大城乡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空间搭建平台。
二要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和工作流程,为城镇失业和下岗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大力开发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分析和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水平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原则,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及劳务输出行为,进一步完善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各类职业中介、劳务输出和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和动态管理,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桂阳县近几年在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城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纵横贯通的市场网络等方面工作做得扎实深入。
全县39个乡镇,目前,共建成乡镇就业保障服务站39个,社区就业保障服务站10个,全县506个行政村均建立了专门的就业保障室,聘请了就业保障联络员,实现了就业服务平台城乡全覆盖。
据统计,每年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就业的达4.9万人次,占外出总就业人数的35%。
(四)着力实施就业援助,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
1、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
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及城乡退伍士兵为就业援助重点。
通过实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负担农民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依托和鼓励用工条件不高、需求量大且具有就业潜力的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探索开发规模小、投资少、见效快和市场前景好并能带动就业的小型企业,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零”家庭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转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的特殊扶持政策。
同时大力开发社区管理、治安、环保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仅08年,桂阳县在实施就业援助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办大中型招聘会12场,提供就业岗位8041个,登记求职7567人,介绍成功5450人。
2、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以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城乡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维护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严格落实劳动工资保障制度,抓好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有效监督和规范企业对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创新。
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着重解决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并配套解决好转移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教育和农民变市民的安居问题,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平等就业、平等待遇,吸引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落户务工,安居乐业。
(五)大力发展城乡域经济,推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类型,城乡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基础,是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面,劳动力转移不可能全部转移到城市和发达地区,乡镇经济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也是最直接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
因此,必须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企业结构作为重要工程来抓,逐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规模、效益和水平。
效益好的,要“放水养鱼”,鼓励继续发展;效益差的,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要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他们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桂阳县在发展城乡域经济,推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上,切实抓住以下几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