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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

  

  我在拙著《英语词汇相似记忆法--从一千到两万》中有这样的“题词”:

  

  英语学习没有捷径,但有弯路

  能够避开弯路,就等于走了捷径

  

  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走过不少弯路。

回过头来看看,也经常作些检讨和思考。

现在这里点点滴滴地自说自话,想到那里说到那里,希望能让后来者看到前车之鉴,少走些弯路。

  

  几个阶段

  

  我在中学开始学习英语。

当然是不自觉地跟着课程走:

音标,语法,听写,做练习等等。

就这样,“打下了比较稳固的基础”(?

)。

上大学,第一堂英语课,老教授对我们说,学英语有个过程。

什么时候你觉得自己的英语好像越学越糊涂了,我就恭喜你了。

那时,你就快成功了。

当时听了,自然是似懂非懂的。

好在后来自觉真的到了这个境界。

并且明白了,这就是学习上的所谓“高原效应”。

  正像一位得道老禅师讲过的禅悟的三个境界:

  一,见山是山,见水是水;

  二,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三,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

  

  越学越糊涂,大概算是“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吧?

  

  从学习“正确”使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思想方面来说,我经历过这么几个阶段:

  1.语法正确rightingrammer

  2.惯用法正确rightinusage

  3.搭配正确rightincollocation

  4.用词准确usetherightword

  5.造句道地idiomaticexpression

  

  先说语法。

高中时的班主任是英语老师,他抓的最紧的是定语从句。

我们不知反复练了多少遍。

测验、考试,要争100分,自己开列了一张“自我检查表”,提醒自己交卷前自我检查什么什么项目,如:

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加s了没有,等等。

  前些年,公司招考英文翻译。

先笔试,我出题目。

我找了一段中文,8行字左右吧。

几十人参加考试。

问:

“我不知道“外汇管理局”该怎么叫,咋办?

”我说,没关系,写上中文也成,不扣分!

中译英,一看搭出来的句子的架构,这人的大致水平也就有数了。

应聘的人们都点头称是,动笔。

结果,还是发现有些人,定语从句里面没有主语的。

没有搞清楚什么叫从句。

  说实在的,我这个考试方子也是偷来的。

我自己让人家考,才够损呢。

3个小时,一篇古文译英文。

考场外面放两部救护车――参加考试的,有不少老弱病残。

我才出了8行字左右的现代汉语。

时间不限。

这叫慈悲喜舍?

  

  现在,我们不少人都对学语法颇有微辞。

是的。

大量的阅读是学好任何语文的前提。

所谓rubbishin,rubbishout.语法,wordstudy,精读课等等,都是一种无奈。

因为我们反对“死记硬背”。

好,要便宜点的?

那么,拿这个去试试。

结果,买贵了?

大呼上当的人却不多。

Youpaytoomuchforthewhistle.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二)

  

  再说“惯用法”(usage)。

  认得葛老师之前,我比较注重的是阅读。

主要是看些小说。

我自己以为,语法可以了,就差些单词。

自我感觉不坏。

葛老师拿了本《基础英语》(EssentialEnglish)第二册,随手抽了篇课文,让我看。

我心想:

哪有这么瞧不起人的?

第二册!

第四册也不咋的啦。

他微笑,挺损的。

“看完了?

”好,我说中文,你用英语说给我听。

写出来也行。

咱又没少做过中译英练习,来吧。

  做完了。

葛老师微笑,拍拍我:

“小张啊,你的英文我看还没入门呐。

得从头学起!

  当然不服气。

好,你看,这个句子,课文不是有的么,现成的。

你没注意。

人家说的一点也不拖泥带水。

你的呢?

再看这个句子,反映出来,你根本就没有“惯用法”(usage)的意识。

总之,你从来没有“正确”使用英语表达自己思想的意识。

  这一闷棍打的很重。

读理工的人,爱抠语法,但也服理。

怎么个从头学起?

这本《基础英语》第二册,你看太浅。

我看还是太深。

这样吧,NewConcept第二册,所有练习,一题不拉。

做一遍,我给看。

  这种练习,初看不起眼。

后来,手就有点发抖,常常举棋不定了(小疑则小进?

)。

结果是,我自己独立做了两遍!

在这段期间,我还读了不少有关的参考书,如钱歌川先生的《英文疑难详解》、托福,等等。

在要使用英语表达自己思想的时候,有了“惯用法”(usage)的意识。

再写出来的东东,大体上就达到了“惯用法”层面上的“正确”。

  文章的标题,不是说你“走过的弯路”吗?

怎么听起来好像尽是“过关斩将”的?

是啊。

“走弯路”难道就不可以走得很顺利吗?

许多弯路,其实比直路走起来舒服。

但它确实是弯路,甚至会是大大的弯路。

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三)

  

  有了语法、惯用法的基本正确,造一个英文句子的基本架构也就有了。

当然,是中国式的。

在学校里,老师要我们用英文造句,回想起来,就是用学到的语法和惯用法作为“粘合剂”,用单词作为基本材料,要用的时候粘粘起来,交卷。

这样造成的英文句子,老外看得懂,但是一定很别扭。

后来,我注意到,一个句子,它的核心部分,一般会是一个“动宾结构“。

也就是及物动词及其所搭配的名词(作宾语)的组合。

中文叫做“动宾结构“。

某种意义上说,

  这是一种语言最最重要的组合或结构。

在这里,用中文思维指导的英语表达,就得下点功夫了。

比如说:

及物动词“看”和“看”的对象组合而成的“动宾结构“:

  

  看电视:

watchTV

  看电影:

seemovies

  看书:

readbooks

  看地图:

studyamap

  ……

  等等。

可见,中文的一个“看”字,在英文里会对应不同的动词。

这是我们除了语法、惯用法之外,需要“习得”的。

要通过学习和积累而“习得”。

这一次,我自己学乖了,不等葛老师再给我打闷棍,我自己明白了,还要有“搭配正确rightincollocation”的意识。

搭配,最好是能一套一套地记下来。

这样做,不但可以一箭双雕地在记住动词的同时也记了名词,而且图景具体、印象深刻。

更重要的是使用起来又快又好。

就象用预制件建房屋和用集成电路(IC)制作音响设备一样。

这样的准备,对于口语的“脱口而出”也有很大的帮助,用不到要讲话的时候,只会翻白眼、搔头抓耳:

哎呀,我明明学过的,怎么记不起来啊!

  

  信手拈来以下数例:

  

  填表格tocomplete/fillout/aform

  完成任务tofulfilatask

  抵挡诱惑toresistatemptation

  形成习惯toformahabit

  冲洗胶卷todevelopafilm

  查地图tostudyamap

  查字典toconsultadictionary

  戒烟toquitsmoking

  继承传统toinheritthetradition

  开支票todrawacheque

  ...等等.

  

  搭配,是一种语言的约定俗成。

我观察过小学生,他们做母语的搭配练习,做得很快,也不大会出错。

因为这是母语,他们听得多了:

  完成任务;

  克服困难;

  

  而我们学外语,如果接触的语言材料不多,是不容易“自发”地积累的。

  带着学习“正确搭配”的意识,我再来重读NewConcept第二册,就发现自己好像孙悟空从老君炉子里出来,练就了火眼金睛,到处都能看到宝贝。

从此,我在阅读时处处注意观察英语的搭配,受益匪浅。

  

  过去,学课文,背单词,见到task,记住它是“任务”的意思,就觉得大功告成了。

可是,要“正确”使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思想,就不能到此为止。

OK,task是“任务”,可是,如果我要说话,就绝对不会只说“任务”这个词儿。

常见的,我会想说:

完成任务。

那么这个“完成”,在英文中该怎么说呢?

我会想说:

光荣的任务、艰巨的任务,那么这个“光荣的、艰巨的”,在英文中又该怎么说呢?

  从“用英文表达”的角度看,到了这里,学习task这个单词的任务,才算初步完成吧?

  

  有时我真觉得,“搭配”是一种语言的核心。

学母语的人,其泛读量是外国人无法比拟的。

在大量的泛读中,我们是从一个字词的全方位搭配关系中,朴素地、笼统地、模模糊糊地把握了字义。

我们熟悉,并且能够熟练地使用“苍天“、“苍老“、“苍生“、“苍劲“、“苍茫“、“苍翠“、“苍白“、“苍凉“等等组合或搭配,偏偏会数典忘祖,一下子却回答不出,一个单独的“苍“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它“失落“在这一片搭配的汪洋大海中了。

  又比如说,“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都会用。

可是如果中文考试,要你“解释带“点”的字”,而这个“点”就点在这个“韪”字下面,相信没有几个人答的出来。

然而,我们在看英文的时候,又似乎太认真了些,每一个不认识的单词,不查一查词典,好像总是不放心,好像对句子还理解得不够,自己没有把握。

我自己拥有不少英文词典,可是却没有一部好的汉语词典(不是卖弄自己是假洋鬼子)。

看来,学外语确实走了弯路。

如果我们学英文单词也像学中文一样得“不求甚解”,那么,“甚解”其实已经在其中了。

因为通过接触这个词大量得使用情景,我们实际上已经把握了这个词的灵魂。

不管是在词义上,还是在实际使用上。

  

  c.f.《我也不赞成硬背单词———谈谈全方位搭配和语义场》()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四)

  

  关于“用词准确”(usetherightword),请参阅拙文《英语单词品味》

  ()

  

  且说“造句道地”(idiomaticexpression),那是需要“见多识广”。

看见的多,如果视而不见,也是“道地”不起来的。

当然,先要大量接触语言材料。

比较方便的办法,似乎就是阅读。

Rubbishin,rubbishout嘛。

如果我们脑子里那个硬盘没有输入、储存过大量“道地”的语言材料,我们说出来,写出来的,又怎么会是“道地”的呢?

  

  比如说,某些单词,会有一种典型的、独立的用例,使中国人读来觉得很“别扭“。

然而恰恰是这类句子最有英文风味,如果你想记住某一个单词,挑一句“怪句子“记下来(越“怪“越

  易记)。

这样不但记住了词义,而且一开始就掌握该词的正确用法和造句。

例如:

  

  haunt:

Iam~edbywhatshetoldme.

  她所告诉我的事情,老在我心头萦绕.

  

  witness:

Theyear1990~edagreatchangeinthiscity.

  1990年,这城市发生了很大变化.

  

  overwhelm:

Hewas~edwithexcitement.

  他极为兴奋.

  

  survive:

He~edtheflood.

  他从水灾中悻存了下来.

  

  rescue:

...herfathercametoher~.

  她父亲来给她解围.

  

  说起这个overwhelm,记得那年的一个晚上,开完会,我们到房间去给老美送点小礼品。

一个老美很高兴,连连说:

“Iamoverwhelmed!

”(我真是受宠若惊――太感谢了!

)这样的场合,说这样的话,我记住了。

我自己怎么造得出来?

学外文,用拿来主义,全盘接受――别忘了再发出去―――是最好的办法。

  

  WeareveryhappytohavewithustodayProfessorBrown...

  这是主持人欢迎某教授来作演说的开场白。

起初,我是在教科书上读到这个句型。

当时觉得有点特别,印象很深。

后来,我到以色列某工厂参观,很惊讶地听到,主持人欢迎我们的开场白,竟然是与此一字不差地开的头。

  

  我的老领导徐总,英文很好。

当时我们和外商谈判,起草的“意向书”(LetterofIntent),他都要看过,亲手改定。

重要的外商,“意向书”甚至信函,他都亲自执笔。

我们都愿意看他写的英文,觉得就是好,自己写不出。

有一次,有机会请教他。

他笑笑说:

我每天都收到许多外商的来信,我仔细读,抄下好的、自己写不出的语句。

下次还给他们,能不好吗?

就像转手买卖、转口贸易啊。

我们都笑。

  

  下面是一个有趣的练习。

要做好这个练习迫使我们不得不调动一切自己掌握的“工具”:

介词短语、定语从句、后置修饰语、复合形容词、分词、同位语。

等等。

请注意,要求合并成一个句子――一个真正的句子,而不是你自己以为只是一个句子,实际上却已经不止一个。

有兴趣的朋友不妨试试玩。

  

  Combineinanysuitablewaythesentencesineachgroupintoonesentence:

  

  

(1)Thedeskwasinthedormitory.

  

(2)Thedeskwasclutteredwithsheetsofpaper.

  (3)Thedeskwasclutteredwithbooks.

  (4)Thedeskwasold.

  (5)Thedeskhadinitialscarvedinit.

  (6)Thedeskhadwittyremarkscarvedinit.

  (7)Thecarvingwasbytwogenerationsofstudents.

  (8)Thebookswerepiledontopofeachother.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五)

  

  以上谈了“从学习“正确”使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思想方面来说,我所经历过的几个阶段”。

看得出来,我们现在学英语,用的是“分析”的方法:

把英语“支解”为音标、语法、惯用法。

等等。

学的人呢,不知不觉地就把一种技艺当成了一门学问来学。

一方面,英语在学校里是一门主课;另一方面,像我这样读理工的,总爱“找规律”,爱钻研,爱追根问底。

OK,就这样,“中了招”,走了弯路――皓首穷经也学不好。

不少人说,学了十多年也没学好,就是这样。

  

  “考试第一,大纲第一,学不到东东无所谓。

”这是我们几十年面对的英语教学的现实。

这,使得教师想教好也没有办法啊。

(语文教育更是如此。

我以后会谈到。

  教英语,不才也当过“票友”,知道一点甘苦。

我也知道什么“直观法”、“句型法”、“功能-意念教学法”、“交际法”等等,也知道许多层出不穷的“现代教材”。

拿着这些好东东,老师(我,别人切莫自我挂钩)和学生皆大欢喜――只是――还是没有学好――同学們的宝贵时间光荣牺牲了。

然而,牺牲得是如此地心甘情愿!

“老师教得是真好。

教材是最好的,教学法是最先进的,我自己没有学好。

  我怎么“教得是真好”呢?

我讲解语法,透彻得无与伦比;我讲解了许多“语言点”(languagepoints),学生如获至宝,拼命笔记;我讲了些“词汇学习”(wordstudy),学生觉得大有收获;我让他们用英语对话,他们主动地“把好处让给别人”,或者说:

对不起,要求回去背的那几句,我没背。

  

  那么,什么才不是弯路呢?

  别急。

让我再讲几个故事。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六)

  

  曾经认识一位周君,他告诉我,他当年学英语的时候,课文全是文革的政治内容。

可是他不管,他喜欢郎读英语。

有空就读,后来又自己去读《老三篇》。

总之,琅琅上口,读得很熟。

环境变化以后,他以较好的分数考入一个外贸单位,并且很快就把英语口语弄得相当熟练。

  这个故事给我的启发是:

  1.愿意并且能够熟读课文,比讲究教材是否时髦,“科学”,不知要重要多少倍。

  2.在熟读课文的基础上,开口讲话和动笔写作都已经是可以计日程功的事情了。

就开口讲话而言,我们已经练好了口和舌,发音器官形成了运动记忆。

比如说,像enthusiastic这种比较拗口的词,如果讲话时要用到,马上可以脱口而出,绝对不会结结巴巴。

就动笔写作活着应试而言,许多表达方式都已经熟习。

  3.教材再时髦,再“科学”,不说不练一定不会有什么用处。

曾经认识一位史君,为了要到澳洲移民,他把社会上所有的英文课都去上过了。

包括新概念第四册和剑桥二证。

再看看他的水平,简直连高中英语都不到!

因为他任什么课都试听过算数,从来不温习,不做作业。

  

  曾经听过一位老教授的英国文学讲座。

两个小时,老人的表现,比生猛海鲜还要活跃。

他在讲台上走来走去,随着演讲的内容,表演着各种各样的动作。

末了,他忘情地高声背诵雪莱的《西风颂》(OdetotheWestWind),以致声泪俱下。

一阵沉默过后,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前辈的风采,对于听课的人的影响,远不止讲课的内容。

  

  在香港,我因为公务,接触过知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ford)的律师。

其中一位,三十岁出头,在旁边管自低声朗读一本法律书。

他的朗读叫我大大的吃惊!

他读得如此熟练流畅,以至于我想我哪怕是用自己的母语去朗读我熟悉的文章也绝对熟不到这个程度。

而法律书的拗口,是大家都知道的。

和他攀谈之下,才知道他是在英国留学的。

可是,我自问,即使我也有这样的环境,我能读得这样熟吗?

无疑,它是认真地扎扎实实地下过功夫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反对“死记硬背”。

大概在新文学运动时就开始了吧。

大家今天都觉得我们的教育很有问题,我个人认为,肇源乃在于此,在于新文学运动时就开始了反对“死记硬背”。

当时,提倡新文学运动的人们,从小都“死记硬背”过许多好东东,因此打下了深厚的国文基础。

然后呢,他们从小吃肉吃多了,吃得体质很好。

于是提倡吃素,说是吃素符合卫生、养生。

我们听了他们的话,于是吃得“面有菜色”。

当然,让我们上当,这不是他们的初衷。

  总之,事情的结果就是如此。

当学生的人,从此把反对“死记硬背”作为挡箭牌,老师让他背书,他说老师没本事:

只会要人背书。

而像我上文所说那样地教英文,学生反而都叫好,但是却学不好。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七)

  

  过去,一位老教授说,他教过的学生,都是“笨鸟先飞”。

问问题问得最少的,学得最好。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

  

  诸位大概都读过《五人墓碑记》吧?

写得真好。

作者张溥,江苏太仓人。

这人小时候读书很笨。

于是,他每读一篇文章,抄写七遍,朗读七遍。

然后烧掉。

这样实行下来,很快,他写的文章就远胜同学了。

他后来把自己的书斋称为“七录书斋”。

  

  我觉得,朗读,抄写,背诵,默写,这一套“笨”办法,正是学好语言的不二法门。

  其实,学好数理化,最好也能来点“死记硬背”的“硬气功”。

友人潘君,有一次和我们几位好友闲聊理论物理,谈到偏微分方程和特殊函数。

他说,这些特殊函数的展开式应该背出来。

我们笑:

要用的时候查查就行了,难道你会背出来吗。

他说当然。

马上拿过一张纸,文不加点,一气呵成就写了出来。

我们都吃惊不少。

怪不得潘君的基础一向显得如此扎实,而且运用灵活。

熟能生巧啊。

有些数学公式和变换,如果不是烂熟于心,你也许根本不会想到去用它试试的。

经历了潘君这一役,我还悟到:

有些事,自己懒得做,不要以为别人也懒得做。

可能别人早已走得很远了。

所以独学无友,就会孤陋寡闻。

  

  又听一位老教授说,他不大做卡片。

他要做的,是“烂熟于心”。

这样,就能文思泉涌,左右逢源。

  其实,“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偷”。

道理人人都懂。

只不过,我们寻找新的、好的、“科学的”、现代的外语教学方法时,到头来发现(onlytofind。

):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当然,学好英语,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

不过,大致上,不外乎“分析”与“综合”。

我学英语,用的是前者。

我最初在这里贴了些关于“记单词”的小文,挨过不少板砖―――学英语不能靠死背单词啦,你简直是记单词狂人啦,等等,不一而足。

这就是“分析”法的毛病――我怎能在一篇小文中面面俱到?

我只能说一个方面啊。

这样,你只能让人家“见树不见林”。

可是,限于篇幅,我又不能先声明,我也认为学英语不能靠死背单词,等等。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觉得,学语言,似乎“综合”法更合适些。

语言,就“学会、应用”的目的而言,它只是一种技艺。

它适合作“整体模仿”(globalimitation)。

  English,最好是去learn(学会)而不是去learnabout(学习与之相关的知识);更不是去study(研究)。

  我所走过的弯路之一,就是:

我曾经不自觉地把英语当成一门学问去学;我曾经努力地去learnaboutEnglish,我知道从语法、教学法开始,到奈达(Nida)的现代翻译理论这许多“外围”情况。

相反,如果我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做“笨鸟”式的努力,相信一定会在掌握英语这一技能上“先飞”。

  然而,这种办法,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作为教学法,是注定行不通的。

  为什么?

且听在下慢慢道来。

  

  (tobecontinued)

  

  我学英语走过的弯路(之八)

  

  前文说过:

学语言,似乎“综合”法更合适些。

语言,就“学会、应用”的目的而言,它只是一种技艺。

它适合作“整体模仿”(globalimitation)。

  然而,这种办法,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作为教学法,是注定行不通的。

  为什么?

也许是因为:

  1.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人们倾向于把对象作越分越细的“分析”,支解。

作为教学法,也总要冠以“科学”理论的指导。

特别是主流的号称“科学”的考试方式,更是定下了主调。

因此,大家会宁愿因走些“弯路”,而直奔“敲门砖”的捷径;

  2.学的人,需要“糖衣”包裹着的药,吃起来舒服些。

也就是说,要求讲解透彻,“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反对“死记硬背”;

  3.教的人,如前文所说,也只能跟着“考试”走。

更何况,还得体现自己的“教学水平”――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把一种技艺化成一种高深的学问来教。

  总之,目前的客观情况就是这样。

暂且表过不提。

  

  我所走过的弯路之二,就是:

我曾经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精读”上,“精益求精”;从而影响了泛读量。

  也许大家都会同意,离开学校以后,“笔头”还玩的过来的人,多数不是单靠语文课本学过来的,而是看过好多的“课外书”。

学英文也是这样。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这里的英语教学一向不太注重泛读量。

而据我所知,香港的中学的课程设置上,泛读要求会高的多。

一般是与“精读”并重。

  

  在学习英文的方法上,常会碰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

  一说:

“多读英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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