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测验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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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测验与
上虞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测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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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进程和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践,特制定《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着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不断巩固“学在上虞”教育品牌,坚定不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四个有利于原则。
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学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
坚持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招生制度为基础,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改革和创新;坚持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稳妥操作、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
3、全面评价、择优升学原则。
改变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对初中毕业生实行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坚持评价的科学性、发展性和全面性,突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统一。
建立评价配套制度,力求评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有可操作性。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
根据《课程标准》、《200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及《2007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充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
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⑴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75;
⑵继续重视“双基”,加强能力立意,密切联系生活和社会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内容,考查学生的探究性、实践性等方面能力;
⑶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比如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⑷社会·政治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⑸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⑹数学、科学考试允许学生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总计满分为720分。
各科考试时间为:
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开卷考)100分钟。
5、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4、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
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
道德与修养;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书法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操作技能(信息技术)。
测评等第道德与修养分A、P等,其他四项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总评等第最高为5A),等第由所在学校确定。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统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
填报省I级重点高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计划生志愿的考生应达到2A3P及以上等第,市教体局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再按学业考试总分(包括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领导
(1)市教体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普教科、教研室、体育科、招生办、电教馆、行风办等处室负责人和各学区办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科。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开展培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
(2)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在市教体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有关年段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以5—7人为宜,名单报市教体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职责为负责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指导建立班级评定小组,处理评定过程中的问题;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咨询、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3)班级成立评定小组。
初中学校各毕业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成员在本班的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一般以3—5人为宜。
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将小组名单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
若有超过半数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评定者,则需更换。
7、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1)准备工作。
一要强化宣传,创设氛围。
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意义、方法、措施和内容等,通过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增进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评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要抓好培训,确保质量。
坚持不培训不参与的原则。
学校要提前做好评价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方法,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的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收集和保存好各种有关原始资料,包括在各学期的获奖证书、创新成果、获奖作品等。
三要建立制度,落实保障。
首先是建立公示制度。
通过适当途径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其次是建立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
参与学生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必须是由公正处事、诚信待人、素质较高的人员参加。
再是建立监督制度。
接受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章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2)评价操作。
测评工作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评定等相结合方式,要参考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概括。
在制订评价实施细则时,对于“A”、“E”等的认定,应尽可能多采用操作性强的办法;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的确定,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某一测试项目评定为“E”等有重大分歧的,应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
(3)结果确认。
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填写在《上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交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校印,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以备审查。
《上虞市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交学区办,一份交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坚持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录取方式:
(1)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
(2)实行特招生制度。
3、招生录取种类:
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计划生(特招生列入计划生内)和择校生。
(1)计划生录取
计划生录取分二部分录取:
即统招生和特招生。
统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
办法是:
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为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省I级重点中学为2A3P及以上。
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如相同志愿、相同总分等并列出现时,则录取综合素质测评A级等第多者。
特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有关“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要求,根据学生志愿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及学业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生、特招生及择校生。
统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
录取办法为:
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择校生可直接凭准考证到职业学校报名并办理登记手续,各校录取后名单报市教体局。
六、加分办法
2007年高中招生加分办法仍按2006年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上虞市教体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方案
附件3:
上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4:
上虞市市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沈新荣章兆钧
副组长:
杨伟忠张忠尧陈文华王一竖柴强朱素安
成员:
陈仲明金银奎倪力赵建林钱志贤赵凤锵林松青陈志良杜成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普教科),杨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方案
综合素质测评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内容,其测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其中测评等第项目分为道德与修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和操作技能五大项,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方案,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教科)。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长期、顺利地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有效发展;有利于改进传统的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导向性原则:
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3、可行性原则:
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操作性。
4、诚信原则:
凡参与评价者,秉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07年1-3月份下发《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上虞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方案》,广泛征求意见。
2、2007年4月份,①正式发文并部署工作;②通过大众媒体宣传教育;③各校召开有关会议,传达宣传《实施方案》和《指导方案》,并建立校级工作小组和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好针对性培训工作。
3、2007年5月,完成各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评定工作并公示。
4、2007年6月1日前,各校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综合评语
1、评价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程序
班级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其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签字认可。
(2)同学互评。
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然后由班级评定小组教师阅读、审核签字。
(3)教师评价。
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
讨论定格一般分为突出、较好、一般。
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最后,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予以确认。
(二)测评等第
1、道德与修养
(1)测评内容:
学生在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养成和表现,同时也应当根据初中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实际,通过考核内容的调整,较好地体现学生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行为习惯、学会负责、团队精神、热心公益等方面的养成以及表现。
(2)测评方法:
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袋(或素质报告手册)记录的情况,既要突出当前学期的考核,也必须综合以往几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制定测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等第确定:
测评的基本结果为“A”,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测评结果为“P”:
①初中阶段有违法行为,被当地派出所记录在案的;
②初中阶段违反校纪校规,累计受到三次及上处分的;
③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的。
2、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书法等)
(1)测评内容:
音乐、美术和书法。
音乐50分,美术50分(其中书法30分)。
(2)测评方法:
由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书法测评(具体测评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计三项总分。
凡初中阶段参加上虞市级教育部门及以上音乐类竞赛活动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团体项目一等奖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小B级证书的,音乐测评可直接得50分;凡初中阶段参加上虞市级教育部门及以上现场美术(含书法)类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小B级证书的,美术(含书法)测评直接得50分(书法30分)。
(3)等第确定:
按三项成绩,75分及以上的为A等,60-74分为P等,59分及以下的为E等。
3、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1)测评内容:
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考评。
体质健康水平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测评成绩折合成十分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满分为10分。
运动技能考评参照2005年中考体育办法,组织二项运动技能(立定跳远、行进间投篮)考评,每项满分为10分。
(2)测评方法:
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各校按《标准》组织实施,运动技能水平测试统一安排实施。
(3)等第确定:
①根据体质健康水平测评成绩和运动技能考评成绩之和(满分为30分),25分及以上为A等,24—18分为P等,17分及以下为E等。
②在初三学年参加过县(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田径、球类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或个人前三名,或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的最终等第可直接定为A等。
③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的学生(凭残疾证)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凭县级医院证明)可免测,等级评定为P等。
4、探究与实践(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
(1)评价内容: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实验操作。
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以实验操作测评为主。
(2)测评方法:
实验操作测评由市教体局组织,结果呈现为等级制;
(3)等第确定:
按实验操作测评成绩,17分及以上为A等,16.5—12.5分为P等,12分及以下为E等。
5、操作技能(信息技术)
(1)评价内容:
信息技术操作水平。
(2)测评方法:
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
(3)等第确定:
根据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下发的优良、合格、不合格成绩分别确定为A等、P等、E等。
社会考生或借考生的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根据其原初中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档案和参加测评的成绩确定。
附件3:
上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章)班级:
初三()班学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担任职务
学籍
主号
评价项目
学生自评等级
学生互评等级
班级评定等级
总评等级
值得记载的情况
道德与修养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操作技能
综合
评语
班主任签名:
总评等级
A
P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校评价工作小组
领导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学校根据要求制定评价实施细则,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2、评价等级分为A(优良)、P(合格)、E(不合格)。
学生某一项评为“E”,须在备注栏内说明;“总评等级”指几A几P;
3、“值得记载的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指突出表现);
4、此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一份学校随同“初中毕业生登记表”留档,一份在学生升学或就业时,随同该生档案进入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附件4:
上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学校:
(盖章)上报时间:
年月日领导签名:
准考证号码
姓名
班级
道德与修养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操作技能
总评等级
备注
注:
1、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列;
2、该表于6月1日前书面打印并同电子表格上报。