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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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附件 2

部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一、“十一五”与“十二五”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变化

 

1、能源种类增加 2 种:

焦煤及热力。

折标系数见附录1 《各种能源

 

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增加的综合指标:

二氧化碳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

 

量、产品节能量、技术节能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氨氮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3、增加的行业指标:

 

(1)发电行业:

火电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

 

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装机

 

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烟气脱硝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

 

备烟气脱硝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发电装机容

 

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

 

总发电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

 

能源)。

 

(2)建材行业:

吨水泥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水

 

泥产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水

 

泥熟料产量)。

 

(3)煤炭行业:

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中煤层

 

采区回采率、厚煤层采区回采率。

 

二、部分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1、能源消费总量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范围内实际消费的(用于生产和非生产过程)

 

各种能源的总和。

 

能源消费总量=各种能源消费(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回

 

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

 

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量(折标准煤)的合计。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

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

量;

 

➢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

面消费的能源;

 

➢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

工具消费的能源;

 

➢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非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 企业附属的非工业、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能源消费,

如企业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农场、车队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 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非生产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能源消费,如

科研单位、招待所、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

汽车油箱中添加的动力用油。

 

以下部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能源;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承包国外工程或使用国外能源;

 

外包工程消耗的能源。

2、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而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不

 

包括非工业生产消费。

包括:

 

➢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

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

量;

 

➢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

面消费的能源;

 

➢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

工具消费的能源;

 

➢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公式: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包括能源

 

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工业生产消费的回收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

 

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

 

的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

 

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

 

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3、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的

 

比值。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

 

元)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

 

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

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

 

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万元产值(可比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

 

业总产值(可比价)(万元)

 

工业总产值(可比价):

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

 

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进行计算。

 

本报表制度采用 2010 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可比价格:

是为了计算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而采用的某一固定时

 

间的价格。

这种用某一固定时间的价格计算的总产值指标,可以消除

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便于对不同时期进行总量指标对比。

 

4、万元营业收入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期内用能单位营业收入的

 

比值。

 

公式: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

 

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能耗=能源消费量(吨标煤)/营业收

 

入(可比价)(万元)

 

5、万元增加值能耗

 

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

 

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

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

 

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

 

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企业通常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

 

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

 

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

 

交增值税。

 

非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量(吨

标煤)/增加值(万元)。

 

增加值:

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出超过中间投入的

 

价值。

 

非工业企业通常按“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

 

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6、节能量

 

节能量:

指企业统计报告期内能源实际消费量与按比较基准值计

 

算的总量之差。

一般分为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产品(服务)节

 

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等。

 

➢ 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报告期可比价单位产值(营业收入)

能耗-基期单位产值(营业收入)能耗〗×报告期可比价总产值

 

(营业收入)。

 

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按定比计算,以 2010 年为基期。

即计

 

算每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与基期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负值时表示节

 

能。

 

各利润中心 2010 年基期值(考核基数),也就是各利润中心 2010

 

年万元产值(现价)综合能耗的值。

 注意:

一定是现价的值)。

不清

 

楚的单位,可与集团节能减排办虞柏林核对。

 

如:

2012 年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万吨)=(2012 年万

 

元可比价产值(营业收入)能耗-2010 年万元产值(营业收入)能

 

耗)×2012 年企业可比价总产值(总营业收入)/10000。

 

➢ 产品节能量。

用于评价企业技术节能效果的指标。

企业产品节能量 =[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品综

 

合能耗]×报告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

 

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可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节能量然后求

 

和。

 

➢ 技术措施节能量。

是指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和采用新工艺后,

在生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提供同样的工作量时减少的能

 

源消费量。

 

在产品产量或服务功能不发生变化时,可按技术措施实施前后能

 

源消耗量的变化直接计算节能量,如果某项技术措施对多种能源和多

 

重产品同时产生效果,可累计计算节能措施节能量

 

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如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根据最

 

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7、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中的 SO2

 

总量。

如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冶金、建材、有色、石化

 

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 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生

产工艺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

 

➢ 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SO2

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

 

➢ 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按实测数据填报。

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按下列公式测算:

 

锅炉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煤炭消费量×锅炉吨煤二氧化

硫排污系数。

 

对于分散燃煤锅炉,排污系数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对应的二氧化硫排放

 

量,原则上按 6 千克/吨煤取值。

 

注:

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

 

系数法;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较大,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排污系数法。

 

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

 

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 排放量指厂区内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去除部分 COD 量后、

或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的 COD 量。

 

➢COD 排放的重点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 COD 排放量原则上采用实测法,即通过实际测量污水排放

量及污水中 COD 的浓度,计算 COD 的排放量。

 

计算公式:

 

COD 排放量=Q×C×T/1000(kg)

 

Q-单位时间污水排放量(m3/h)

 

C-COD 的实测浓度(mg/L)

 

T-污水排放时间(h)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其计算方法按“十一五”统计

 

方法执行。

若废水达标排放到城镇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从今年开始统计相关数据,为下一任期该指标统计方法的调整作准

 

备,其统计方法为:

企业 COD 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 COD

 

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 COD 排放浓度可向当

 

地环保部门了解。

集团节能减排直报系统中设置了 2 个 COD 排放量

 

统计指标。

其中一个按原方法统计,另一个按新方法统计。

 

9、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暂不统计)

 

10、氨氮排放量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

 

以及化工、冶金、石油石化、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等工业废

 

水中。

 

➢ 氨氮排放的重点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

 

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

 

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 氨氮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

量和氨氮排放浓度,计算氨氮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Q2×C2×T2×10-9

式中:

氨氮排放量——吨;

 

Q2——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T2——废水排放时间,小时;

 

C2——氨氮出厂界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其计算方法按“十一五”统计方

 

法执行。

若废水达标排放到城镇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从

 

今年开始统计相关数据,为下一任期该指标统计方法的调整作准备,

 

其统计方法为:

企业氨氮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

 

×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

 

了解。

集团节能减排直报系统中也设置了 2 个氨氮排放量统计指标。

 

统计方法参照 COD 排放量执行。

 

11、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

作为空气污染物

 

的氮氧化物(NOx)通常指 NO 和 NO2。

 

➢ NOx 排放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飞机、内燃机、

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

 

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

 

➢ NOx 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与燃烧温度、炉内烟气温度及氧浓度、

燃料中氮组分转换率等因素有关,锅炉废气中 NOx 排放量很难通

 

过理论核算,一般通过实测烟气量和烟气中 NOx 浓度来计算。

 

➢ 如果企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由报告期内锅炉的煤炭消耗量乘以

吨煤排污系数,计算 NOx 排放量。

 

Enox=M×Ef×10-3

Enox—报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报告期煤炭消耗量,吨;

Ef-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吨煤。

 

能源名称参考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注:

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

 

系数法;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较大,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排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排污

 

系数可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取值。

 

附录 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原煤

 

其中:

1.无烟煤

 

2.炼焦烟煤

 

3.一般烟煤

 

4.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煤制品

 

焦炭

 

焦炭制气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液态)

 

煤气层(煤田)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液化石油气

--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4500-55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2500-35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2500-4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3000-5000 千卡/千克

 

约 6800 千卡/千克

 

约 3900 千卡/千克

 

约 4000-4300 千卡/立方米

 

约 900 千卡/立方米

 

约 1900 千卡/立方米

 

约 1250 千卡/立方米

 

约 9300 千卡/立方米

 

约 12300 千卡/千克

 

约 7700 千卡/立方米

 

约 10000 千卡/千克

 

约 10000 千卡)/千克

 

约 10300 千卡/千克

 

约 10300 千卡/千克

 

约 10200 千卡/千克

 

约 12000 千卡/千克

--

 

0.9428 吨标准煤/吨

 

0.9 吨标准煤/吨

 

0.7143 吨标准煤/吨

 

0.4286 吨标准煤/吨

 

0.9 吨标准煤/吨

 

0.4643 吨标准煤/吨

 

0.5286 吨标准煤/吨

 

0.9714 吨标准煤/吨

 

5.571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5.714-6.14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2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2.714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7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3.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7572 吨标准煤/吨

 

11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4286 吨标准煤/吨

 

1.4286 吨标准煤/吨

 

1.4714 吨标准煤/吨

 

1.4714 吨标准煤/吨

 

1.4571 吨标准煤/吨

 

1.7143 吨标准煤/吨

炼厂干气

 

石脑油

 

润滑油

 

石蜡

 

溶剂油

 

石油焦

 

石油沥青

 

其他石油制品

 

煤焦油

 

粗苯

 

热力(当量)

 

电力(当量)

 

煤矸石用于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

 

余热余压

 

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

 

其他燃料

附录 2.

约 11000 千卡/千克

 

约 10500 千卡/千克

 

约 9900 千卡/千克

 

约 9550 千卡/千克

 

约 10270 千卡/千克

 

约 7640 千卡/千克

 

约 9310 千卡/千克

 

约 9800 千卡/千克

 

约 8000 千卡/千克

 

约 10000 千卡/千克

 

--

 

860 千卡/千瓦小时

 

约 2000 千卡/千克

 

约 1900 千卡/千克

 

约 3500 千卡/千克

 

--

 

约 3000 千卡/千克

 

7000 千卡/吨标准煤

1.5714 吨标准煤/吨

 

1.5 吨标准煤/吨

 

1.4143 吨标准煤/吨

 

1.3648 吨标准煤/吨

 

1.4672 吨标准煤/吨

 

1.0918 吨标准煤/吨

 

1.3307 吨标准煤/吨

 

1.4 吨标准煤/吨

 

1.1429 吨标准煤/吨

 

1.4286 吨标准煤/吨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1.229 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0.2857 吨标准煤/吨

 

0.2714 吨标准煤/吨

 

0.5 吨标准煤/吨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0.4285 吨标准煤/吨

 

1

 

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污系数

 

单位:

千克/吨煤

 

附录 3.

 

新建机组氮氧化物低氮燃烧后排污系数及排放浓度

 

附录 4.2010 年污染源普查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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