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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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说明模板

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任务来源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邛崃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1994年12月29日经邛崃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邛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邛府函〔1994〕102号)关于本市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急需调整。

根据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按计划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关工作。

1.2区划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执行)

1.2.2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3技术资料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六项区划的主要依据6.2、6.3、6.4及第七项区划的程序7.1的要求收集相关技术资料:

(1)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2)邛崃市调入地块和《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套绘图

(3)其他资料

1.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区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地形特征确定事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技术路线

1、准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所需资料:

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依据区划方法初步确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

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确定邛崃市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6、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编制说明、区划图等资料。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将《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上报审批、公布实施。

2现行区划情况

根据1994年12月29日经邛崃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邛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邛府函〔1994〕102号),邛崃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有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含规划经济开发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邛崃市2017年、2018年、2019年功能区噪声年报中1类功能区有居住、文教区,功能区占全县面积6.50%;2类功能区有居住、商业混杂区,功能区占全县面积24.36%;3类功能区有工业区,功能区占全县面积55.03%;4类功能区有交通干线二侧区域,功能区占全县面积14.11%;无0类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方法

3.1声环境功能的区划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再划分4类区,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2“0~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2.1用地划分依据

I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II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3.2.2“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3.2.3“1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b)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2.4“2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2.5“3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b)I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2.6“4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定义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7条款为准。

3.2.6.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二)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2.6.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同3.2.6.1款。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各地划分时,应按照3.2.6.1款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3.2.7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2.8其他规定

a)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位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b)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场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c)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d)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e)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f)噪声区划图图示要求: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表3.2-1所示。

表3.2-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4区划方案编制过程

4.1编制过程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等文件要求对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

按照该文件要求,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在接到该任务后,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编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资料需求清单。

二、收集资料。

对生态环境、国土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进一步分析汇总,详细资料收集情况见章节4.2。

三、确定区划单元。

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及其区域类型。

四、初步划定区划方案。

根据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资料及相关补充资料,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区划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所规定的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区划方案,形成《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初稿。

建议补充噪声监测工作。

五、委托相关专家对方案初稿进行初步审核,对《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初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六、征求意见。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正文及编制说明草案,经专家组和工作小组内部多次研讨修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了正文和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两次征集意见后,对意见采纳后形成了正文和编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表4.1-1意见采纳情况表

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全部/部分/未采纳

部分采纳/未采纳原因

1

2

3

4

5

6

7

8

第二次征求意见

序号

部门

意见

采纳情况

全部/部分/未采纳

部分采纳/未采纳原因

1

2

3

七、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编制说明、区划图,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

该方案于10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后,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再次交由邛崃市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形成了《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和《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编制说明》。

八、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将区划方案报邛崃市人民政府审批,邛崃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4.2资料简述

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清单如下表所示。

表4.2-1邛崃市声环境区划收集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供部门

1

规划类

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市规自局

2

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3

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4

图册类

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第1批调规后-报省厅)

市规自局

5

邛崃市调入地块和《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套绘图

6

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7

邛崃市2018土地利用分布图

8

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市域现状图

9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图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10

临邛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

11

临邛镇功能噪声监测点位图

12

资料类

《邛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邛府函〔1994〕102号)

邛崃市人民政府

13

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邛崃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邛环〔2018〕101号)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14

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的函

15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方案

16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成都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成环科〔2016〕215号

17

成599.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方案的通知

18

近三年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点位信息

19

近三年噪声污染投诉统计资料

市交运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0

近三年重点建设项目资料

市发改局

21

邛崃市汽车客运站、大型公交站、停车场(站)的统计资料

市交运局

22

邛崃市集中居住区(小区)、医院、养老院、公园、学校、统计资料

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3

邛崃市铁路线统计资料

市交运局

24

邛崃市道路、公路交通干线资料

市交运局

25

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数据统计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工作小组编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资料需求清单总计18项,收到清单资料15项,未收集到的资料有3项,主要为分区规划、高新园区规划、新区规划、交通规划等其他城市建设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市发改局、市规自局;本区内城市建成区的面积-市规自局、市住建局;本区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统计资料(含名称、规模、面积等)-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收集到资料信息如下。

1、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由市规自局提供,其中近期规划到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2、图册类:

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第1批调规后-报省厅)、邛崃市调入地块和《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套绘图、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邛崃市2018土地利用分布图、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市域现状图、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图、临邛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临邛镇功能噪声监测点位图。

3、本地环境噪声监管文件,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邛崃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邛环〔2018〕101号)、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的函、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方案。

4、现行声功能区划分,文件《邛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邛府函〔1994〕102号),邛崃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有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含规划经济开发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5、近三年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点位信息。

2017年-2019年,道路交通噪声(31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以及车流量)、功能区噪声(5个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结果)以及区域噪声(110个监测点位信息及监测结果)。

6、噪声污染投诉统计资料。

近三年邛崃市交通噪声投诉共3起、建筑施工噪声共7起;2018工业生产、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总计103起;2019工业生产噪声总计64起;2020工业生产、社会生活噪声总计43起。

7、邛崃市汽车客运站的统计资料,由市交运局提供,总计5个汽车客运站(地址、占地面积、边界)。

8、邛崃市学校、科研、医院、养老院的统计资料,由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提供。

(1)医院,3家(占地面积、地址)。

(2)养老机构,17家(占地面积、地址)。

(3)公园,2个(地面积、地址及边界)。

(4)集中居住区(小区),118个(占地面积、地址)。

(5)学校139个,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其中只有部分含占地面积、地址及边界等信息。

针对缺失的占地面积、地址及边界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已有信息与地图软件相结合,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9、邛崃市近三年重点建设项目资料清单,省级9个、市级44个,只包含地址,缺少占地面积、边界等相关信息。

10、根据市交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资料,对缺少高速路、快速路、一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以及次干道等道路信息进一步核实,针对道路信息缺失,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已有信息与地图软件相结合,整理补充了区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在市内起止点、长度、宽度等,并交由邛崃交警大队再进一步补充核实,形成了补充资料。

11、工业园区环评资料:

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邛崃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A区项目分布图、邛崃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B区项目分布图;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

5主要内容说明

5.1区域范围的选择

本着“立足当前城市发展现状、着眼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目标”的原则,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的要求,根据市规自局提供的最新规划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选择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范围,指邛崃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地区,面积约1377平方公里。

由于收集到的资料中,缺乏最新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料,因此在划分过程中,结合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最新市域用地布局图、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审图框及卫星图等资料依据区域用地现状及功能进行划分。

5.2区划结果说明

《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详细说明划分为1类、3类和4类功能区的范围,附图为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地图。

划分情况统计如下:

 

表5.2-1邛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统计表

(单位数量:

个/条;面积:

km2)

0类区

1类区

3类区

4类区

总面积

4a类区

4b类区

交通

干线

交通

服务区

交通

干线

交通

服务区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数量

邛崃市

0

0

1

3.90

2

30.15

134

5

2

0

70.38

注:

1、全区交通干线包括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跨区交通干线计算我区段;面积进行四舍五入时存在误差;划分内容详见方案附表;

2、本表总面积以规划为基础,结合用地现状和卫星地图估算各类用地占地面积,包括中心城区范围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前进镇部分区域,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57.2平方公里;已建成中心城区外规模化产业园区以及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面积(未扣除交通干线用地面积)。

本表总面积未包括乡村区域,仅做为各类功能区占比计算参考。

5.2.1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本次邛崃市城市规划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无0类区。

原因如下:

根据《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结合邛崃市用地现状及区内养老机构资料,区内养老机构总计17个,占地面积为900m2-20000m2。

区内养老机构较分散,且处于居住、商业及工业混杂区,占地面积均远小于0.5km2,均不满足划分0类区的条件。

因此,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无0类区。

与邛崃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相比,0类区无变化。

5.2.2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根据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提供资料,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划分邛崃市1类区。

1、居民住宅及行政办公区域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3.9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2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根据《邛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心城区控制单元规划图分为6个控制单元,分别为十方堂片区、城北片区、旧城片区、滨水片区、高铁片区、前进片区,结合最新市域用地布局图及卫星图等资料,对各控制单元的用地类型占地面积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5.2-2各控制单元用地类型占比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控制单元

十方堂片区

城北片区

旧城片区

滨水片区

高铁片区

前进片区

居住用地

552352

1027246

2299320

2304767

664866

393633

绿地与广场用地

465261

248440

618992

403606

500817

4588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设施用地

170100

220566

348627

336894

321077

23120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94618

431027

627748

148938

476806

173862

工业设施用地

6520

17258

2848

22513

16482

7013

工业用地

43420

道路交通

786199

998315

1179426

672207

848439

196924

特殊用地

65965

19026

11017

11075

总面积

2741015

2961878

5087978

3900000

2888825

1056713

Ⅰ类用地面积

1187713

1496252

3266939

3045267

1486760

670717

Ⅰ类用地率

43.33%

50.52%

64.21%

78.08%

51.47%

63.47%

根据近三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及临邛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对覆盖的控制单元的点位及区域环境噪声均值进行统计计算,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5.2-3控制单元覆盖点位及区域环境噪声均值统计表

年份

旧城片区均值(Leq)

Ⅰ类用地占地率:

64.21%

覆盖监测点位:

34个

城北片区均值(Leq)

Ⅰ类用地占地率:

52.52%

覆盖监测点位:

17个

滨水片区均值(Leq)

Ⅰ类用地占地率:

78.08%

覆盖监测点位:

32个

高铁片区均值(Leq)

Ⅰ类用地占地率:

51.47%

覆盖监测点位:

13个

产业A单元片区均值(Leq)

覆盖监测点位:

14个

昼间

(dB)A

夜间

(dB)A

昼间

(dB)A

夜间

(dB)A

昼间

(dB)A

夜间

(dB)A

昼间

(dB)A

夜间

(dB)A

昼间

(dB)A

夜间

(dB)A

2017年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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