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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提示

本工程要点提示

1、桩基工程

1.1本地预制方桩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由主监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破桩抽查,若未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的,将增加动测和静载数量,方桩生产时需按要求留置砼试块并检测;

1.2外地预制方桩进场后,先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桩身强度检测,合格报告出具后,再通知我站进行现场破桩抽查,抽测桩身强度,抽查桩体配筋,对主筋抽样送检;未通知我站进行现场破桩的工程,将增加动测和静载数量;

1.3住宅类工程或10层以上(包括10层)公共建筑预应力砼管桩、方桩进场后,须通知我站进行现场随机抽桩监督送检;未通知我站进行现场抽桩监督送检的工程,将增加动测和静载数量;

1.4预应力砼管桩、方桩施工前必须进行抗弯、抗裂性能见证检测,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管桩每300节为一检验批检测一节,不满300节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测不合格,需加倍复检,复检不合格须全部退场;对于使用有通报记录未撤销的管桩生产单位生产的管桩,管桩抗弯、抗裂性能需加倍检测,即每150节为一批次;

1.5桩基工程所用原材料、试件、试块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6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留置砼标养试块1组,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砼试块;

1.7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进行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检测桩号、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根据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我站备案,未经备案检测数据不予认可,重新选桩进行检测;

1.8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2根;桩身质量检测除灌注桩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设计文件高于规范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检测;静载桩必须做动测;

1.9到我站进行选桩时,须提供盖图审章的图纸、图审报告及回复原件、施工记录、勘察报告、管桩检测报告、编号桩位的蓝图等;

1.10静载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协会和我站,每份静载报告必须由协会盖章确认;每根静载桩号必须由监理(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填写桩基静载桩号确认单,施工结束后装入桩基竣工资料中;

1.11管桩、方桩在端板锚固筋焊好、桩芯钢筋笼制作安装好灌芯隐蔽前,通知我站进行监督验收,未经我站监督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申请桩基监督验收时,需提供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桩基工程竣工资料、桩基资料审核单、各方盖章签字的桩基子分部验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13桩基监督验收时,必须提供图审盖章的图纸;除桩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土建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必须到场;

1.14抽查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的施工情况,接桩、截桩是否有设计确认文件,是否按照图集或设计文件处理;桩位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是否有设计处理意见;

1.15抽查管桩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管桩直径、壁厚、预应力钢筋数量规格等);

1.16端板锚固筋、钢筋笼钢筋数量规格长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1.17端板钢筋焊接质量、焊缝长度、桩头桩芯清理是否符合要求;

1.18桩基施工过程中如有异常,请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出具相关处理意见;静载、动测如有检测不合格,需扩大加倍检测,桩号、数量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报送我站备案。

1.19基桩总长度超过40m或单桩总节数超过3节的工程桩,均需做高应变抽测,检测数量、桩号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施工质量情况和现场检测条件共同确认,并报我站备案,未经备案检测数据不予认可。

(注:

包括总长40m桩、总节数3节桩)

2、深基坑工程

2.1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而先施工的基坑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按未报先建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罚,参建各方职责按相关法律规范及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建[2009]45号文件执行。

2.2基坑工程所用原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及试块送样检测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

2.3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支撑等所用混凝土须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养试块并见证送检。

2.4基坑支护结构成型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具体测试项目如下表。

2、

┌─────────┬─────────┬──────────┬────────┐

│基坑支护类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本工程应检测项目│

├─────────┼─────────┼──────────┼────────┤

│灌注桩、预制桩│完整性检查│小应变││

├─────────┼─────────┼──────────┼────────┤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质量检验│槽段声波透射检测││

├─────────┼─────────┼──────────┼────────┤

│水泥土墙SMW支护│完整性│钻芯(轻便触探)检测││

├─────────┼─────────┼──────────┼────────┤

││承载力│抗拉试验││

│土钉墙├─────────┼──────────┼────────┤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钻孔││

├─────────┼─────────┼──────────┼────────┤

│锚杆│锚杆抗拔力│抗拉试验││

├─────────┼─────────┼──────────┼────────┤

│钢支撑体系│焊缝探伤检测│探伤检测││

├─────────┼─────────┼──────────┼────────┤

│基坑土体加固│同水泥土墙│││

└─────────┴─────────┴──────────┴────────┘

2.5监测机构的检测、监测数据必须及时送至质监站。

2.6施工必须按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严格执行,如有变动必须有设计变更通知单;

2.7基坑工程在以下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我站到场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物质量监督抽查:

⑴基坑开挖前(对质量控制资料等土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土钉墙支护结构在第一段施工时;⑵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对基坑工程进行中间验收);⑶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对基坑进行竣工验收)。

2.8基坑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监理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完成,并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查看。

2.9基坑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工程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方可报送我站,资料通过我站抽查后才能验收,未经我站监督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10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并将情况及时通知我站;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我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3、幕墙工程

3.1幕墙工程需有报监手续,未经报监不得施工;

3.2幕墙工程龙骨安装结束节点隐蔽前,需提前2天进行网上申报,通知我站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未经抽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制作安装质量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3幕墙设计文件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未经确认不得施工;

3.4面积在500m2及以上或造价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玻璃幕墙,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金属、石材幕墙,需进行专项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通过,不得施工;

3.5幕墙工程以下材料、试件需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5.1玻璃幕墙

(1)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的相容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性

(2)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3)隔热铝型材抗拉、抗剪强度

(4)铝型材壁厚、膜厚、硬度

(5)钢材壁厚、防腐层厚度

(6)钢化玻璃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夹层玻璃霰弹袋冲击、落球冲击

(7)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8)后置锚件现场拉拔检测

3.5.2石材幕墙、人造板幕墙

(1)石材、面板干挂胶粘结性能、压剪强度,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耐污染性

(2)石材面板弯曲强度、吸水率、厚度等

(3)室内(包括天井)石材幕墙用石材面板的放射性

(4)板材厚度、面积

(5)铝型材壁厚、膜厚、硬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6)钢材壁厚、防腐层厚度

(7)挂件材质、规格、厚度等

(8)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9)后置锚件现场拉拔检测、背栓拉拔检测

3.5.3金属板幕墙

(1)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

(2)铝塑板剥离强度

(3)钢材壁厚、防腐层厚度、面板厚度

(4)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5)后置锚件现场拉拔检测、背栓拉拔检测

3.5.4单元式幕墙:

符合相关品种幕墙复检项目

3.6幕墙骨架隐蔽监督抽查时,现场需提供设计图纸、原设计单位确认文件、所涉及原材的进场复检报告、后置锚件拉拔检测报告;

3.7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材料系列的幕墙,均应按最不利受力状态单元做一个试样,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等性能检测(幕墙四性检测)。

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2的建筑幕墙工程,可采用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

3.8幕墙骨架隐蔽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⑴主次龙骨规格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⑵玻璃幕墙铝合金原材壁厚、石材幕墙挂件厚度是否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⑶主龙骨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是否与设计相符

⑷次龙骨与主龙骨节点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⑸幕墙防雷是否与主体结构相连接

⑹主次龙骨立面分隔间距是否与设计相符

⑺连接节点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⑻不同材料交接处弹性垫片是否已设置

⑼伸缩节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9幕墙竣工监督抽查主要内容如下:

⑴防雷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⑵楼层间防火层设置密封是否符合要求(1.5厚镀锌钢板、防火胶密封)

⑶同一块玻璃不能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⑷楼层处防火墙裙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80cm)

⑸幕墙边缘与主体结构节点密封处理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⑹密封胶施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⑺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幕墙中空玻璃层厚度、露点

4、外墙(屋面)节能工程

4.1凡事在昆山采用的外墙建筑保温系统必须取得《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证明》,认定证明有效期一年,未经认定不得使用;

4.2外墙外保温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苏公通﹝2012﹞671号文要求执行。

4.3.2012年10月1日起组织主体结构验收的居住建筑及开展能效测评的公共建筑必须进行现场热工性能检测,具体要求:

①、同一居住小区围护结构保温措施及建筑物平面布局基本相同的建筑作为一个样品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比例不低于样本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幢;同一居住小区中存在不同施工单位施工、保温措施不同和建筑平面布局不同等情况之一的建筑应分别抽样检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一幢;②、开展能效测评的公共建筑应逐幢抽样检测;③、抽样检测建筑应在顶层和标准层进行至少两处墙体、屋面的热阻检测。

4.4下列情况应由住建局总工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建筑保温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4.4.1采用无机保温砂浆作外墙外保温且粘贴面砖的;

4.4.2外墙外保温粘贴面砖时(饰面砖粘贴高度不超过40m)质量大于20kg/m2或单块面砖面积大于0.01m2;

4.4.3采用岩棉板、酚醛板等尚无施工验收标准的保温系统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4.4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

4.5外墙(屋面)保温系统需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如下:

⑴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密度、燃烧性能

⑵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抗裂砂浆、界面剂、粘结剂)

⑶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⑷锚钉拉拔检测、保温板拉拔检测;

⑸如外墙粘贴面砖的,需做保温板与基层拉拔检测、面砖与保温板之间的拉拔检测

⑹墙体保温系统钻芯检测。

4.4防火隔离带材料需做燃烧性能检测,若使用板材作为隔离带的,还需进行拉拔检测;

4.5外墙保温外侧为干挂石材的,保温层网格布、抗裂砂浆仍必须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4.6.保温材料复检批次:

对于公共建筑、商业及住宅建筑,按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施工单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工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不少于3次;超过2万平方米的,不少于6次;厂区内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工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内,不少于1次,超过2万平方米,不少于3次。

屋面保温材料检测按屋面面积计算,批量同前。

对于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墙体面积在5000m2以下的,抽查不应少于1次;当墙体面积在5000m2~10000m2时,抽查不应少于2次;当墙体面积在10000m2~20000m2时,不应少于3次;当墙体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抽查不应少于6次。

4.7锚钉现场拉拔检测、保温板拉拔检测批次:

每个单位工程(不含别墅)不少于1组,七层及以上建筑,按墙面面积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组(别墅仅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组控制);如果是湿贴面砖的,按墙面面积每1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组,且每个单体至少做1组(包括别墅)。

4.8墙体保温系统钻芯检测批次:

每栋单体不少于3个芯样,有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现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填写钻芯记录并留相关影像资料,无监理的请委托检测机构现场钻芯取样,出具检测报告。

别墅工程每十栋不少于3处

4.9对于外墙保温面层湿贴面砖,严格按照《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帖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执行,面砖粘贴最大高度不得大于40m,每平方面砖重量不得超过20kg,单块面积不宜大于0.01m2,增强网应使用热镀锌增强钢丝网;

4.10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对涉及到节能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12保温砂浆需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若保温砂浆试块导热系数不合格,需进行现场热工检测;若抗压强度不合格,需进行现场抗冲击检测;

4.13若采用内保温节能工艺,建设单位首先应将设计图纸送交消防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核,符合后再送交相关审图机构进行建筑施工图审核。

对于采用内保温节能的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设计应明确预埋件等所在的安全构造措施。

4.14对于墙体自保温工程,需提供二年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复检项目如下:

(1)加气块:

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2)专用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3)抗裂砂浆

(4)增强网

(5)热桥部位保温原材料、粘结剂、锚固件拉拔等检测

4.152012年6月1日起组织竣工验收面积超过2万m2(含)的公共建筑必须委托检测中心进行建筑物能效测评,提供评估报告。

4.16外墙外保温隐蔽监督抽查主要内容如下:

⑴保温板类型、厚度,保温砂浆厚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⑵门窗框内侧、飘窗顶板底板与侧面等热桥部位保温是否施工

⑶保温板粘贴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大于40%)

⑷锚钉设置位置、数量、锚入基层深度是否符合图集规范与设计要求

⑸外墙阳角、转角、窗四角保温板铺设、增强网设置是否符合图集与规范要求

⑹防火隔离带的设置位置、宽度、节点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砌体工程

5.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黄砂、水泥、块材、外加剂)应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块材强度、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墙体材料的变更需经节能图审;

5.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砌块等)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不足28天的严禁运到工地现场,工地现场需提供加盖墙改办章的合格证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5.4混合砂浆掺合物使用砂浆王的,砂浆王原材料必须检测,且需进行配合比试验,检测合格试配符合后方可使用;否则,对使用该批砂浆王的墙体砂浆进行现场强度检测;

5.5不同类型、不同强度的砌筑砂浆每层均应留置砂浆试块;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砂浆试块强度超过设计三个等级的,需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5.6砂浆试块强度不合格,处理如下:

⑴若综合评定合格,可不做处理(最小值大于设计等级0.75倍,平均值大于设计等级)

⑵综合评定不合格,若剔除最小一组不合格数据后,其余组数评定合格,则只对最小一组不合格砂浆试块所代表的部位进行批量回弹;(以此类推)

⑶批量回弹不合格,则报请设计复核,设计复核满足要求的,予以验收;不满足要求的,采取加固措施或返工处理;

5.7填充墙植筋检测批次:

住宅类建筑应对每一结构层按每两单元随机抽取一组;每一结构层有两单元以上的,原则上每层不少于2组;办公楼每层不少于2组。

工业厂房类,总检测数量不少于2组。

检测部位宜在阳台、外墙围护等拉结薄弱部位,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须返工处理,并扩大检测数量。

5.8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⑴砂浆灰缝平整度、厚度、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⑵墙体组砌方式、平整度、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⑶墙体转角处、交接处接槎的设置、拉结筋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⑷墙体脚手洞的留设位置、封堵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⑸墙体拉结筋的设置间距、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⑹窗台梁、构造柱是否按照设计与规范要求设置,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⑺构造柱与梁底、板底是否已有效连接

⑻砖混结构工程楼梯间四角、楼梯梁底部构造柱,各层楼梯间半高处钢筋混凝土板带是否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设置

⑼砖混结构工程顶层楼梯间墙体沿墙高每隔500应2Ф6通长钢筋和Ф4分部短钢筋平面内电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Ф4电焊网片

⑽抽查现场实体砂浆强度,对抽查强度有怀疑的,将开出《检测通知单》,要求委托昆山市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强度检测

5.9住宅项目砌体工程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通病控制标准》《昆山市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办法》及补充意见执行,如:

顶层、底层应设置通长不小于120厚窗台梁,其他层设置不小于60厚通长混凝土板带;顶层两端山墙每隔1.3m设置现浇混凝土板带;采用轻质墙体的,门窗洞口应采用现浇砼加强框,墙体中部设置腰梁,墙长超过5m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墙体无约束端需设置构造柱,顶层墙体应满铺钢筋网粉刷;门窗洞口超过2m需设置构造柱等

5.10砌筑砂浆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变更品牌的,应进行重新试配检测;

6、混凝土结构工程

6.1混凝土结构所涉及的材料(黄砂、水泥、石子、钢筋)必须见证取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6.2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砼强度设计等级,若设计单位降低砼强度等级的,设计变更需报原图审机构审查;

6.3预制混凝土构件(如空心楼板、大型屋面板等)需提供厂家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后对其力学性能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4市区范围内工程、非市区范围住宅工程、一次性浇筑砼超过50m3的,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自拌混凝土,否则,将对采用自拌混凝土浇筑的构件进行现场强度检测

6.5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我站昆质监字【2007】第20号文《关于要求预拌混凝土进行网上申报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⑴预拌混凝土构件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准备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所用的工程名称及部位等信息,申报登记在市质监站网上开设的预拌混凝土资料申报窗口。

⑵每项单位工程均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耐久性检测报告,如是昆山商品混凝土协会会员,其产品质量证明书需协会盖章,

⑶对于使用外地预拌混凝土的项目,每个单位工程均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昆山市检测中心每季度耐久性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碱含量;砂、石碱活性试验;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放射性检测。

且每个单体每层至少抽取两个构件进行实体强度检测;

⑷对于未能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其产品所用之工程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

6.6砼同条件试块留置组数要求每层不得少于1组,且每单位工程中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总组数不得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超过700度,同时龄期超过30天的,需进行现场实体检测;若同一结构层有不同强度等级的砼,则需分别留置同条件砼试块;

6.7除非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标养试块的养护日期应为28天,超过35天的,需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6.8混凝土试块应在现场制作,强度等级、浇筑日期、代表部位应刻在砼试块上,不得采用有色笔写,否则,视为无试块处理;

6.9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放置在现场相应结构楼层处,到达养护条件后,送检测机构检测;未放置在相应结构层养护的,视为无同条件试块处理;

6.10各部位试块强度均达到设计等级,但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可请设计部门降低等级复核,若经复核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不作实体检测;或先剔除最低的一组或几组,直到评定合格,然后对剔除的试块所代表的部位进行批量检测。

6.11砼标养试块缺失的,对所缺失结构层混凝土构件进行批量检测;同条件养护试块缺失的,对所缺失结构混凝土构件进行抽测回弹,检测数量、位置由主监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12同批浇筑的混凝土留有多组同种性质试块的,若其中有部分试块无效,则在剔除无效试块后所余下的试块参加所在分部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合格的情况下,则由主监员根据现场主体施工质量,可作抽检或不检测决定。

若一个批次只有一组试块且无效的,则该批次混凝土应作批量检测。

6.13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等级检测结束高于设计等级四个等级及以上的,需对该试块所代表的部位进行实体抽测检测;

6.14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检测不合格只差一个等级的,可由设计单位对该批构件进行复核,复核满足的,可不另作处理;复核不满足的,需扩大加倍检测,检测合格的,设计单位可只对不合格构件进行复核;加倍检测仍有不合格的,需对该批构件进行批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做处理;

6.15钢筋规格、数量、级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进设计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涉及主要受力构件降低钢筋规格、级别,减少钢筋用量的,需报原图审机构审查;

6.16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伸长率不应小于9%;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钢筋,不得用作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受力钢筋。

6.17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位置、接缝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⑵现浇构件的观感质量是否符合,有无蜂窝、孔洞、夹渣、裂缝、疏松、露筋等严重质量缺陷

⑶混凝土构件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截面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怀疑砼强度偏低、负筋保护层厚度偏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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