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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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附件2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对照民主评议标准、严格要求,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制定空泛过高要求。
2.民主集中原则。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处置不合格党员原则上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4.正面教育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稳妥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
在民主评议中,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不合格党员表现,但需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
3、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应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以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不合格党员认定的重要依据。
需要及时处置且事实清楚、能够直接认定的可单独组织开展。
1.评议初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测评情况,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个人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组织意见。
由支委会按照合格、不合格作出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指派2名以上正式党员对其存在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派人参加。
3.提出意见。
调查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支委会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严肃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等材料报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
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预审意见,然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5.会议决定。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超过半数,大会方可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派人参加大会,并进行监督指导。
6.评定处置。
经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应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调查核实材料、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批。
其中各二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后,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7.宣布决定。
党支部接到书面批复后,应将上级批复意见告知全体党员,并及时找受处置党员谈话,传达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受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
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8.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或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报送校纪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师生关注度高。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防止走形式、出偏差。
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
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下旬之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
1.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
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
3.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
调查对象
入党时间
所属党支部
初步评定原因
调查组成员及职务
调
查
情
况
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党支部初步处置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意见
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民主评议
情况(不合格行为表现)
党支部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
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帮教
处置
情况
谈心谈话情况
谈心谈话人签名:
年月日
帮教结果及帮教人意见
帮教人签名:
年月日
帮教人签名:
年月日
党支部初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限期
改正
期满
评定
党支部票决情况及意见
二级党委、党总支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