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定法农民工的权益如何维护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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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定法农民工的权益如何维护doc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如何维护?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

(四)劳动者有权单方。

 

 

《》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

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

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欠缺,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那么,到底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述。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要求与劳动者,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

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

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

主要表现在:

1、是不给或少给。

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

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

2、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和其它福利待遇。

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如非法使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收取金,强迫劳动等行为。

3、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

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

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三)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歧视。

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种歧视性称谓。

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对农民工的认识正逐步深化。

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

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二、作为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

建议大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

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

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或者。

因为劳动关系与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按民事赔偿处理。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或毕业证书。

合同中如出现“工伤责任自负”、“内不能”和“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等条款违法无效,而且自始无效,就算双方签字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学徒工”,使用廉价劳动力了。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2008年以后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续签永久合同。

由于一些员工的合同期限并未到期,企业要与员工重签合同,就会面临职工拒签的法律风险,由此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

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

第32条规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

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六)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

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

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

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

《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

如第43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

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

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拖欠工资有三种常见情况:

①未及时给予报酬的;

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

③加班不付加班费用。

 

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对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不平等、不合理的条约,或者有其他损害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律提起诉讼,但注意要在法定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

;《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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